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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伦理失范现象

2020-11-27陈建红

神州·上旬刊 2020年11期
关键词:新闻伦理失范互联网时代

摘要: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传播方式多种多样,传统媒体传播信息的方式已跟不上互联网时代下信息传播的进程,新兴媒体的新闻传播方式日益增长,与之而来的新闻伦理失范现象频发。互联网时代,新闻伦理失范现象比如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虚假新闻充斥、不良信息泛滥,舆论导向偏失等阻碍着新闻行业的发展进步。本文从这些特点及现象出发,挖掘出其中的深层次原因,并对这些原因分别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对策:新闻从业人员应提高自身的新闻伦理道德,新闻界应推动媒体融合和行业自律,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并尽快制定相应政策。

关键词:互联网时代;新媒体;新闻伦理;失范

一、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伦理失范现象及特点

(一)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

所谓“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顾名思义,就是指当企业或个人给予媒体或其从业人员物质利益致使其进行不报道或虚假报道的行为,这种行为最终伤害的是大众的利益和媒体自身的形象。“有偿新闻”颠倒了黑白,歪曲了真相;“有偿不闻”则掩盖了事实,有时被掩盖的事实真相轻则涉嫌违纪违规,重则伤天害理、违法犯罪。在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从业人员更应该坚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和准则,任何情况下都以事实真相为第一,坚决抵制金钱利益的诱惑,为大众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新闻传播环境。

(二)虚假新闻充斥,不良信息泛滥

虚假新闻是阻碍社会发展的一颗毒瘤,当前新媒体环境下,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这些显著的特征在为公众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接收平台和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受众的媒介素养和新闻记者的伦理道德提出要求。众所周知,新闻记者被称为“无冕之王”,可见社会对新闻从业人员的尊重和期望之大。

正如2017年的“红黄蓝幼儿园事件”,该类事件的背后是虚假新闻充斥,不良信息泛滥的网络新闻环境。作为新一代的新闻媒体人,在积极运用新媒体传播信息的同时,一定要以客观事实为新闻报道的第一要素,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原则,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准确客观地报道新闻事件。

(三)舆论导向偏失

政府的公信力是媒体行业生存的重要前提,记者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开展工作的舆论阵地,舆论导向的正确与否,关系着社会发展的方向,正确的舆论导向能客观反映出党和国家的工作成果,推动社会不断进步;反之,错误的舆论导向不仅侵犯人民的基本利益,也阻碍着社会的发展进程。

在数字化新兴媒体出现之前,传统媒体已首先进行了数字化的转型,此种变革是催生出当前各种新兴媒体出现的重要原因,各种新媒体又造成了鱼龙混杂的网络新闻传播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正确的舆论导向,而舆论导向的偏失如果不加以纠正,最终会导致新闻传播环境混乱。

二、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伦理失范的深层次原因探究

(一)“把关人”作用的缺失

“把关人”是指在新闻信息传播过程中,对这些信息的过滤、筛选者,目的是让客观正确的新闻信息公之于众,积极推动新闻事业稳步发展。互联网背景下,网络新闻失范现象日趋严重,而把关人作用的缺失是导致这种现象滋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把关人常常是媒体从业的内部人员对新闻信息的把关审核,然而,当前语境下个别的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不遵守新闻伦理道德规范,这些所谓的“把关人”往往缺乏传统新闻记者及编辑该有的职业素养,加上传播中心多面化,导致了新闻信息“把关”的难度加大,也使新媒体环境下网络新闻伦理失范现象更加不易管控。

(二)从业者多渠道发声和新闻媒体公信力缺失

记者多渠道发声并不仅仅代表个人见解,某些新闻工作人员常常忘记自己特殊的职业身份,不经过采访调查随意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和传播信息,导致公众因此对媒体的信任和尊重逐渐减弱。

当前我国相当多的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对新闻伦理问题不但知之甚少,甚至疑虑重重,对新闻伦理建设的问题态度消极,导致新闻伦理建设严重滞后,从而引发新闻公信力的缺失。在光怪陆离的经济社会中,媒体行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支撑,但是很多媒体在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的路上越走越远,忘了最初为什么出发,甚至有意将低俗化、娱乐化等降低自身品质,这种做法值得每一位新闻从业者反思,真正有作为的媒体行业应该以长远利益和社会效益来权衡。

(三)传播主体多元化,网络成为主要新闻来源

互联网出现之前,大众传媒渠道演变过程为报纸、广播和电视,这些渠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很难由个人去完成,报纸要进行排版打印,广播和电视要进行信息的采写编排并有序的进行播报。而作为第四媒介的互联网则不同,只需一部可以联网的智能手机便能发布和传播消息,各种自媒体的应用软件都可以安装在手机上,便于从业者进行多渠道发声。不仅如此,“人人都是记者”的新媒体环境下,传播主体多元化也是滋生网络新闻失范现象的重要因素。

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从业者在新闻采集和发布时开始从网络上寻找新闻来源,主要形式为文字、图片、视频等作为重要的新闻来源。记者在搜寻新闻源的过程中,往往缺少对事件真实性和客观性的考虑,而从新鲜性、猎奇性等因素来筛选信息,缺乏辨别事实真相的敏锐观察力和思考力。而事实上,文字形式的新闻来源很容易是“一传十十传百”后的假新闻;图片、视频也能通过各种修图和剪辑软件等技术以假乱真,从而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四)网络媒体监管不到位,外在约束机制不完善

网络媒体的有效监管,对新媒体环境下网络新闻伦理失范现象有重要的修正作用。网络媒体监管体系是我国宣传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特殊的意识形态属性,互联网与其它产业有很大的不同,其开放性和互动性的特点使传播者和接收者既有充分的言论自由,也要遵守相关的网络媒体监管制度。当前背景,因其网络虚拟空间的无限性,海量的信息充斥着整个传播环境,自媒体平台上网民个人发布和传播的信息良莠不齐,也缺乏相应的新闻伦理道德准则和媒介素养的规范指导。各种不良行為侵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违背了新闻媒体准则,助长了社会的不良之风,不利于新媒体行业的生存和发展。然而,在这么多负面影响的背后,新媒体行业并没有明确的监管和外在约束机制,部分新闻从业者也缺乏应有的媒介道德素养和职业素养。

三、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伦理失范的治理对策

(一)提高新媒体从业者新闻伦理道德

新闻伦理道德是新闻从业的基本理论原则,新闻从业者应该始终坚持遵循。

1.定期的进行岗位培训,提升新闻从业者的新闻伦理道德理论和基础知识,更好地为新闻实践活动服务。

2.维护公众的人格尊严

公众是新闻从业人员的服务对象,也是新闻行业的监督者,在互联网背景下,尤其要有“公众意识”和“平民意识”。新形势下新闻传播活动要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谨防新闻传播侵权行为,应该使用正当手段真实、客观、公正、全面的报道新闻,反映舆论导向。

3.正确处理好保护新闻自由和正当舆论监督的关系

法律要求新闻传播者对新闻工作进行正当的监督,法律既有力地制裁不当的新闻侵权活动,也充分保障新闻传播媒体和新闻传播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新闻自由和舆论监督权利。

4.维护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

各种新闻事件纠纷案件如“谢晋遗孀讼诉宋祖德等名誉纠纷案”、对虐猫女子的“人肉搜索”案、赵本山告“天涯侵犯肖像权”等案件都是由于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过程中没有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所造成。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速度之快,覆盖范围之广也使得公民的个人权利更易受到侵害,所以在网络新闻的传播过程中更应维护公民的各项权利。

(二)推动媒体融合和新闻媒体行业自律

市场经济环境下,新闻媒体在数字化转型下积极的与传统媒体融合是推动新闻事业稳步发展的重要途径。互联网背景下的信息时代里,传统媒体的脚步显然已跟不上信息发展的速度,所以,在促进新闻事业稳步发展的同时积极推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融合是治理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伦理失范现象的有效途径之一。

1.改变新闻工作中的“权力”意识。新闻行业并不是党政机关之下的权力机关,新闻记者的权利是人民所赋予的,是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新闻记者应该准确把握自己的社会角色,将“权力”意识转变为“权利”意识。在危机时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应该做好“瞭望者”和“观测者”,坚守记者职业素养,提升行业自律。

2.加强新闻行业自律机构的建设。在西方,新闻界常常在新闻行业协会的基础上建立新闻理事会来处理新闻纠纷和提升新闻规范建设,并通过自律条例和纠纷处理机制来防范和减少新闻案件,如英国的报刊投诉委员会(简称PPC),在处理该类事件较为成功,互联网环境下这种成功的经验值得学习,这种方法能有效推动新闻事业的发展。

(三)提升受众媒介素养和新闻媒体公信力

新闻伦理失范腐蚀新闻事业,败坏新闻界在全社会的声誉,降低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公信力的缺失首先导致新闻行业的不利发展,对公众接收信息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提升受众媒介素养和新闻媒体公信力有利于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伦理失范现象的治理,具体建议如下:

1.提升个人媒介素养。当前,社会公众作为媒介的主要受众,提升个人的媒介素养才是提升整个媒体行业行之有效的方法,每一个受众应该从消极被动的阴影中走出来,积极的接受新闻伦理道德理论的学习,把自己培养成高素养的新闻信息接受者。

2.新媒体环境下新闻“把关人”作用的缺失,对自媒体平台上的每个用户的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媒体用户只有把好自身的“关”,避免虚假新闻信息的二次传播和转发,才能保证信息的客观真实。

3.媒介公信力是新媒体长期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的形象,尽量建设自身的媒介公信力,赢得受众的认可,也是自媒体在激烈竞争中的重要一步。

(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制定相应政策

制定新媒体环境下网络新闻伦理规范。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根据这一唯物史观原理,网络社会也应该有自己的伦理道德。当前我国受众对网络新闻的伦理规范较为陌生,网络伦理应该和国家的其他法律条例一样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始终以人为本,体现人世间的真善美,并力求达到为人民大众谋福利的目的。

1.完善权利监督机制,继续狠抓贿赂等腐败行为

新闻行业作为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腐败现象依然严峻,应该加强政府在行政方面的监督能力,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

2.加快新闻立法,保护新闻从业人员

当前,越来越多的新闻记者因为报道事实真相长期遭受着威胁与恐吓,甚至于遭到身心的伤害。对此,政府应该加快新闻立法进程,保障新闻记者的身心安全,这既是新闻从业人员的呼声,也是新闻行业的迫切需要

3.提高新闻工作者的待遇

正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据调查,相比起其它行业而言,目前新闻工作者的待遇普遍较低。近年来,新闻记者“铁肩担道义”的例子越来越少,这正从另一方面引申出了这个事实,可见合理的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待遇,也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新闻事业发展的良好办法。

总之,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伦理失范现象并不是由一两种原因造成的,尤其是当前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这些现象背后的原因已逐渐浮现,这也对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敲响了警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互联网语境下,新闻行业、新闻工作者以及政府都应努力挖掘出新媒体环境下网络新闻伦理失范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治理对策,只有依靠社会各界的努力才能创造出一个风清气正的新闻媒体氛围,促进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伦理的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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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谢思.浅议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伦理失范现象[J].新闻传播.2015.9.23

[6]姚暉.新媒体新闻伦理失范现象及对策[D].广州大学硕士论文.2016.

作者简介:陈建红(1992-)女,汉族,甘肃临夏人,出版学硕士,北京印刷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方向:编辑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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