威宁警方打掉一电信诈骗犯罪团伙
2020-11-28
中国防伪报道 2020年9期
威寧自治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成功捣毁一个以买卖银行卡、U盾、电话卡等方式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5人。
“9月1日,我们接上级公安机关指令,称威宁自治县草海镇卯关村有一名叫卯某梅的女子,其银行卡交易存在异常,有极大嫌疑涉电信诈骗活动。”威宁公安局反诈中心办案民警说,接到该指令后,反诈中心民警迅速出击,于次日找到卯某梅,并依法对其进行传唤、询问。
经询问,卯某梅如实交代其办理了一张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卡、U盾和电话卡,之后拿给其哥哥卯某富使用。随后,民警将卯某富抓获。经讯问,卯某富如实交代了将妹妹办来的一套银行卡、U盾、电话卡以及自己的5套银行卡、U盾、电话卡,按每套租用3个月收取1000元的方式,租给了一名叫赵某华的男子使用。
反诈中心民警随后又将与此案有关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华、谢某艺、张某财、马某雄4人成功抓获。经初步审讯,张某财、谢某艺、赵某华如实交代其3人租用他人银行卡、U盾、电话卡后,将每套以3000至5000元不等的价格,寄往云南、广东等地,民警抓获他们时,几人已外寄30多套。民警当场从几人身上查获涉案银行卡尚有15张、电话卡13张、U盾10个。
目前,张某财、谢某艺、赵某华、马某雄、卯某富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威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正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首先,银行卡、电话卡等物品,属于个人认证物品,非本人不得使用,租用、借用均属违法行为。其次,这些银行卡和配套的电话卡等物品被出租后,恰恰就变成了犯罪分子、特别是电信诈骗人员的牟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