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研究
2020-11-27王冰
王冰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0)
一、前言
中国在二十一世纪前十年间达到的飞速发展已经成功使我国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与此同时,国内的民间金融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并开始发挥效用。这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方便,不再单纯依赖于传统银行等金融机构,而是可以转向金融机构借贷。民间金融机构的兴起无疑为中小企业的顺利发展提供了极大的保障,但由于其发展尚不完全,在体制上仍存在许多弊端,无法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绝对保证。所以,在现代国内民间金融发展背景下,结合民间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优点与缺点,针对现实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就显得十分重要。通过切实健全民间金融机构的建设,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保障,进一步促进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成长。
二、民间金融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上存在的问题
(一)尚且需要对民间金融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
作为融资方法之一的民间金融,其尚未完全受到国家金融组织机构的监管,所以有关民间金融的法律地位尚待确定,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目前国内有关民间金融的相关法律仍不健全,国家性质的金融机构并没有给予民间金融实质性帮助,无法推动民间金融的成长,因而导致民间金融缺少一个合适且合法的法律地位,从而导致民间金融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时依然面临着相对大的法律风险;2、因为国内尚且缺少管控民间金融的有关法律法规,所以造成了一部分地下钱庄以及高利贷等非法金融组织的衍生,一旦中小企业向此类组织寻求融资,极有可能会面临着大额债务,进而打乱国内经济市场的秩序。
(二)民间金融同时缺少市场监管体系
所谓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就是由双方进行协商决定,在此期间,并没有受到市场监管体系的管束,所以容易导致一些问题的发生。主要问题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市场监管体系的职能是对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交易开展严格的检查与筛选,针对部分高能耗及高污染的产业则不会通过融资批准。但是民间金融不会关注此类问题,且不会实施筛选,这样就造成许多并不符合国内标准的中小企业仍在持续发展;2、尽管办理民间金融融资的过程相对简单,并且融资时间也相对短暂,但其设定的利率却十分高,因此民间金融较易吸引到许多投资者,不过国家机构较难对以上资金进行统计,所以也不能预测及调整市场经济和金融情况。
(三)民间金融的存在仍面临着巨大竞争
各大民间金融组织之间的竞争也十分激烈,因为中国的中小企业相对较多,民间金融的服务范围及对象相对广泛,且其向中小企业收取的利率较高,进而促使民间金融都在一时间内发展起来,数量庞大,从而导致竞争难度的加大,甚至发生不良竞争现象。
三、民间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上的优势
(一)担保机制更加灵活
一般来说,民间金融有着独特的社会担保机制,通常利用道德舆论来管束贷款对象,即便并不规范但非常有效。因为血缘、声誉以及亲缘的影响,道德问题要求借贷对象不能毁约。虽然可能也会需要担保,但其对于担保物品的价值及种类并没有要求,且无须评估,甚至部分正规机构里无法使用的担保物品均可使用,极大加宽了担保物品的覆盖范围。
(二)民间金融具备信息优势
民间机构一般深入民间,在时期较长的社会交流过程里,其对中小企业的了解更加深入,同时掌握着较多的社会信息。在进行融资时,民间金融相对较易甄选借贷对象,详细把握其资信及经营情况,消除因信息不对等以及毁约而带来的资金损失。
(三)成本优势
在民间金融融资市场上,借贷两方基本都是进行口头约定,即便会有书面协议,其内容及格式也都十分简单,交易的成本相对较低。且往往因为借贷两方掺杂了情感因素,所以不会出现违约,毕竟一旦发生违约,其需要承担的社会及信用成本会大大超出违约带来的利益。利用民间金融来就进行融资一般是借由中间人或是直接构成合约,相比于在向正规金融机构争取融资时还要寻求中介的帮助,民间金融又多了代理的成本优势。
四、完善民间金融推动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措施
(一)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保障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
国内民间金融的成长与发展时间尚且不长,所以支持与保障民间金融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相关法规仍不健全,所以,要想促使民间金融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进行服务,就必须建立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点:1、首先需要制定出有关法规,让民间金融处于法律的监督管理下,从而使民间金融的融资行为可以被约束;2、给予民间金融合法地位,真正促使民间金融加入到市场经济市场中,进而可以针对民间金融运用适当的金融政策,促进其发展。
(二)继续完善民间金融的信用环境
要想切实发挥民间金融的融资作用,就必须不断完善其所处的信用环境,具体措施包括以下三点:1、督促民间金融建立起信用理念,方便中小企业在寻找融资时,可以筛选出信誉较好的民间金融来实施融资,从而保证中小企业的融资安全;2、加强对信用体制建设的重视程度,给相关民间金融组织做出信用评级,同时监督民间金融的融资行为,以最快速度落实信用评级及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市场经济的规范化;3、要对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组织进行严打,为民间金融的发展环境提供保证,同时给中小企业建造更为安全的融资环境。
(三)促进中小企业的建设
作为民间金融的服务对象,中小企业也有必要加强自身建设,具体体现在以下三点上:1、持续提高中小企业的内部管理质量,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得到长远发展。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的效率及质量都可以提升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削弱融资难度;2、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公开力度的增强,给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民间金融提供更多有效的参考信息,帮助其及时掌握中小企业的有关资讯,从而采用更合适、科学的方式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3、要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利用改进管理以及开源节流的方法来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使其充分运用并发挥出民间金融的融资优势,获取更多收益,彻底消除中小企业缺少发展资金的问题。
(四)允许并支持民间金融参股正规金融机构
在促使民间金融加入正规机构的同时,也给正规金融机构增加了资本优势,帮助较为散乱的民间金融拓宽了投资渠道。可以通过鼓励大型民间金融组织或是商业性质的银行收购小规模民间金融组织,以促进民间金融的集中发展,同时给予具备一定规模、业务良好的民间金融组织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成长为区域银行组织的优惠政策,以激励其健康、快速发展。
五、总结
总的来说,在我国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中小企业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在其成长过程中存在的融资问题已然成为了重点难题,亟待解决。虽然有民间金融的存在缓和了中小企业的部分融资压力,但仍存在许多不足。所以,要求民间金融组织切实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与进行信用评级,在法律范围内找到合法地位,寻求多向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自身,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