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联盟中知识共享的进化与调控
2020-11-28张芳
摘 要:在阐述企业联盟中知识共享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进化博弈模型,分析了企业联盟中知识共享行为的动态进化过程与进化稳定策略。通过对博弈模型框架中各相关因素的关系分析,说明促使联盟群体进行知识共享的策略与方法。
关键词:联盟企业;知识共享;进化稳定策略
一、引言
企业是在不确定和风险的环境中做出战略与经济决策的。根据贝叶斯决策规则,如果企业从外部获取了知识,那么就会对先验知识进行修正。知识是企业所具备的无形资源,如果获取知识可以恰当的应用,就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传统的观点认为,企业之间只有竞争关系,相互竞争的企业之间是不可能合作的。然而,从长远来讲,当企业间存在资源、知识或能力互补性,并面临着更为强大的竞争对手或在某一阶段或某一方面利益一致时,企业就具备了合作的基础,可以结成联盟。并且,这种联盟的性质正从传统的产品联盟发展到作为获取和创造新知识平台的学习型联盟,所以企业间建立联盟有助于企业获取自身所需的新知识。为创建新的知识和有效地进行知识转移,联盟企业之间应该能够进行有效的知识交流与知识共享。
知识共享行为涉及两个主体:知识提供方(Knowledge of resource)和知识接受方(Knowledge of recipient)。任何知识共享活动的目标都是将知识资源成功地从知识提供方转移给知识接受方。在企业联盟知识共享过程中,知识价值的三类期望效用影响联盟中的成员对知识共享的态度,它们分别是:知识的独享效用,即联盟中成员自身拥有的价值,包括基础价值和专有价值;知识的倍增效用,也称为杠杆效应,即联盟中的接受方利用提供方的知识提高自身竞争优势而形成的知识效用,与接受企业是否对外进行知识共享无关;知识的协同效用,即联盟成员通过知识共享,利用知识的互补性创造出大于合作双方各自知识简单相加之和的知识,大于的这部分知识的价值即为协同增效价值[1]。企业间知识互补性越强,协同增效价值就越大。
关于企业知识共享行为的博弈分析,有较多的文献,这些文献主要采用传统博弈论方法,基于参与人理性的前提,从不同角度对企业知识共享行为的相关方面进行了研究。然而,行为金融学的研究表明,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参与人往往表现出其有限理性的特点[2]。因此,企业知识共享行为的博弈,不是传统的完全理性博弈,而是一种有限理性的进化博弈。基于此,本文试图采用进化博弈论的方法,对企业知识共享行为进行博弈分析,以揭示其进化过程,并探讨其控制因素和控制方法。
二、模型构建
1.进化博弈论的基本思想
经典博弈理论在新古典经济学框架的基础上引入了博弈方之间经济行为互动,所以无法解决“经济人”完全理性的假设,即博弈方对整个博弈结构和对方支付有着完全的了解。特别地,还要求这种理性是所有参与人的“共同知识”,然而现实生活中这种“完全理性”的人根本不存在。
进化博弈论是博弈论的新领域。进化博弈论弥补了完全理性博弈分析在理性基础假设方面的缺陷,对完全理性博弈分析提供了支持和均衡选择方法。进化博弈基本思想是有限理性的决策者在重复博弈的过程中,不断的进行学习和策略调整,从而分析进化过程是否具有稳定的均衡点,如何解释这个均衡点[2]。
2.进化稳定策略
进化博弈理论的基本概念是进化稳定策略(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tegy,ESS),其直观思想是:如果一个群体(原群体)的行为模式能够消除任何小的突变群体,那么这种行为模式一定能够获得比突变群体更高的期望支付,随着时间的演化,突变者群体最终会从原群体中消失,原群体所选择的策略就是进化稳定策略。下面我们给出梅纳德·史密斯和普莱斯(1973)所定义的进化稳定策略[4]:是进化稳定策略,如果,存在一个,不等式对任意都成立。其中是群体中个体博弈时的支付矩阵;表示突变策略;是一个与突变策略有关的常数,称之为侵入界限;表示选择进化稳定策略群体与选择突变策略群体所组成的混合群体。从定义可以看出,当系统处于进化稳定状态时(群体选择进化稳定策略时所处的状态就是进化稳定状态),除非有来自外部强大的冲击,否则系统就不会偏离进化稳定状态,即系统会“锁定”于该状态。定义的直观意思就是,当一个系统处于进化稳定均衡的吸引域范围之内时,它就能够抵抗来自外部的小冲击。显然,进化稳定策略是一个静态概念,但它却可以描述出系统的局部即吸引域内的动态性质。
3.模型假设
(1)博弈方。假设该博弈方都是有限理性,且划分为两类,即联盟群体和联盟群体。分析的框架是反复在两个群体中各随机抽取一个成员配对进行博弈。博弈方的学习和策略模仿局限在他们所在的群体内部。这样我们就可以分别对两类群体进行复制动态和进化稳定策略分析。
3.协同价值、倍增加值与联盟负效应之间的关系
一般来说,在联盟企业的知识共享过程中,低的协同价值和低的倍增价值意味着知识共享中各成员的所得与所失都不是很多,但是,当对自身来说是低的协同价值而对对方来说能获得较大的倍增加值时,则共享的倾向就比较低。高的协同价值与低的倍增价值意味着由协同的所得要多于由倍增所带来的所失。即使有较高的协同价值与较高的倍增价值,预期的协同价值也会被潜在的损失抵消一部分[5]。
从以上的进化稳定性分析中,我们发现当F()点的坐标不变时,低的协同价值与高的倍增价值、是没有联系的;而协同价值与联盟负效应、是相联系的,因为、不变时,协同价值较低则负效应、也较低,协同价值较高则负效应、也较高,而低的协同价值很少与高的负效应同时发生,高的倍增价值也很少伴随着低的联盟负效应。
四、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联盟中知识共享行为存在两个进化稳定状态,分别是联盟企业群体进行知识共享的ESS均衡,以及联盟企业群体拒绝知识共享的ESS均衡。其进化方向对初始条件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初始条件的较小差异,可能导致系统长期进化结果的截然不同。其次,联盟企业知识共享行为的长期进化还受到协同价值、倍增加值和联盟负效应等因素影响。最后,关键是聯盟企业在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之间如何取舍,对于一个长期行为的企业来说,其最终选择会偏向长期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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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雷宏振、王刚.研发联盟企业间知识共享的演化博弈分析[J].现代情报,2013.11(33)
[5]Loebbecke C.van Fenema P.C.Knowledge Transfer under Coopetition,2001
[6]王建宇、樊治平.合作知识创新中资源共享决策的博弈分析[J].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26(10):1017-1020
[7]徐国强.企业R&D联盟形成进化博弈分析[J].科技咨询导报,2007(8):210-211
作者简介:
张芳(1981--)女,讲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研究方向:金融数学与数量经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