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城镇化与刑事犯罪的耦合关联与应对措施
2020-11-27曹飞
曹 飞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71)
一、城镇化与犯罪的理论研判与现实关照
(一)理论研判
城镇化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和必由之路。从产业结构来看,城镇化体现为第一产业比重的逐渐下降与第二第三产业比重的不断上升;从人口结构来看,城镇化体现为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的大幅度转移;从生活方式与文化表现来看,城镇化体现为人们的生活方式更加现代化、理性化与独立化。对于中国来说,城镇化的推进极大地释放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加快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与新型工业化进程,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与社会的巨大进步,成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引擎。但是依笔者看来,现有文献对城镇化的角度主要是从“物”的角度来进行的,比如研究城镇化与经济发展、城镇化与生态环境、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城镇化与城市规模等各种关系的研究。如果进一步思考我们会发现,城镇化并不是简单地让很多农村人进城然后变成“城里人”,或者单纯的人口集聚。事实上,城镇化进程的顺利实现,或者城镇化对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积极作用发挥,归根结底离不开生活在城镇里面的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与顺畅。尽管城镇进程中人与人的和谐关系是城镇化进程成功与否的关键,但城镇化进程所蕴藏的普遍社会冲突也是不争的事实。作为社会冲突的极端体现,刑事犯罪与城镇化的关系问题,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
总体来看,西方学者对于城镇化与犯罪的研究主要从传统—现代变迁的角度进行分析。美国学者Huntington 认为:“城市化的结果意味着稳定,过程却滋生着社会秩序的动荡与不确定性。”[1](P248)Shelley 在《犯罪与现代化》一书中曾经指出:“现代化的进程发展给过去和现在各方面极不相同的国家带来共同的犯罪情况,犯罪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一种代价,城市化和工业化是导致犯罪增加的主要原因[2](P67)”。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社会治安问题与刑事犯罪问题的出现,也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关注。国内学者早期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全国性的刑事犯罪及其与城镇化关系的研究,如胡联合认为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犯罪率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但其增长速度却是同期西方发达国家的3 到4 倍[3]。王发曾研究则表明犯罪率与城镇化的正相关关系数达到0.916[4](P35-39)。从微观的研究来看,单勇以中国Z 省省会C 区为研究区,利用空间计量模型,研究结果表明盗窃犯罪密度与商业点密度、公交站点密度、居住用地比例等呈相关性[5]。张宁、张焰以长三角地区S 省55 个县为例,依托社会解组理论,实证研究表明人口迁移和社会结构是侵财犯罪的主要因素[6]。
从现代犯罪学理论关于犯罪原因解读的发展脉络来看,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解读犯罪、预防犯罪与治理犯罪成为犯罪学研究的主要趋势,其研究结论也更加科学化、更加客观化。本文认为,城镇化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引擎,但其对传统社会结构的冲击也是巨大的,因此,从城镇化的视角来研究刑事犯罪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通过分析城镇化与刑事犯罪的耦合关联关系,剖析二者的内在机理,从而为制定城镇化背景下的犯罪预防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二)现实关照
1. 本文所采取的刑事犯罪指标是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确认为有罪且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人。人口城镇化率指标采取的是城镇常住人口除以区域总人口。研究时间段为1999 年到2017 年,所涉及的数据来自于2000 年—2018 年《中国统计年鉴》逐年摘录。
为了展示人口城镇化率与刑事犯罪的关系,用图进行直观展示。从图1 可见,从1999 年到2017 年,中国的每万人刑事罪犯与人口城镇化率高度一致,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探究对二者进行计量分析。
2. 每万人刑事罪犯及人口城镇化率关系的统计分析
为了检验人口城镇化(Ur)与刑事犯罪(fz)是否存在稳定的协整关系,对这两个要素的时间序列的稳定性进行单位根检验。从表1 可见,人口城镇与刑事犯罪的原序列都不稳定,但二者的1 阶查分均通过采显著性水平为5%下的检验。因此,序列Ur t 与fz 均为一阶单整序列,即I(1)。
图1 1999 年—2017 年中国每万人刑事罪犯及人口城镇化率走向图
表1 单位根检验结果
式(1)中,括号内为回归系数的T 值及1%显著性通过标注,拟合度R2=0.972,整体回归效果也通过1%显著性检验,且不存在自相关。为避免伪回归现象,因此应进行协整分析,对式(1)的残差E 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见表1,可见残差为稳定序列,因此说明人口城镇化与刑事犯罪存在协整关系。其统计学意义为人口城镇化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每万人刑事罪犯数量将增加18.734 个,可见人口城镇化率对于刑事犯罪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为了进一步分析人口城镇化与刑事犯罪的因果关系,对二者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见表2)。从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来看,从滞后1 期到滞后3 期,城镇化不是刑事犯罪的原因均被拒绝,说明人口城镇化是刑事犯罪的格兰杰原因。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城镇化对于刑事犯罪的引致作用随着滞后期数的增加而不再显著,说明城镇化的进程中,要及时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市民化,随着市民化的推进,人口城镇化对于刑事犯罪的作用会减弱。从反向的角度来说,刑事犯罪不是人口城镇化的格兰杰原因被接受,符合理论预期与常理。
表2 每万人刑事罪犯及人口城镇化率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二、城镇化与犯罪的耦合关联
(一)熟人社会进入陌生人社会的道德成本下降,道德对刑事犯罪的过滤作用下降
尽管道德标准与法律标准可能有短暂的冲突,但总体来看,遵守法律是道德义务的最低标准。中国传统社会是乡土社会、熟人社会,在这样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里,人们被血缘、地缘熟人社会所裹挟,抬头不见低头见是常态,经济与社会的高度关联与重复博弈,使得人们能够克己复礼。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镇,原有的熟人社会场景不复存在,重复博弈的经济社会活动大幅度减少,来自于面子、血缘伦理的约束降低,犯罪的道德成本下降,亟需社会公德的重塑与强化。从中国现实来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说法依然存在,得过且过的人有,见利忘义的人有,见死不救的人有。信任度下降说明我们的社会公德水平下降到了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一些在过去看起来是天经地义的救死扶伤行为或者见义勇为行为如今作为道德楷模来学习。另外,社会分工的剧烈变迁需要相应职业道德的同步跟进。从商业领域来说,劣质奶粉、有毒有害食品、楼脆脆时有报道;从社会事业领域来说,医生收红包已经成为见惯不怪的现象,教育领域的借读费、赞助费五花八门;从公共领域来看,一些公务人员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正是因为社会环境的剧烈变迁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相对滞后,导致传统社会道德资源对于刑事犯罪的过滤作用下降,刑事犯罪上升。
(二)组织结构变迁,导致社会整合对刑事犯罪的防火墙职能弱化
组织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结构形态,一个人时时刻刻都在一定的组织中,组织既是个人获得资源、实现社会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国家与社会整合社会成员,进行社会管理的必要手段。从大的方面来说,组织包括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就正式组织来说,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在农村有人民公社,在城市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通过户籍、单位的体制实现了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一体整合。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与单位制的瓦解,一方面人们获得了更大的自由与选择的范围;另一方面,国家对于个体的控制减弱,社会整合能力下降。对于农民来说,包产到户使得每个农民获得了生产自主权,同时,农民外出打工导致基于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政府管理无法落实,而流入地的基层组织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也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总体来看,改革开放以前的社会整合主要是正式组织的社会整合,传统的邻里关系或者社区组织是依托于户籍制及单位制得以实现的。
如今,社会保障责任主要推向了市场与政府,单位与职工更多地成为了一种单向度的金钱关系,而且从更深层次的关系来看,进入城市工作的人们与单位的关系主要是劳动关系。从居住来看,传统的邻里街坊或者家属院逐渐被冷漠的商品房替代,邻里之间老死不相往来的大有人在,商品房社区的公民社会尚未发育成熟,而居委会只能更多地被物业公司替代,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也演变为金钱关系。居住社区的商业化、陌生化解构了传统社区的道德资源与非正式约束。在这样一种变迁中,社会组织对于刑事犯罪的防火墙功能弱化。
(三)反常形态的社会分工,滋生出各类犯罪
对于经济学家来说,社会分工的价值在于通过社会分工促进专业化生产,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再通过社会的交换强化社会的分工。对于社会学家来说,社会分工的进步意义还在于其道德价值。比如涂尔干认为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入推进,人类社会从机械团结进入了高度的有机团结,这种团结的价值在于每一个行业都是社会需要的,只有每一个行业积极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社会才会有机协作、不断进步。而涂尔干认为社会分工的出现是由于“社会容量”和“社会密度”的增加所导致的人们之间生存竞争不断加剧的结果,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也有助于降低某一个行业或某一个领域的竞争程度,从而衍生出更多的社会分工。当然,涂尔干在肯定劳动分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客观地归纳了社会分工的病态形式,失范的分工、强制的分工、不适当的分工[9](P127)。对上述三种病态形式的社会分工,涂尔干最为关注的是失范的分工。通过进一步分析,涂尔干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角度讨论了欧洲社会出现失范的原因,他认为个人与社会之间联系的脆弱性,即社会解组,是社会失范的根源所在。具体来说,个体走向更广阔的公共场域之中后欲望急剧滋长,但社会发展的相对滞后性无法满足所有个人的欲望,而社会结构的巨变又失去了传统社会对于个体的社会约束,从而社会的骤变使个人欲望失去社会约束。
对于中国来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资本、土地、要素、人力资源的所有者在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法律、道德、文化等因素被逐渐过滤,经济利益的导向几乎成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就具体现实情况来说,非法集资融资、非法侵占倒卖土地、卖淫嫖娼、制假贩假、传销、吸毒贩毒、网络水军等等违法犯罪问题在社会上还比较普遍存在。
(四)收入差距的扩大与城市生活的高成本,导致财产类犯罪成为刑事犯罪的主体部分
收入差距既有城乡差距,也有区域差距,还有城市内部的收入差距,但总体来说,中国的收入差距主要体现为城乡收入差距。相对于农村来说,城市的消费压力与生存压力都很大,城里面的居住、出行、入学、看病、通讯、社交等各项支出,不仅支出项目多而且支出金额也要远远大于农村。尽管不是每一个经济生活困难的人都去犯罪,但是总体而言,刑事犯罪与收入差距还是具有一定的正相关关系。尤为需要关注的是,收入差距的扩大与城市生活的高成本,导致财产类犯罪成为刑事犯罪的主体部分。利用2000 年到2018 年的《中国法律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获得1999 年到2017 年的全国财产类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重和城镇居民对于农村居民收入比,得到图2。从图2 可见,从1999 年到2017 年,绝大多数年份的财产类犯罪占全国刑事犯罪的比重都超过60%,另外,财产类犯罪占比与城乡收入比的趋势基本社会同步发展的。事实上,徐宏发的研究也表明,刑事犯罪与城乡收入差距呈显著正相关关系[7]。而张向达、张家平则指出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是财产性犯罪率变化的单向Granger 原因[8]。
图2 1999—2017 年中国财产类犯罪占比与城乡收入比走向图
回顾改革开放40 多年,尽管从纵向来看,所有人的收入都提高了,绝对贫困将逐步消灭,但相对贫困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收入差距大对于犯罪的驱动机理在于,一方面城市的支出太大,客观上提高了贫困的基准线;另一方面,从主观上来看,人们更加关注的不是自己有多少财富,而是与别人比较自己的财富多不多。事实上,从城乡收入差距的角度来说还不足以充分体现直正的城乡差距,由于城乡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方面的公共服务的差距依然较大,所以实际上的城乡差距要远远大于城乡收入比。
三、城镇化视野下的犯罪预防与控制
(一)推动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重建,发挥道德对刑事犯罪的过滤作用
城镇化的推进让我国人口的主体部分进入城市、产业结构的演进体现为第一产业比重的不断下降与非农产业的不断上升。城镇化的推进加快了社会的分工与社会分化,人们正在从一个身份社会进入契约社会,从熟人场域进入广袤的公共空间,所以从道德重建的路径来说,城镇化的推进要重塑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
强化职业道德的规范约束作用。现代社会是个商业社会、工业社会,更是一个分工健全的社会。正是由于各行各业的分工与紧密配合,才实现了社会的互通有无与有机团结。涂尔干也认为有机团结比机械团结好得多,通过社会的分工协作,每一个个体或者行业都是社会所必须的,是环环相扣的,但涂尔干也敏锐地意识到仅仅靠社会分工本身不足以实现良好的社会团结,其中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涂尔干认为,法人团体即职业群体层次上的集体意识和行为规范的建设,对于消除社会的失范状态、重建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面临的各种问题具有更为关键的意义。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社会分工的加剧可以充分发挥每个行业每个人的比较优势从而最大化社会资源的配置,但是社会分工的同时也是信息不对称加剧的过程。显然,职业道德的重塑,一方面离不开行业的自律,另一方面,社会舆论的监督、市场的竞争、政府监管都是促使职业道德最终内化的重要力量。从职业道德来讲,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的经济迅速发展与社会分工的加剧,职业越来越具体、越来越细化,职业分工在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在客观上加深了人们的相互依赖。职业之间的行业差别和信息不对称必然要求职业道德的规范约束。
巩固社会公德的公域链合作用。无论是家庭美德,还是职业道德只在特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人类社会除了家庭和职业以外还有广阔的公共场域,因而在更大的范围内的异质性个体如何和谐共处,社会公德是基础。就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往往对家庭道德比较器重,而对社会公德比较轻视,尤其是当“自家人”和“外人”在公共场域发生利益纠葛的时候,往往很难做到客观公正,这一方面说明了我们对于私与公缺乏正确的认识,同时也说明我们社会公德意识的缺乏。在工业化、商业化、市场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所面临的公共场域越来越多,面临的利益纠葛也越来越多,因此,社会公德的建设迫在眉睫。首先,我们提倡传统的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利取义、互帮互助等社会公德;其次,在社会公德的宣传上,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让大家深刻领会到“还是好人多”的良好气场,从而避免大力宣扬道德退化而带来的同化效应误导社会公众;最后,应确立良好的社会公德模范褒扬机制,社会公德本身不以回报为条件,但是良好的道德褒扬机制通过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向世人昭示道德的标兵,另一方面对于受到褒扬的道德楷模来说,则由于获得良好的精神和物质鼓励而获得社会的承认和尊重,从而进一步获得践行道德楷模的激励。
(二)要加强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组织建设,筑牢刑事犯罪的防火墙
对于中国来说,城市化是农民进入城市工作、生活的过程,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从礼俗社会进入法理社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强化农民的市民化进程、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与社区关系,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防火墙功能。
第一,要强化农民市民化的过程,加快其融入城市的速度。首先,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个人融入城市既需要利用好初级社会资本,从而获得较多的情感支持、就业信息及城市融入,而农民在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则更需要扩大其次级社会资本,只有实现其与市民的融合,才有利于农民工在城市里获得更多的就业信息、生存法则、职场经验,最终实现其生活的城市化和思想的现代化。其次,要完善农民在城市工作生活的组织化建设。要构建业缘、学缘、文体缘、地缘、农民工工会等多种组织。提高农民参与政治、参与社会、提高自身素质、维护自身权益的组织化水平和对城市的融入程度。最后,积极强化进城务工人员流入地基层组织与流出地基层组织的管理、服务对接,提高其管理水平。
第二,要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提高工人的获得感、归属感与社会融入程度。从现实来看,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与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用人主体多元化、用人方式多元化、就业多元化、主业与兼业并存化,有效调动了各类主体的积极性,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经常报道外资企业或私企跳楼自杀的有、拖欠工资的有、劳动保护不到位的也有,这些问题的症结则是企业社会整合功能的严重不足,在计件工资和流水线作业的驱动下,工人们成为了一个个永不停息的永动机,彼此的存在仅仅是一个和生产设备本身一样的零部件,人的意义被忽略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于劳资双方的整合极其重要,从最低限度的要求来说,用人单位要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尤其是劳动基准法关于工时支付、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内容。从社会责任的角度来说,用人单位应该在营利的同时担当起企业公民的社会角色,创造良好的、有张有弛的、团结和谐的企业文化,促进劳动者的社会整合。
第三,优化社区资源,构建和谐居住家园。从社区整合来看,传统的家属院或邻里街坊被冷漠的商品房代替,彼此的交流变得越来越少,从长远来看还需要进一步在理念上返璞归直,构建居委会、物业、业主委员会的和谐关系。可以通过建设社区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场所,完善相关设施,在硬件上寻找共同的物质基础;通过小区内的业缘、兴趣缘构建多元化互动的社区网络;通过QQ 群及其他现代交流平台,培育和谐、动感的新型人际关系,形成社区归属感,构建社区良好的软环境。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则应该以流入地管理为主、输出地为辅的双重管理,通过公共政策、就业政策、教育资源配置、社保的完善与合理转接、治安与计划生育管理等,实现流入地的社会融合。
(三)通过体制机制完善与观念转变,发挥社会分工的团结功能
涂尔干关于三种分工的观点是对当时法国社会的现实关照,虽然这三种类型不能和中国的当下现实一一对应,但是其强调合理的分工、积极分工对于社会进步作用的观点还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分工是一种正常的社会分工形式,随着分工的发展,即劳动的日益分化,个人的活动越加专门化,个人的社会职业也不断地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良好的社会分工在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同时,促进了人们的互相依赖和有机团结。首先,要积极完善政府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于中国来说,虽然户籍制度改革与乡村振兴正在促进城乡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社会分工,但由于户籍制度的惯性以及城乡分割的二元财政制度与公共产品提供机制,最终导致农民在参与社会分工的时候,无论是竞争机会还是公共产品的享受都有很大的差距,这不仅扭曲了资源的配置,而且不利于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整合。因此,应进一步通过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其次,要强化社会中介组织的全程管理,降低社会分工的交易成本。比如职业介绍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造价事务所、鉴定事务所等各种社会中介组织对推动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会计师事务所做假账的事时常发生,黑中介也不在少数,律师事务所的违规操作也不少见,加强各种中介组织的资格准入管理和业务全程管理也是促进社会分工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再次,在社会分工不断深化的现实背景下,要合理转变就业观念。对大学生当村官、北大学子卖肉,亦或是技校毕业的学生拿高工资都要有正确的认识。技校学生拿高工资说明他读的专业适应社会的需要或者说属于社会分工中的急需实惠专业,大学生就业难则说明部分大学的专业设置与市场不对接。最后,强化社会失范行为的法治管理、经济制裁与价值摒弃,让失范的行业无法产生与发展,让失范的当事人无利可图,营造“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社会氛围。
(四)逐步减小居民收入差距,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
从我国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后发的工业化进程让我们采取了让一部分人、一分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的非均衡发展战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农村社会的不断觉醒和进步,农民身份平等意识和权利意识普遍提高,农民对于收入差距的关切越来越强烈。40 年的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使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围绕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及城乡发展非均衡的重大现实,要着眼于城乡融合的角度,采取各项措施努力缩小城乡差距。从宏观的角度来说,要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资本、要素、技术、文化向城市转移,推动农村发展的外部环境;要加大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配准体制,促进农村教育、医疗、养老、金融服务、信息化建设及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变绿;要大力推动精准扶贫,在基本解决绝对贫困的同时,瞄准相对贫困的解决;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来说,要积极推动其市民化进程,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根据在城市的就业年限及缴纳社保的情况,有序安排其在孩子入学、城市医疗救助、城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的配置权利。另外,除了要关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以外,还要关注城市内部的居民收入差距,要通过强化二次分配调节功能,完善城市居民低保政策及法律救助、医疗救助、居住救助等社会保障措施,缩小城市居民内部在收入与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其城市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