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个人破产制度构建
2020-11-27金煜哲潘妍妍唐依婷沈京
金煜哲 潘妍妍 唐依婷 沈京
(南京审计大学,江苏 南京 211815)
一、引言
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建议,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在2019年7月16日联合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要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在8月26日的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计划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从上述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时间线,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于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是大力支持的,个人破产制度已经在深圳展开试点,如果试点成功,不光光会在全国各地大力推广,更重要的是将会大大的鼓励自然人创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美国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成功经验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从来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不管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如何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寻求共同的利益平衡成为制定个人破产制度的重要考量,美国的破产制度就历经超过200年的演变,适用范围从商人到所有债务人,从强制破产到允许主动破产,再后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制定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共同利益,在2005年,美国通过了《防止滥用破产与消费者保护法案》,更加强调债务人的还款责任,就是为了尽量减少部分明明是有能力还款的债务人为了逃避还债义务而申请破产的可能性从而避免债权人的过度损失,捍卫债权人的利益。
在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同时,美国也建立了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用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保驾护航,对那些申请个人破产的债务人的生活上进行限制,让那些明明有还款能力的人不敢轻易破产。就像中国的申请贷款一样,银行会对你的信用进行审查,在美国,信用记录直接关系到信用分数,而信用分数则直接关系到能否申请信用卡,能否从银行申请到贷款,甚至贷款的利息高低都与信用分数息息相关。信用分数是从金融机构、政府,债权人处收集的与个人信息相关的信息,会在将来需要申请诸如贷款等被调出使用。
而当一个人申请个人破产时,他必须要考虑清楚这样做的利弊,因为申请个人破产的这一信息将会一直在你的档案之中,在以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因为你有过个人破产的记录,你将会在申请贷款的时候处处受到限制,就像在中国一样,如果你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债务人的消费将会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例如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 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不得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此外,债务人还不得购买不动产和机动车辆、外出旅游、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以及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同样,如果你在美国申请个人破产制度,你的生活方方面面也会受到限制,你的二次创业,就业都会受到影响。我想,这是美国政府特意设置的,就是为了让那些想钻法律空子的人明白,个人破产制度并不是他们逃避债务的手段,它是为了保护那些“善良而不幸”的人而存在的。
三、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迫在眉睫
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企业破产的法律,是中国继续深化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对于完善我国法律制度,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们国家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首次尝试,具有破冰的意义,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从法律上明确了个人是可以成为破产的主体的,在九十年代,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就已经提上了日程,然而这显然与当时的时代背景是不相符合的,当时的信用制度建设并不完善,更别提电子化的运用,个人破产制度极有可能被滥用,成为债务人躲避债权人债务的手段,相应的配套制度并不完善。然而,从2005年开始,银行、税务、法院、环保、工商、质监、不动产登记等多个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大力推动下共同参与建设了社会征信系统,时至今日,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完全地融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从我们的银行卡申请到贷款审批,处处体现着征信系统的作用,这也为我们个人破产制度的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2020年新年的那一次突发情况对我们国家的经济造成了巨大影响,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第一季GDP总量约是2.95万亿美元,同比下降了6.8%,这在过去是难以想象的,尽管中国已经控制住了它并且在第二季度实现了经济正增长,但是,中国是一个出口大国,在国际局势并不明朗的情况下,拉动经济增长的最好手段除了量化宽松经济刺激外,如何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是需要政府重要考虑的事情,然在这次突发情况的重要打击之下,我们可以看到许许多多的自然人,小微企业受到了毁灭性打进,他们本身抵御风险的水平就弱,在这期间,除了没有收入以外,还要支付员工工资和房租,即使是普通的自然人,期间的微薄收入往往只够吃喝,然而大多数人手上还背负着房贷,人们将被迫掏出他们的积蓄来应对这次危机,无法得到相应的救济,这不光光会影响国民的幸福指数,更会影响我国经济的长久发展,关系到我们能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尽管中国政府迅速出台了相应措施,例如允许租客与房东协商减免部分房租以及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部分文件对有自然人无法及时还贷的情形进行处理,但是很显然,这些只是应急措施,在局势尚不明朗的情况下,能否为那些不幸的自然人提供长期的支持是有待考量的,即使顺利过去,那么如果每一场危机的到来都依靠这些临时的措施,不光光不及时而且不能给债务人合理的预期,影响经济的发展。
四、个人破产制度的债务人财产范围
2020年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对债务人财产范围进行了明文规定,债务人应当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如实申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财产和财产权益,明确规定了债务人取得的诸如工资、劳务所得、银行存款以及持有的股票基金均应该如实申报,但是它也规定了债务人的财产豁免范围,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存权利, 为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的基本生活及权利,依照本条例为其保留的财产为豁免财产。条文明确规定了为了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的合理生活费用为豁免财产,但是累计豁免财产不得超过20万元,该条款的出现,合理的规定了破产人的财产范围,如果是一个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突如其来的困难面前,他完全可以申请个人破产,我们国家的法律应该他的合法权益,他们不应该被我们这个时代所抛弃,企业可以破产,人自然也可以破产,“诚实但不幸”的自然人可以给他们第二次机会,让他们可以再次融入社会,重新生活,不用再四处逃债,这对于促进我们社会和谐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个人破产制度的建设将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一)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有利于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善
国家鼓励创新,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了不可阻挡之趋势,大量的企业参与市场经济之中,与此同时,亦有大量的自然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企业的创立有成功与失败,同样,自然人的创业也有成功或失败,在过去的法律实践之中,我们往往只能看到企业法人通过破产程序合法的退出市场,然而,我们没有看到过个人通过破产程序合法的退出市场的,这不仅极大地增加了个人创业的风险而且也意味着一旦一次创业的失败,个人极有可能这辈子都要在还债的路上,压力可想而知,一次创业失败终身负债,这不光光对于这些诚实的创业者是不公平的,而且也会极大地抑制自然人创业的力度和董耀他们创业的决心,从而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符合我们当前的国情和法治中国的要求,如今社会,人们普遍参与经济活动,有资本开企业的毕竟是少数,大部分是从事的小型经济活动,诸如开饭店、开超市等,面对风险,他们需要有额外的保险,去除他们的顾虑,社会需要宽容他们的失败,并不是每个人的创业都是一帆风顺的,因此需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有利于促进法制化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国家领导人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将解决执行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发展到这个阶段,人们的矛盾大多数是经济矛盾,尤其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大多数可以说是势如水火,债务人为了躲避债权人,不惜隐姓埋名远走他乡,更有甚者,甚至爆发了激烈冲突诸如非法拘禁债务人、故意伤害债务人或者闹出人命,这与我们目前倡导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初衷是相矛盾的,而个人破产制度的建设,不仅仅将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的构建,并且还能够妥善的解决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矛盾,这将是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进步,也是我们法治中国文明的重要体现,将会为我们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随着我国的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入常态,如何为中国的经济增长注入更多的活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我们国家的征信制度也愈来愈完善,之前限制我们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条件正在一个一个解除,是时候到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时候了,为那些“诚实但不幸”的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救济,深圳的试点就是一次很好的尝试,能够让我们及时的发现不足并谋求改正,如果成功,相信将极大地增加创业者创业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