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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思考

2020-11-28

绿色科技 2020年12期
关键词:排污口质量标准排查

邹 敏

(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两江分中心,重庆 400000)

1 引言

为落实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要求,两江新区作为入河排污口试点区,于2019年2月起开展了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该项监测工作结合两江新区实际情况,根据“查、测、溯、治”安排部署,对无人机排查出的悦来至大竹林嘉陵江段约26.9 km范围的243个排口进行实地踏勘调研,将排污口分为工业企业排口、城市雨洪排口、施工工地排口、船舶排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水产养殖排污口、河流排口和其他排口等8个大类,并根据不同分类,按照“有口必溯、溯污为主”的原则,对排口分阶段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计算污染物排放量,评定水质类别,掌握“排什么”“排多少”和“谁在排”的问题,同时,依托“电子地图”“互联网+”等手段,将排查、监测结果及排口图片在生态环境执法技术支持系统上录入,完善了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为入河排污口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技术支撑,为新区水质改善奠定基础。

2 技术要求

对所有排查范围,要做到应查尽查,统筹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各种手段,采取天空航拍、地面检查、水上巡查等多种方式,反复校核,不断试验摸索,确保排查无遗漏,方法科学高效。分重点,分类别有序推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确保排查实效,探索运用热红外成像、探地雷达、管道机器人等先进技术,摸清排污口情况。

3 具体做法

3.1 监测依据

根据《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200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等规范及标准要求开展监测。

3.2 监测方法、频次及监测项目

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方法或行业标准方法,依据排污许可证或行业排放要求指标开展监测,若无许可证的,开展分阶段监测,在初筛、溯源和整治阶段开展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流量7指标加特征因子监测,详测阶段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所列24项和流量指标监测,监测频次均为1次。

3.3 采样要求

气象条件方面,采样前至采样当日3 d内不得有雨,采样时无水排放的排污口,不符合采样条件,直接销号归档,采样时被淹没的排口,在汛期过后开展二次踏勘采样,采样断面的设置应结合实地踏勘情况,在排污口入河前采样,采样人员均全部通过岗前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熟知水样固定、保存、运输条件,每个断面采样至少2名采样员参加,采样时要详细记录现场采样情况,填写水质现场采样原始记录表,并切实做好现场经纬度记录,便于更准确开展本次专项监测评估及后续长效管理,样品保存根据《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技术要求,针对不同项目采取不同的保存和运输,确保样品按规范要求移交实验室进行分析。

3.4 质保要求

参与分析测试实验室均符合计量认证技术检验检测技术要求;实验室分析按量值溯源管理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现场采样按照相关检测技术规范要求采样并进行样品交接,分析人员在样品分析前应检查样品是否符合保存要求,并在样品监测项目有效期内完成分析测试;所有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按不低于10%的平行样,10%的加标回收率进行质量控制,必要时可进行外部质量控制,做好实验室内部质控。所使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均现行有效,所使用的检测分析仪器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各环节全面贯彻体系文件要求,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3.5 评价标准

根据不同排口类型,对有排污许可证的排口,根据排污许可证规定进行评价;对没有许可证的,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开展评价,若监测结果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且流量较小的,销号归档,其结果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且流量较大的,进入下次监测阶段,在开展整治后,进行监测,直至结果优于Ⅳ类方可销号。

4 监测结果及评价

此次排查,总排口数为243个,初筛阶段完成采样点153个,占比为63.0%,未采样点90个,占比为37.0%,未监测原因主要有无水、排口被淹、船舶无排水或不在原勘察点等。在已采样的153个点中,有许可证的点位1个,无许可证的点位152个,其中,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评价,水质Ⅰ~Ⅳ类的共有95个,Ⅴ类和劣Ⅴ类点位共57个。

纳入详查的57个点中,完成采样点48个,占比为84.2%,未采样点9个,占比为15.8%。详查监测项目为地表水24项加流量,在已采样的48个点中,按排口分,一级排口14个、二级排口17个、三级排口17个。

按类别分,雨洪排口40个、河流排口6个、施工工地排污口1个、其他排口1个;按照点位所属街道分,大竹林街道11个、礼嘉街道11个、人和街道10个、悦来街道6个、康美街道6个、翠云街道2个、鸳鸯街道2个;按照点位所属流域分,嘉陵江干流14个、后河4个、中咀河5个、河水沟3个、 柳吊溪2个、 跃进河1个、龙凼溪2个、九曲河3个、 跳墩河11个、小溪沟1个、盘溪河2个。

对纳入采样的48个点,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24项加流量监测,除Ⅰ~Ⅳ类点位外,其余点位监测结果见表1。

从监测结果看,除主要超标因子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BOD5、高锰酸盐指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pH值和氟化物外,其余指标均未超标。相较初筛阶段而言,有8个点位水质状况变好,其余点位仍为Ⅴ类或劣Ⅴ类水质。

5 主要问题

作为先行试点区,国家暂无明确的排口分类标准,无评价标准,无采样具体要求,无监测指标可做参照。同时,两江新区排口数量大、类型多,对监测工作的开展难度较大,并且,在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和流量监测方面存在一定难度,无人机排查时期与后期监测季节不一致,部分排口后期采样时已被草丛淹没,不易察觉,这为实际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大难度。 经对监测结果的分析,发现超标排口主要为生活污水混排,溯源和治理难度较大。

6 对策与建议

6.1 评价标准问题

此次排查为试点工作,无指导性参考标准,超标排口主要为雨洪径流排口,污染主要来源为生活污水混排,无相应的排放标准。建议出台入河排污口整治指导意见及分类制定入河排污口排放标准。出台常态化监管指导意见,规定巡查、监测、动态更新等相关事宜;建立全国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高效、精准、科学管理。

6.2 监测分类问题

针对两江新区的具体情况,采取初筛细查两步走,浓度总量双控制的监测原则,但工作中仍有一定的弊端,对排查范围内的排口,建议除有口皆查外,应确定具体监测指标作为分类整治原则,在监测浓度的同时,应将流量纳入考虑范畴,避免一些流量不大但浓度高总量大的排口成为漏网之鱼。

6.3 监测范围问题

针对“有口皆查”,是排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是包括不是排污口的雨洪排口和农田退水排口,建议出台相关规定予以明确,便于对监测项目的确定和评判标准的界定。

6.4 规范管理问题

建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整治后予以保留的排污口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将其纳入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统筹实施。对每一个排污口确定唯一的编码和命名,实行排污口身份证式管理。设立标志牌,实行分类立标。对整治后予以保留的和新设置的排污口建立日常监管台账,推进监管台账动态化管理。加强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部排污口的监测网络,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备查。建议出台相关技术指南,构建排污口信息“一张图”,实现排污口管理“可视化”“空间化”“数字化”。建议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污口基本信息和排查整治进展,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公众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同时,建议通过此次排查整治试点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相关成果整合到生态环境智慧管理系统中,实现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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