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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2020-11-27修梦影

商品与质量 2020年27期
关键词:卖家买家权益

修梦影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辽宁大连 116000

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是一个关系到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问题。由于网络交易自身的特点,难免与法律法规产生冲突,网络交易中经常出现的信息不对称、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等问题会使消费者对网购的安全性和人可靠性缺乏自信心,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这也成为制约网络交易发展的瓶颈。因此想要减少或者避免这种情况的产生,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网络法律制度,为网络交易创造一个相对公平、安全、诚信的消费市场,让其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要求,增强消费者的自信心以完善对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1]。

1 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的法律问题

1.1 知悉真情权得不到保障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是情况的权利”,知情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之一。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由于网络交易虚拟性等特点,当消费者在网上进行消费时接触不到商家,更不能亲身感受到商品的相关信息,所以消费者会因为商家广告的宣传难以做出科学、准确、及时的决策。如果消费者上当受骗,势必会影响消费者购物的心情与心理。

1.2 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时没有得到公正、合理在市场中进行交换的权利,主要是指消费者和售卖者在网络交易中处在不平等的位置上,消费者处在劣势,没有得到相应的公平交易权。在买卖双方中,卖家处于绝对优势,买卖的过程和交易手段以及售后手段中占据主导地位,所以在网络交易中买家缺少进行买卖交流的话语权,消费的基本权利被卖家所剥夺,影响了网络交易的诚信和公平。因为卖家和买家不公平买现象的存在,不仅形象了消费者的网络购买的心情,对消费者的交易钱财也造成了损失,随着此次情况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整体的网络交易风气,对网络交易行业地信誉和名声造成不好的影响,因为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在交易中得不到合理的回报和服务,使得卖家形象受损。

1.3 自主选择权受到限制

主选择权是指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服务或某种东西,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的权利。部分消费者一般是依据广告的内容来选择消费对象,但是一些商家通过网络的便捷性擅自发送一些短信或者电子邮件,扰乱了消费者的购物欲望,特别是一些垃圾邮件已经严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使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得不到保障。

2 完善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措施

2.1 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互联网不是网络游客的“自由王国”,在网络世界里也是需要专门的管理制度与健全的法律法规。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和维护市场经济指数更好的让网络交易的发展适应所制定的符合其要求的市场准入机制。所谓市场准入,一般是指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市场程度许可。例如一些网上小店只利用淘宝等交易网站来进行买卖并不是具体的网络主体经营者,无序办理经营许可证,而因此产生的相关的审核义务则可以由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即淘宝网站负责,当然,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淘宝网也必须负一定的连带责任。

2.2 健全网络信用制度

对于网络交易中的买方和卖方来说,互联网是进行交易的媒介,是促成交易成功的重要桥梁。但是互联网也有一定的弊端,其弊端很大的原因来自它的虚拟性,但其也是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产物,人们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来维护互联网平台,通过建立网络信用制度可以完善网络交易中出现的问题。

消费者进行网络交易之后没有得到相应的信用服务,消费者可以借助网络信用制度来谋求合法的权益。互联网虽是虚拟的空间,但是互联网中的道德和法律是真实存在的,通过健全网络信用制度,买家进行与卖家对接交易信息时必须要在合理的制度范围内进行,对网络交易中不合理的交易方式和交易手段起到了很号的制约作用。例如在对网店中的商品退货时,买家寄出商品之后,卖家可以及时收到商品退货流程的相关信息,有利的维护了买家的合法退换权益。对于卖家在交易中的各个行为买家可以通过客服来询问。建立健全网络信用制度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基本消费权,对于维护整个网络交易环境。有利于保障消费私人信息不外露,最大化的保护网络交易氛围[2]。

2.3 建立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

积极的设立有关网络消费者的保护组织。在我国,消费者协会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有两项,一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在网络世界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承担着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的功能,接受缴费者的投诉,代表消费者与商家进行谈判和交涉,对于合同的内容提出合理化的建立[3]。

3 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人们的消费理念与消费模式都发生着重大改变,网络经济在快速发展带给人们便捷的同时有带来了网络消费者法律保护的难题。基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全球共通性提出一个令消费者满意与网络经营者盈利的解决办法显得尤为重要。上述问题的解决与完善,将使我国网络交易消费者在各方面得到应有的保障,并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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