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金融大数据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策略研究
2020-11-28李奕璇
摘 要:大数据信息时代到来,为依托于互联网平台发展的传统类型行业提供数字化保障,通过实时化、共享化资源体系的建设,为整个行业领域呈现出高效率发展态势。基于此,文章以金融大数据为切入点,對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进行解析,并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策略进行研究。
关键词:金融大数据;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
大数据与金融行业的融合和有效为金融体系提供更为精准的数据资源保证,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大容量的数据信息得以精细化处理。但是从金融体系与互联网体系的融合发展趋势来看,整个管控中心未能针对大数据或者是金融系统来实现有序化规制,这就造成互联网金融系统存在一定的缺陷问题。对此,必须以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建构出多类方案,保证金融互联网体系的有序运行,以此来为金融机构提供更为精准的数据支持。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主要是通过互联网与金融系统的融合,在信息化技术数字化技术的支持下令其本身所具备的金融属性,形成一定的融资态势,以此来建构以信息化平台为基础的资金链产业。当然,从互联网发展平台来看,与传统银行实体类行业具有较大的差异,其主要是通过互联网体系,互联网体系实现线上或者是移动支付的机制,特别是在智能设备的普及下,通过各类APP实现支付业务已经深度与我们的生活有所关联。帮人们利用智能平台对自身的资金进行流通时,其本身所存在的经济效益将为金融机构的线上发展提供一个契机。例如近年来依托于网络平台新兴的金融理财机构,通过网络便捷化服务,可令人们对自身的资金进行实时化或许与支配。依托于互联网而实现的金融交易行为,可为传统金融机构的运行提供一个数字化保障,通过便捷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令机构与用户之间形成精准对接,以此来提高整体服务质量。从互联网金融平台所呈现出的运营特点来看,一般可分为下列三点。
(一)经济成本特性
互联网平台下的金融运行模式,是依托于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对交易双方信息的整合,然后通过评价与匹配来辨别出在网络资源下载用户所能达到的基础资质,且整个过程不需要传统的业务进行处理,而是通过网络平台以大数据技术为出发点,实现对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分类,这便有效降低金融系统的运营成本。此外,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在线下营业网点方面的投入也可逐步缩减,通过完整的金融网络平台建设类信息资源,在平台中实现精准化整合,可有效提高金融产品自身在市场中的权重比,这样一来便可降低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不对称性,进而与实时交易的金融特点相贴合。
(二)效率性特点
互联网金融下的各类业务实现,主要是以计算机设备为平台进行操作着,有效保证各类数据信息处理的精准性与效率性,用户在对业务进行办理时,也可免去线下营业厅排队所消耗的时间,进而提高整体办理效率。从互联网金融机构本身来讲,其内部数据资源可有效,实现中想通过对用户信息的存储,然后与整个大数据体系进行比对,在身份认证的基础下,进一步衡量出用户在当前金融操作行为中所具备的相关资质。带各类自制确定完毕以后,金融机构依托于网络平台进行数据模型建设,通过多维度分析此类资金流向可能出现的预期行为,然后通过风险与收益之间的权衡比较,进一步确定出贷款数额。
(三)范围性特点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建设为传统金融业务的拓展,建构一个基于时间与空间相结合的业务环境,通过数据化平台来实现资源共享,以保证用户在实际处理业务中突破时间与空间的局限,精准地找出与自身需求相对等的金融资源题词来提高整个行业的运行效率。从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而言,金融平台的建设更加有利于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通过网络共享化资源体系的建设,可有效避免大型金融企业在行业中产生的行为,以此进一步推动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保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是以高质量业务的开展来实现自身运营的。
二、基于金融大数据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解析
(一)法律规范制度方面所造成的风险
从法律视角来看,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以灰色产业链为主,通过洗钱模式来将资金进行非法转移。因为以互联网为平台的金融机构,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其是将数据信息进行资源化存储,然后通过互联网金融支付体系对用户以及平台进行一个有效连接,这就为不法分子进行资金转移提供一个移动化支付平台。此外在利用互联网进行支付时,整个内部信息运行机制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这就令法律规范制度的执行无法正确落实到风险管控措施之上。特别是针对部分规模不大的企业来讲,其在进行财务支付过程中,如果管理与实际运行存在一定的差距,则必然造成金融机构无法正确履行相应的业务能力,进而影响实际交易行为。
(二)金融信用体系方面所造成的风险
从现有的社会经济体系来看,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将其界定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民营资本机构,这也就造成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机构内部经济体系的运营,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特点。但从整个金融系统的资金状况来看,单一的金融机构,其所具备的资金与整个系统资金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这就导致一旦经济市场发生一定的金融风险问题时,必然造成小部分民营性质的金融机构面临着负债问题。从金融大数据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机构如果想在整个经济市场中实现有序化发展,必须保证自身经济体系的完善是建立的信用机制基础之上来进行的。但我们从现有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发展态势来看,整个金融行业所面临的问题中,信用风险在其中所占据的权重比过高。首先,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互联网金融在对数据信息进行映射时,无法对用户个人资质进行有效甄别,使互联网金融无法得到有力的发展保障。其次,金融机构内部并不具备与自身在互联网平台中发展机制相关联的信用评估手段,这样造成在对用户进行资质评估时,无法科学性地对用户进行全面分析进而加大金融风险问题的产生几率。最后,用户在金融体系中本身对自身信用无法形成全面认知。甚至在信用方面缺乏相应的维权意识,导致互联网金融在对信息进行识别时,查证出用户自身运营行为与整个资质呈现出不匹配的现象。
(三)工作人员操作方面所造成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机构内部信息的流通,主要通过工作人员的操作来实现数据化甄别,保证各类信息在实际运行中可精准地表达出用户需求。然而在对金融平台进行操作时,其由于内部人员的误操作,将令整个金融机构呈现出一定的不规范特点。特别是在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大力发展下,整个金融业务数量的不断增加,将产生大容量的数据信息,用系统造成一定的冗余性风险。如果在此过程中,操作人员并未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数据传输,则极有可能导致支付信息的组件丢失问题,为金融平台带来较大的损失。
三、基于金融大数据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策略
(一)完善金融市场制度基准体系
从我国现有的金融机构发展形势来看,其在整个金融市场中所体现出的特性是以资源化、实效化价值来进行彰显的,为有效提高金融风险的管控效率,必须针对市场运营环境与金融机构所具备的运营资质来建立合理有效的市场规范体制。通过相应规范制度的建设,确保整个资源体系具有一定的防控意识。除此之外,为促进行业发展,必须针对业务绩效建立合理的盈利属性,充分分析出不同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差异性,然后结合市场宏观环境,对企业机构进行结构化调整,以此来保证在经济社会中实现自然化过渡与转型,进一步满足社会运行需求。市场制度基准的建设必须深度落实到金融机构的运营环节中,通过对问题进行本质化分析,查证出与问题呈现出关联性的发展方向,这样便可为整个行业发展提供一定的指引。而从用户需求角度来看,金融机构的发展是以用户对资金财产的输入来实现经济体系的完善为此,要想提高业务范畴能力,必须从用户本身的权益进行分析,制定出与用户权益相符府的服务范畴,通过需求类产品的界定实现自身价值的创新,进而形成一个规范化的运营机制,以此来对融资风险进行有效规避。
(二)优化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用机制
從我国目前互联网平台的资金流通项目来看,个人信用机制的不完善,在一定方面阻碍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对于此,我国金融机构必须参照国外先进与成熟的经验体系,并结合我国市场行情来建构出具有规范性特征的信用机制,以此来实现系统机构运营的稳定性。第一,承接金融机构管理的部门必须加大信息管理力度,特别是在用户隐私方面,其信息存储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进行相关维护,以此来提高个人信用度,用户在金融机构平台中进行信息查询时,可直接将用户个人信息进行数据化模型建设,以此来为金融系统提供更为精准的数据支持。第二,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信用利差审核查证,出每一项信息是否按照法律规范制度来执行,特别是针对金融借贷业务,其本身所处于的失信类名单必须与黑名单相对等,黑名单中所存在的用户信息,必须完全按照法律基准来讲,此类用户或者是机构排除在金融互联网体系之外,以此来降低失信行为,进而为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提供基础。
(三)加大金融市场中行业间的合作力度
对于金融系统而言,其是通过不同金融机构的组成来实现资金的有序化运转,保证在经济市场中资金产业链的融合,可通过建设在资源整合优势基础之上来实现运作的。对于此,必须加大互联网行业内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保证自有体系的延伸或者是运营机制通过平台实现交融。这样便可有效保证在市场运行中行业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局面。此外,金融市场在规范过程中,须针对自身运营机制与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进行相关界定,以建立出具有完善性功能的预警机制,在系统信息平台交流过程中,实现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预警,以此来降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风险问题。
结束语:
综上所述,金融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下,为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发展带来便利,但同时受到实时化、信息化处理机制的影响,间接为金融网上服务带来一定的阻碍。为此,必须从实际角度出发,分析出金融平台运行中的风险成因,然后制定出针对性解决方案,令金融机构对风险问题进行有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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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奕璇(1999-),女,汉族,河北保定人,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金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