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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纪检组织如何实施再监督

2020-11-27申益民

商品与质量 2020年27期
关键词: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

申益民

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哈尔滨 154854

习近平同志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履职尽责,强化纪检监督,严肃问责;必须不断加强纪检工作,管住纪律,看住权力,使干部向高标准努力。——为进一步强化国企纪检工作,当前,国企纪检组织需要认真开展“再监督”。而如何开展“再监督”,对于广大国企纪检组织来说又是一个全新的课题[1]。因此,必须对“再监督”进行认真研究。

1 认识“再监督”

在国企内部,有许多职能部门,它们与纪检组织处于同一层级,往往直接负责国企具体项目的运作。这些职能部门本身具有一定的监督职能,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这些职能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常常存在着执行力度不到位的现象。——因此,国企纪检组织必须对这些职能部门是否履行监督职能,以及各职能部门监督职能是否履行到位进行监督,这种监督称为“再监督”。

2 国企纪检组织如何实施再监督

2.1 加强对各职能2 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再监督

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职能部门履行内部监督的主体。因此,纪检组织必须主动加强对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再监督。包括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业务主管,都属于再监督的重点对象[1]。纪检组织必须对他们展开严格的再监督,仔细检查他们是否履行了作为监督者的职责,使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认识到自己肩上承担的责任,主动履行监督职责。

2.2 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的执行力度

国企各职能部门负责企业的日常业务,具有管钱、管物、管人的权力,同时也要履行监督的职责。但有些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无法严格约束自己,反而利用自己管钱、管物、管人的机会捞油水;有些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喜欢当“好好先生”,习惯营造“息事宁人”、“一团和气”、“内部和谐”的气氛,没有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导致本部门内部盛行歪风邪气。因此,纪检组织必须严格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的执行力度,必须严格监督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是否正确履行了廉政监督职责,如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每半年对自己分管的部门进行过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业务主管是否每季度对本部门开展过监督检查[2]。——通过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的执行力度,可以督促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严格约束自己,不敢利用手中的权力搞贪污腐败;通过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的执行力度,可以增强各职能部门党委组织的战斗力,营造出团结、奋进、清廉的企业内环境,创造真正的和谐企业[2]。

2.3 加强对高风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为提高再监督的效率,纪检组织应当主动运用帕累托ABC 分类法,实施精细化再监督。——国有企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内部有着严格的垂直型等级结构;在这个垂直型等级结构中,各个部门的权限是不同的(如基层部门,权限较小;工程项目部门,权限较大);因此,纪检组织可以运用帕累托ABC 分类法,根据高、中、低风险,将各个部门划分为A、B、C 三类。A 类部门属于高风险部门、B 类部门属于中风险部门、C 类部门属于低风险部门。对C类部门,主要由C 类各个部门互相进行再监督;对B 类部门,由部门分管领导负责监督,部门负责人实行重点监督,纪检组织需要定期、主动对B 类部门进行业务检查;对于A 类部门,由国企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具体业务的领导负责重点监督,纪检组织不仅要对A 类部门进行再监督,还要会同内审、巡视等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这样,可以把再监督的范围集中到导班子履职以及涉及人、财、物要害部门的日常运作上来,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围绕预防和惩治腐败开展再监督[3]。同时,也可以自上而下形成良好的监督风气,带动其它各部门兢兢业业地主动做好监督。

2.4 实施主动式、系统化再监督

纪检组织必须实施主动式、系统化再监督,要根据各部门业务发展变化、机构调整、职能变化、岗位变动等情况,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职权职责、风险点及等级、防控措施等内容进行调整更新,从而提高再监督的时效性。

2.5 在抓再监督的再监督的同时必须强化各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

在纪检组织抓好再监督的同时,各职能部门也不能放松内部日常监督;要将纪检组织的再监督与各职能部门的内部日常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国企单位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和部门业务主管必须运用PDCA 循环,立足于“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这样一个闭环的流程,对各个具体岗位上的各名具体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3]。纪检组织则要基于风险预警进行再监督:纪检组织需要重视责任追究,强化制度刚性;重点监督各部门各负责人在履行监督过程中是否存在管理松懈、规章制度不落实、操作程序不规范、执行制度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追究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通过纪检组织抓再监督,各职能部门强化日常监督,可以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从而遏制各种消极腐败现象。

3 结语

纪检组织实施再监督,对于加强国企党风建设,打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纪检组织需要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对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高风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抓好再监督;同时,各职能部门也要主动强化日常监督,从而形成全方位监督格局,打击各种消极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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