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对策研究
2020-11-27范信莉
范信莉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重庆 401120)
在企业经营发展中,当产生经济效益后,即可根据相关指标进行认定,并融入至企业资产或者负债范畴中,同时在会计账簿上也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列入至会计报表中,进而完成企业收入确认。在企业会计工作中,通过确认收入,即可确定是否需将项目纳入至财务报表中,在收入确认方面,不仅需详细的财务数字,同时还需文字记录和说明。因此,企业收入确认是会计行为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只有保证确认科学合理,才能够准确地反映出真实的会计信息,据此为企业领导人员决策提供参考。在新会计背景下,收入确认已发生一定变化,如果没有及时据此对财务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则不利于企业盈余管理,因此,亟须对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方式进行深入探究。
一、新收入准则对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
(一)准则适用范围变化
通过对新收入准则进行分析,将收入准则与合同准则进行整合处理,同时融入至企业收入确认模型中,另外,对于企业租赁合同、回购协议、金融工具合同以及保险合同等相关权利以及义务没有纳入其中。通过对新收入准则的调整形式进行分析,收入确认的界定方式更加明确,同时,对于企业与客户之间的签订合同所产生的费用,也需进行规范化管理。在2006版企业收入准则以及建造合同准则中,在收入确认方面可能会受到主观判断因素的影响,比如,通过对建设合同进行分析,在收入确认方面往往很难界定,如果财务管理人员核对不明确,容易出现偏差,另外,在系统集成收入确认方面,有些财务人员认为,当商品交付完成并投入使用后才能够确认收入,部分财务人员认为,在系统集成方面,需以工程进度为依据,据此对完工百分比收入进行计算。因此,不同财务人员对业务模式和准则的理解有一定区别,故容易选择不同的收入确认方式,进而对企业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产生较大影响。在应用新收入准则后,在企业收入确认方面,可应用统一的模型,对企业与客户合同所产生的收入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确认,进而为复杂经济交易事项管理提供参考。
(二)收入确认标准的改变
通过对现行准则进行分析,对于企业产品销售中所得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即可确认为企业收入,对于项目建设合同以及劳务所得收入,要求在完工后根据百分百进行计算。通过对新收入准则进行分析,对于多种收入类型无须明确划分,可按照统一的确认标准,并采用控制权转移调整方式。另外,对于企业收入确认,新收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履约义务均相同。除此以外,根据新收入准则中的要求,对于企业收入确认过程,要求分为五个环节,具体包括合同识别、履约义务识别、确认交易价格、分摊单独义务,最后确认收入。在企业销售过程中,可利用新收入准则中的五个步骤进行收入确认。由此可见,以新收入准则为依据进行收入确认,能够有效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收入确认的时点性和时段性
根据以往的收入准则要求,对于销售商品的收入,可在主要风险以及报酬转移的某个时间点确认,而对于企业劳务以及建造合同收入,要求综合考虑完工后百分百以及项目建设进度,在某个时间段中确认,因此企业收入的确认时间有所不同。对于企业收入业务,财务人员根据归属类型不同,按照时间点以及时间段进行确认,主观判断影响比较大,没有充足的客观证据作为支持,很难保证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在新收入准则中,对于属于某一时间点或者某一阶段内履约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某个时间点,当履约义务完成后,当购货方可对产品进行全面控制后,即可确认收入。另外,对于某个时间段中履行的,应确保能够在时间规定范围内,对履约进度进行分析,据此完成收入确认。由此可见,履约义务具有时段性特征,因此,新收入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企业收入确认方式有可能会有一定区别,在收入确认方面要求及时做好调整。
二、新收入准则对企业收入计量的影响
(一)公允价值的改变
根据新收入准则中的要求,企业需对分摊到各单项的履约义务交易价格进行分析,据此进行收入计量,在此过程中,需对交易价格做好详细说明。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所规定的销售产品收入金额,需根据交易价格进行收入计量,但是公允价值容易受到各类因素影响,如果缺乏相关资料,则很难达到公允要求。相比之下,交易价格的可靠性比较强。在交易价格确定方面,可全面考虑各项影响因素,具体包括合同中的各类融资成分、可变对价等等。企业可根据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交易习惯,摒弃各类影响因素,然后再确定交易价格。如果具有可变对价,要求根据资产负债表,对需要计入至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进行计算,另外,还应该判断可变对价是否出现变化,并及时做好优化调整。如果出现重大融资成分,则当企业获得控制权时,应付金额和合同对价之间有一定差异,要求综合考虑利率法进行合理摊销。
(二)多重交易下价格的分摊
合同中可能含有多种交易,但是在以往的收入准则中,没有明确需采用何种处理方式,通常情况下,需以总体价款为依据,据此对对收入金额进行计算。如果发生多重交易,财务会计人员首先需确定合同价款总额,然后再分配至多个交易项目中,但是财务会计人员容易受到主观因素影响,无法保证财务信息准确性。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如果合同中有多重交易,则要求综合考虑单项履约义务中所规定的商品单独售价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多个项目履约义务中。另外,对于单独售价能否获得这一问题,新收入准则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单独售价能够直接获得,则可根据能够获得的单独售价进行计量,如果单独售价不能直接获得,则要求企业综合考虑其他信息,在单独售价估计方面,可采用市场调查法、余值法以及成本加成法等等。
(三)总额与净额的区分
在新收入准则中,增加了“主要责任人”以及“代理人”两个概念。企业需判断在对客户转让产品前,是否获得商品控制权,如果在转让产品前已获得控制权,则企业为主要负责人,如果没有则可作为代理人。对于主要负责人,需根据已收入商品价款确认收入,而对于代理人,要求首先确定已收入对价总额,然后再扣除应支付价款,最后即可确认收入。
三、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对策
(一)合同谈判
在新收入准则的实际应用中,企业各项销售业务均需围绕合同内容,因此,企业需调整交易方式,保证产品销售过程中合同的重要作用。通过对新收入准则进行分析,在收入确认方面,应将企业履约义务作为标准,因此,企业需对合同内容进行深入分析,详细梳理与义务相关的内容,并对企业履约情况进行分析。在收入计量方面,需将交易价格作为重要基础,对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所产生的影响。另外,在新收入准则中,还新增了合同资产概念以及合同负债概念等,由此可见,在新收入准则中,合同管理至关重要。在企业销售业务的执行过程中,要求业务部门加强沟通,而财务部门则需对业务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企业各部门之间沟通交流不畅,而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需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深入分析,同时综合考虑以往交易的各项资料,据此对交易价格进行计算。
(二)合同执行阶段
对于合同影响因素,需做好统筹管理,为了保证企业收入以及计量标准能够达到相同标准的调控管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对具体的实践过程进行判断分析。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确定企业需在哪一时期履行合作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方式等,将其作为企业收入确认以及计量的执行生成指标。在企业合作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应从计量角度出发,根据客户实际需要选择适宜的实践方式,同时,还应对收入确认方式以及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三)梳理企业的业务模式,“五步法”确认和计量收入
在新收入准则实行后发现,其与原有收入准则之间有一定关联,但是部分内容不同,在新会计准则的执行过程中,需对企业各项业务模式、收入情况等进行全面整理和分析。第一,在企业与客户的合同分析中,需判断合同各方是否批准合同,并且承诺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判断合同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判断支付条款是否明确;判断商业实质;判断因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对价且对价。第二,对合同中的各项履约义务进行判断和分析。第三,对合同中的重大融资成分、可变对价、应付客户对价扥改进型分析,据此对转让产品或者服务时所应获得的交易价格进行计算。第四,在合同中,如果履约义务比较多,则要求将交易总额分配至各个义务中。第五,确定收入的确认时间。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收入确认和计量方式进行了详细探究。新收入准则对于企业收入确认方式的影响比较大,在新收入准则出台后,能够为企业报表、税收筹划制定提供创新思路,进而指导企业收入确认以及计量。新收入准则是在原收入准则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的,能够促进我国会计工作朝向国际化方向发展,同时对于企业收入和计量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在企业收入确认和计量方面,可将新收入准则作为重要依据,能够有效提升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促进各部门沟通交流,保证企业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