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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后如何获得从宽处罚

2020-11-28

文萃报·周五版 2020年43期
关键词:犯罪行为司法机关量刑

实践中,对于相似的刑事犯罪案件,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能不尽相同,甚至有些差别还比较大。表面上看,这可能是“同案不同罚”。但实际上,不同案件具有不同的量刑情节,具备从宽处罚情节的行为人。那么,犯罪后如何能获得从宽处罚呢?

问:具备哪些情节可以获得从宽处罚?

答:从法律规定来看,常见的从宽处罚情节一般可以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主动减小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如果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能够及时悬崖勒马,自动放棄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即犯罪中止,可获得从宽处罚。同时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后,具备及时救治被害人、退赃退赔等情节,也可以获得从宽处罚。二是节约司法机关办案资源。如果行为人能够减少司法机关的办案投入,减少了调查取证工作量,那么司法机关将对其予以从宽处罚,如投案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等。三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犯罪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必然引发一些新的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治理。如果行为人能够主动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有效减少社会矛盾,可以获得从宽处理。如行为人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方谅解等。

问:如何具体适用从宽处罚?

答:从宽处罚情节,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条文明确规定的,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况,具体分为“应当”从宽和“可以”从宽。如,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对于“应当”从宽,只要具有相关情节,就必须适用从宽处罚。对于“可以”从宽,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相关情节的,以适用从宽处罚为原则,以不适用从宽处罚为例外。酌定从宽情节是指刑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司法解释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时也应当考虑或者酌情考虑的情况,如认罪态度较好、诚心悔过等。

(摘自《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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