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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条山林区国有林场森林抚育经营问题及对策

2020-11-28陈晓东

绿色科技 2020年9期
关键词:森林抚育林场职能

陈晓东

(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中村林场,山西 沁水 048200)

1 引言

抚育作业已在中条山国有林区开展多年,以分类法(也称目标树经营法)为主,多数林场的一些交通方便、林分质量好的区域已重复甚至多次开展过抚育作业,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2 存在的问题

2.1 森林资源底子薄,经营基础差

(1)部分林场的公顷蓄积量只有40~50 m3,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约为世界林业发达国家(如德国)平均水平的1/8。

(2)具体作业主要由农村剩余劳动力执行,人员组成不固定,普遍存在年龄结构偏大,装备简陋,工效低下问题。而且抚育作业本身危险等级高,加之工作环境差,增加了安全隐患。

(3)林业基础设施、辅助生产条件差,林道密度低,机械化程度低。

2.2 需承担的经济压力大

作为自收自支类型的事业单位,现阶段国有林场的正常运营除了3项补贴(国家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省级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补贴)和造林、抚育等多种形式的项目款之外,主要依靠苗木销售和木材销售维持。且近年来苗木市场惨淡,而每年投入到苗圃的资金不减反增,导致森林抚育项目补贴资金和木材收入承担的经济压力逐渐增大,这种情况并非个例[1]。

这种经济压力传导到实际的抚育作业中,难免出现“拔大毛”和“漏抚轻抚”现象,以提高木材收入和减少抚育支出。另一种典型的减少抚育支出的方式是,有意提高交通方便、已经抚育、经营紧迫度低的林分所占比重,没有优先按照林分的经营紧迫度来安排规划[2]。

2.3 制度不顺

2.3.1 林场经营主体地位得不到充分保障

受抚育作业设计规程、蓄积限额管理制度(存在按照限额结构落实抚育地块的情况)、摊派任务量大等限制,削弱了林场根据自身抚育能力、林地、林分、交通等综合条件安排任务的灵活性。

2.3.2 抚育的生产职能在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下弱化趋势明显

除公益职能外,抚育作业还具有生产职能。在天保工程实施以前,生产职能影响力远大于公益职能。近20年的天保工程在为国有林区的资源保护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弱化了其生产职能。在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下,抚育的生产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具体体现在林产品单一,以木材为主,且以中小径阶低端产品为主,市场化导向作用不强。职工参与生产积极性低,成本控制力差,收益支出比低。

2.3.3 检查验收办法可操作性性差

现有检查验收控制指标包括蓄积强度、株数强度、伐后平均胸径、树种组成、伐后郁闭度等指标,允许误差5%,实际操作性差。因为林分天然的具有异质性,实际上只有在原标准地重新布设检查样地才有可能符合验收标准[2]。在实际操作中只能以原有设计为蓝本,通过小幅改动,以材料形式应付检查。

尽管新版抚育规程[3]在检查验收部分增加了结果控制指标,删除了部分过程控制指标,但仍然保留了平均胸径、树种组成、伐根、郁闭度等含混标准[4],另外采伐目标树、采伐未挂号树木等过程控制指标,只能在实施过程中通过监理形式完成,仅靠完全作业完成后的一次性检查,具体实施难度大。

国有林场既组织标号、施工,又组织县级逐小班检查验收,使得检查验收制度难以有效落实。

2.4 经营理念不清,经营目标不明确

尽管森林抚育工作在中条林区已开展多年,实际工作开展的状态仍是“披着目标树经营外衣的分级法抚育”,难以实现根本转变的原因包括:①目标树经营方法与现有政策、验收制度有冲突(如蓄积强度可能超过20%);②:现有经营模式有更多的中间收益,更符合林场现有需求,不愿改变;③对目标树经营的原理和目标还没有清晰的认知,经营理念不清,目标不明。

主观上认为森林抚育工作是一个需要长时间投入的工作,短期内无法看到效益,轻视或忽视中幼林管理工作的长期效益[5]。由于受传统木材生产的影响,形成了对森林资源 “重取轻予”、“粗放经营”的思想观念,在实际抚育工作中存在“拔大毛”现象[6]。

3 对策与建议

3.1 逐步形成合理、完善的现代化林业管理体系

促使林业管理体系由结构化向扁平化转变。理想的林业管理职能应主要包括防护、生产、监理、监测等。生产机构负责生产职能,将造林、苗圃一并纳入生产范畴;防护机构负责防火、检疫、管护;监理机构负责过程监理和检查验收;监测机构负责森林资源监测和数据维护。各职能机构之间应及时沟通,相互制衡,充分保障资源安全和资金安全。

3.2 推动森林抚育工作由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向自下而上转变

充分保障国有林场的经营自主权。林场是森林经营的最基层单位,直接从事一线防护、生产作业,职能应以施工为主,鉴于当前林场职工有全员管理化的倾向,弱化了对一线工作的主导性和控制力,应鼓励、引导职工下沉身位,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实施层面,以林场特有的区位、资源优势为基点,实事求是做好一线防护和生产工作。

允许项目跨年度实施。实施周期从采伐证下达开始为起始点往后顺延1年,保障充足的作业时间。

将标号作业设置在规划之前,由林场编制的实施方案代替抚育规划。在做好标号及记录工作的情况下,实际上作业设计已经失去了编制意义[7]。

这种根据实际情况编写的实施方案,摆脱了国家补贴120元/亩的投资限制、各项规程的局限和摊派任务量的掣制,完全根据林分实际的抚育需求设置,更有利于资金的有效使用。因为仅在立地质量好(年生长量>5 m3/hm2·年)的林地中实施,经营范围会大幅减少,因为事实上年生长量>5 m3/hm2·年的林分总量就不多。另外由于仅围绕生长潜力高(树种优良、干材质量好、生活力强)的目标树进行经营,经营对象数量减少,最终对于政府来说投入的抚育资金总量不会增多,甚至有可能会大幅缩减。更准确的估计需要科学的经济定额核算研究和大量实地施工经验的支撑。

总的原则是将抚育资金优先集中在立地质量高、生长潜力大的目标树上落实。在保障施工质量的基础上,再适度增加数量,宁缺毋滥,不再搞“撒胡椒面”式经营。目标树经营背后的盈利逻辑是:通过缩小经营范围(s↓)(仅在立地质量高,生长潜力高的林分中实施),同时缩短经营周期(t↓)(全力保障目标树生长空间)的方式减少营林开支(a↓),以获得高价值(b↑)大径阶的木材来提高单位面积年均收益率(n↑↑=b↑/a↓/s↓/t↓)。

3.3 推进林业由国家扶持逐步向反哺社会的角色转变

依托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多、森林经营理念新、经验足、工具先进等优势,切实在立地等级高的林地中围绕高标准的目标树长期经营,使现阶段抚育出材以中小径阶为主向以高价值大径阶的珍贵木材为主,有条件的可下延至板材初加工、木材深加工领域,实现创收新突破。

充分利用好林区优良乡土树种资源多,质量好的优点,以苗木市场为导向,紧跟补植、造林、改造等活动的用苗要求,根据市场规律合理安排圃存数量和种类,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保障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充分了解林区已有的华山松松桃、松籽、菖蒲、漆树、连翘、山桃等的采集、收购、销售产业链,依托资源和管理优势,严防掠夺式采收或过早采青行为,引导相关产业有序、合理经营。通过提升管理技术适度开展集约经营,保障松籽、天然漆、林药资源越采越多,越采越好,实现相关资源的永续利用。

详细做好木耳、香菇等菌类的市场调研工作,根据市场需求适度开展实用菌产业,依托资源优势,尝试多种高价值的仿野生种植形式,向产业强场迈出坚实步伐。

4 结语

现有森林抚育经营体系中存在的形形色色问题的背后,无非是既有利益体系的固化和完善的权责架构体系尚未建立。既有问题的妥善解决需要长期的政策改进、机构改革和无数人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才能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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