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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融合发展

2020-11-28张洪燕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20年11期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融合发展

张洪燕

摘 要:商业养老保险作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近年来商业保险机构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为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融合发展奠定了实践基础,但是这些探索和尝试与社会保险改革发展目标还有不小距离。二者的融合发展,对构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界定二者之间的关系?影响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如何推动二者之间的有效融合?本文通过文献研究和定性分析等方法,试就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融合发展提出一些见解。

关键词: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融合发展

一、融合发展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三大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发展失衡,第一支柱独大,第二支柱覆盖面小且发展迟缓,第三支柱缺位,效率性与可持续性方面存在问题。第一支柱社会养老保险,强调广覆盖和待遇水平的公平性,目标是为消除贫困,提供基本保障,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政治属性,但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仅在42%左右,保障水平不高。近几年,城镇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增长远低于在岗职工工资增长,替代率已进入下行周期。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发挥的作用仍然微弱。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有9.6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2548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17985亿元,而城镇就业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40827万人,覆盖率仅为6.24%,覆盖率低且预计短期内仍将发展缓慢。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起步晚,参与度较低,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由于目前社会养老保险替代率持续下行和企业年金的基本缺失,商业养老保险将成为现有养老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补充力量,发展潜力巨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保险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这次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更是让人们认识到了纯粹的突发性风险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极大增加了人们对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的需要;同时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也提出了丰富养老保险产品供给、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的需求,这些都为商业养老保险长远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

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助于加快多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缓解社会养老保险压力,应对人口老龄化冲击,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融合发展,对促进养老保险服务多样化发展,为人们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提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逐步成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影响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

商业养老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属于市场化调控的范畴,是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印发,从顶层设计上注入巨大动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迎来了新的阶段,找准影响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成为目前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一)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意愿不强

据统计,2019年,我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8.2%,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连续8年下降。联合国粮农组织恩格尔系数的划分标准为:59%以上为绝对贫困;50%~59%为温饱;40%~49%为小康;30%~39%为富裕;30%以下为最富裕,恩格尔系数的下降表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2017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467,却连续3年上升。依照国际惯例,把0.2以下视为收入绝对平均;0.2~0.3视为收入比较平均;0.3~0.4视为收入相对合理;0.4~0.5视为收入差距较大;当基尼系数达到0.5以上时,则表示收入悬殊,基尼系数的上升表明我国个人收入不平等且差距还在进一步扩大。研究表明,个人收入水平增长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成正比,随着每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增加,人们更加关心自身的身体健康和精神需要,必将带来商业养老保险的高速发展。但是,个人收入总体水平还不够高,个人收入差距较大,导致人们还不足以自由地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二)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受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商业保险公司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设立的投资组合类型一般包括开放式投资组合和封闭式投资组合。其中开放式投资组合资金运用一般要求:流动性资产的投资余额不得低于投资组合价值的5%;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投资组合价值的75%,其中单一项目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投资组合价值的50%。这样的资金运用方式使得商业保险公司很难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导致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困难。

(三)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不够丰富

目前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主要有传统型养老险、分红型养老险、万能型寿险、投资连结保险等,这些产品或者无法抵御通货膨胀,或者收益达不到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较高的产品又具有高风险。缴费方式不够灵活,对被保险人缴费年龄限制苛刻,无法满足投保人個性化、差异化需求。

(四)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滞后

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网点较少,分布不均衡;保险承销人员为拉保单不计后果,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保险承销人没有深入了解产品内容,简单夸大保险收益的内容而有意忽略免责条款等内容,甚至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欺骗消费者;售后服务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管理方式陈旧,没有跟上信息时代发展变化,仅仅关注货币形式的养老保险金,没有全方位融入养老服务产业。

(五)商业养老保险宣传力度不够

大部分人仍然对商业养老保险缺乏系统性概念,只承认其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将其与存钱进银行等同,对其理财功能认识不足。商业保险公司不能积极运用各类科学宣传手段加强宣传,缺乏有效咨询渠道,人们无从了解商业养老保险的优势。

三、融合发展的对策和方式

商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需要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以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为根本,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政策顶层设计,提升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使用效率,扩大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拓宽服务领域和渠道,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市场调控优势,推动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融合发展,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一)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

商业保险公司应积极发展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相衔接的保险业务,与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合作,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参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在基金受托、账户管理、投资运营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针对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风险偏好的企业,制定与开发出灵活、独立、专业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有效满足不同企业多层次、多样化的福利、报酬、激励、投资、养老健康等需求。

(二)允许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资本市场运作

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允许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重大战略,落实好国家为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对商业养老保险公司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资本市场长期投资者的作用,依法参与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同时,适度发展境外投资业务,优化资产配置结构,通过合法的资本市场运作,实现商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三)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

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在社会养老保险提供基本养老保障的基础上,开发更具有个性化、差异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投保人在养老保障、财富管理方面的需求。开发重点根据不同需求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安全性高、保障性强、可长期领取性产品,如契约型个人养老保险、团体养老保险等;一类是防范性保障性产品,如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同时,针对无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开发具有多种功能和服务的综合性产品;针对失能、半失能、失智、半失智这一类老年群体,开发包含护理项目的综合性产品,在投保人退休后为其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选择。

(四)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养老服务产业

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优势,与各类养老机构合作,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积极兴办养老社区以及养生、体检、康复、护理、休闲等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并发展针对老年人托养和文体休闲活动的责任保险,提高经济效益。

(五)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提高保险从业人员准入门槛,提升商业养老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通过建立学校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有效开展教学试点,实现对保险人才内部针对性培训,积极引进国际保险人才。完善服务标准,建立以投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服务评价体系,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升级,积极设立商业保险公司服务网点,为投保人提供便捷服务,突出销售、承保、赔付等关键服务环节,提升投保人消费体验,巩固商业品牌和信誉。

(六)加強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宣传力度

以商业养老保险满足人们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为重点,积极做好商业养老保险的舆论宣传工作,通过广告、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方式为自己打响名声,进一步提高人们的商业保险意识。利用自身产品优势,在开展综合服务的同时树立公司品牌。

结束语:

研究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融合发展,对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三大支柱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着国家财政负担不断加重的问题,急需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多样化发展,这些都给商业养老保险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市场化、低门槛、灵活度高的个人养老保险模式,既能为第一支柱补缺口,缓解社会养老保险财政压力,又能为第二支柱补短板,使人们不受所在单位条件限制,建立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计划。大力宣传普及商业养老保险知识,进一步增强人们的商业养老保险意识,推广成熟的模式和经验,为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融合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不可否认,商业养老保险规模还不大,仅占市场份额的很小一部分,自身建设还有待完善。通过对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融合发展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可以为今后二者的融合发展提供借鉴,促进养老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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