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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卡棋牌游戏涉赌法律风险解析

2020-11-28刘宏伟

西部论丛 2020年12期
关键词:棋牌群主代理商

刘宏伟

近年来,棋牌类手机游戏风靡全国各个大街小巷,房卡模式的棋牌游戏更加兴盛,由此开发和运营棋牌游戏的网络公司也蓬勃发展。然而,房卡棋牌游戏在刑事上存在涉赌的法律风险一直是悬在棋牌游戏公司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本文作者梳理了国家政策法规,研究了多份案例,对房卡模式棋牌游戏规避涉赌风险做如下简要解读。

一、房卡棋牌游戏的概念

房卡棋牌游戏,是指邀请玩家进入游戏公司平台的棋牌房间,消耗一定虚拟房卡,进而获取游戏房间使用权,在房间内进行网络棋牌游戏的一种网游模式。由于棋牌游戏公司可以依据地方特色设置游戏玩法并添加不同游戏界面,玩家在进行棋牌游戏时能够获得较好的客户体验。在房卡棋牌游戏中,一般存在游戏公司、房卡销售代理、玩家三种角色,游戏公司销售房卡给代理商,游戏公司的盈利系通过销售房卡来维持;代理商自行或通过下级代理,将房卡销售给玩家,代理商的利润来自于其房卡销售价高于游戏公司出厂价的差额;玩家则通过消耗房卡进行各类棋牌游戏,通过积分、等级等来体现胜负。

二、房卡棋牌游戏涉赌的三条界限

(一)游戏公司是否参与到棋牌游戏现金结算中去,或是否在明知或者应知玩家赌博的情况下提供了帮助。

现在许多房卡棋牌的代理商往往会通过建立微信群的方式组织牌局,几个玩家临时建群,游戏中每结束一局就根据游戏积分通过群内发红包的方式进行现金结算。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可见,如果亲朋好友间仅为娱乐的小额输赢并不会受到法律处罚。

对于“赌资较大”的界定,公安部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少数地区根据授权自行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如果涉嫌一定金额的赌资,玩家仅可能被治安处罚。

同时,我国《刑法》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開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则对人数和数额的标准做出了具体认定。其中,(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将构成《刑法》303条所规定的“聚众赌博”。据媒体报道,有些玩家就是通过棋牌游戏赌博,每局的输赢不止几万块。在这种情况下,群主组织大家赌博的行为显然触犯刑法,构成开设赌场犯罪。

在群主和玩家的活动构成赌博罪的情况下,游戏公司作为游戏提供者会不会构成共犯?房卡模式的主要销售方式之一就是通过代理层层推广。游戏公司发展一级代理,一级代理发展二级代理,二级代理继续发展,最终将房卡销售到玩家手中。如果游戏公司不涉及到玩家的赌资,很难认定游戏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与赌博行为有所牵连。而如果游戏公司参与了赌资抽成,或在明知或者应知玩家赌博的情况下提供了帮助,则游戏公司的行为很明显符合了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另外,我国法律还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而通过棋牌游戏为玩家提供赌博场所、同时参与抽成的行为和上述通过建立赌博网站开设赌场的行为极为相似。因此,游戏公司此时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二)游戏平台是否含有虚拟货币或虚拟货币与流通货币的交易设置。

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早在2007年就下发了《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通知》的第三条规定:“要监督网络游戏服务单位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要求其不得收取或以“虚拟货币”等方式变相收取与游戏输赢相关的佣金;开设使用游戏积分押输赢、竞猜等游戏的,要设置用户每局、每日游戏积分输赢数量,不得提供游戏积分交易、兑换或以“虚拟货币”等方式变相兑换现金、财物的服务,不得提供用户间赠予、转让等游戏积分转账服务,严格管理,防止为网络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因此,棋牌游戏中售卖给代理商或直接玩家的房卡原则上是不能现金或以实物形式回收的,提供游戏积分的也不能提供交易、兑换或提现功能。

(三)每局游戏中,下注总额和次数是否有封顶。

《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中,提到“网络游戏服务单位要设置用户每局、每日游戏积分输赢数量”。如果游戏中积分没有设置封顶,也极容易被判定为是赌博游戏。

三、房卡棋牌游戏运营风控要点

通过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站,输入案由“开设赌场”和关键词“群主”、“游戏平台”、“俱乐部”、“抽水”等可显示的大量司法判例。可见,因游戏平台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可能性较大,尽管司法判例中群主涉嫌刑事犯罪的较多,游戏公司股东或平台运营者涉嫌刑事犯罪的较少,但国家执法部门近年来打击网络赌博力度非常大,侦查技术手段越来越成熟,不排除在政策收紧的情况下,在打击群主的同时,顺藤摸瓜牵连调查其使用的游戏平台。由上述分析可知,棋牌类游戏公司要想避免践越法律红线,应注意以下几点风控措施:

(一)频繁提示禁止赌博

在发展代理、群主的过程中,游戏公司要通过书面等多种形式明确向代理、群主告知不能涉赌的法律红线。在游戏的主界面或其他显著位置,刊登禁止利用网络游戏进行赌博活动的公告和提示信息,向用户宣传赌博的危害及其法律后果。

(二)制定用户服务协议和代理守则,对玩家或者代理的涉赌行为作出处罚规定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49号)、文化部制定的《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制定用户服务协议和代理守则,声明严禁恶意利用本游戏进行赌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封停账号,并向公安机关举报。该协议还可作出重要须知和免责声明。在用户注册游戏账户时,需要先行阅读并点击认可该《用户服务协议》,才可注册、使用棋牌游戏软件,享受平台服务,以此隔绝涉赌风险。

(三)不参与、不组织、不指导线下赌博

游戏公司仅提供平台服务,企业内部工作人员不要做自身游戏平台的代理商或群主。假如代理商或群主有利用线上游戏的比分进行线下结算,游戏公司不能以任何形式参与代理商、群主的抽成行为。如明知有涉嫌赌博的代理或群主,可适用代理守则或用户服务协议,对之进行相应的封号、终止代理服务等处罚,必要时将群主或玩家相关涉赌信息提交网安部门,或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以示平台与违反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决心。

(四)不对游戏积分、游戏房卡提供提现服务

如今全国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棋牌涉赌案件不断披露,棋牌公司应正视棋牌行业的法律风险,对棋牌玩法、游戏本身功能,游戏运营方式,代理或者群主体系、客服话术等各内容进行全方位的风险排查,从源头上杜绝涉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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