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理财风险与对策
2020-11-27腾讯理财通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编辑白琳
文/腾讯理财通、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编辑/白琳
2019年,由于互联网金融延续了强监管态势,互联网理财市场的发展受到一定冲击,包括余额宝和P2P托管的规模均出现大幅下滑。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与腾讯理财通联合编制的互联网理财指数,也由2018年的527点下降到2019年的 441点,但与2018年的降幅相比,降速有所回落。
对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者的调查问卷显示,互联网理财产品仍有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当前的投资者表现出如下特征:理财目的主要基于财富保值与增值,男性相对于女性更明显,且对流动性管理有更高的要求;媒介以大型互联网理财平台为主,选择时主要基于投资门槛符合投资需要、产品收益符合投资需要、品牌值得信任;配置上,理财资金规模分布较为均匀,互联网理财产品在所有理财产品中大部分占比相对较低,是其余理财产品的重要补充;方向上,大部分选择储蓄类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产品,以股票为代表的权益资产也相对较高;收益上,有一定收益要求;偏好为短周期;时间上,上午(9点至12点)和晚上(17点至22点)为最重要的互联网理财产品购买时段;风险上,投资者主要担忧的是平台的信息泄露、信息不透明以及不当的预期收益宣传;在预期上,谨慎乐观。
互联网理财的潜在风险
互联网理财面临的主要风险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流动性风险。对于一些活期理财产品来说,由于互联网申购、赎回比较方便,投资者频繁申赎可能会对产品的投资运作产生一定影响。此外,对于一些T+0式的产品,通常需要平台或银行垫资,也存在流动性的问题。监管已有相应政策出台,比如证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从五方面对货币基金赎回和销售进行规范,其中包括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设定在单一基金销售机构单日不高于1万元的“T+0 赎回提现”额度上限。
第二,网络安全风险。由于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买卖都是通过互联网来实现。而互联网不仅存在着系统风险,还会遭受到网络攻击,从而会对用户的信息安全造成威胁。手机端和电脑端是互联网理财的主要主体,但两者的安全性一直是互联网金融的重中之重。一旦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用户资金的安全就无法得到保证。
第三,平台风险。部分理财平台,特别是部分P2P平台,缺乏足够的互联网安全、风控技术支持,一些平台的信息披露不完整、运作不规范,甚至有一些平台打着投资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转移非法财产和套现“跑路”等等。而法律的不完整,且存在“空白”,也给了投机者或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应对策略
虽然面临这些风险,但互联网发展的趋势不可逆转。进一步发展互联网理财可遵循如下策略:
其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可为互联网理财的发展划定红线,规范互联网理财平台的运作,使其在平台的设立、人员的招募、经营的范围、运行的机制、信息的披露、风险的防范等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且须有法必依。这将有利于平台更加健康发展,避免恶性竞争,使投资者免受经济损失,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其二,明确监管制度。目前的网络理财平台缺乏有效的监管,监管机构也存在职能模糊的领域,从而使得某些平台处于监管的空白,容易造成平台的野蛮生长。此外,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类目繁多,传统的监管机构也难以完全覆盖。因此,除了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外,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专门的监管部门也迫在眉睫。通过完善的监管体制、专门的监管部门,能够加强互联网理财平台的风险监管,提高互联网理财平台的风险意识,使得平台不会出现非法集资和套现等问题,进一步保障投资者资金的安全。
其三,加强行业自律。互联网理财是一个新兴产业,目前行业的相关规则尚未建立健全。初期的野蛮生长也给行业带来了混乱、兼并、 停业、垮台及“跑路”等问题。这些均会造成投资者资金流向不明,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鉴此,应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可以由政府出面,选择拥有较强实力的平台牵头成立行业自律组织,例如由拥有银行背景、国资背景、互联网巨头背景的平台联合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并使其成为连接政府监管机构和理财平台的桥梁。此外,自律组织还要有一定的约束力,能够建立和完善行业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并确保平台能予遵循,实现对平台运行的监督。另外,自律组织还要建立健全平台的信息披露规则,保障每个平台的信息完整且无虚假。只有行业自律才能使行业健康发展。
其四,提升网络技术与网络监管。由于我国互联网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仍有很大的差距,在互联网监管及互联网网络安全方面仍力有不逮。尤其是互联网理财平台,拥有大量的资金,一旦被“攻陷”,资金或被不法分子转移走,且事发后国家部门想要追回资金也会困难重重。所以,提升网络技术,加强网络监管,成立专门的网络部门,也变得迫在眉睫。国家层面的主要对策有二:一是完善互联网相关法律,依法管理。互联网长期以来一直是各国立法关注的焦点。相比之下,中国的互联网立法急需“补课”。网络立法有很大的改进空间,特别是在高级别立法或执法方面。二是成立相关部门。美国前总统奥巴马在任时成立了白宫网络安全办公室、国家通信和网络安全控制联合协调中心,并向国会提交了一份法案,要求授权总统宣布“信息空间紧急状态”。
其五,风险准备金制度的引入。互联网理财的显著风险就是流动性风险。一般而言,投资者资金的随时赎回,大部分都是靠平台的自有资金维持的,这对于平台而言会产生巨大的资金压力。一旦发生资金链的断裂,轻则影响该平台的运行,使得投资者的资金得不到保障;重则致使投资者对本行业失望,发生严重的挤兑行为,将资金纷纷撤出。当平台的运转资金满足不了投资者的赎回要求时,整个行业就会面临严重危机,甚至会威胁到整个国家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所以引入风险准备金制度,也显得尤为重要。风险准备金能够保障平台有足够的现金,从而减小流动性风险,控制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杠杆率,并能在发生风险时,用来满足投资者赎回的需求。
其六,完善征信体系。网贷、网络众筹与征信系统结合得最为紧密。目前,中国的信用评级体系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许多信息不全面,加上个人征信系统尚不健全,都会造成投资者对借贷者的信息不对称,使投资缺乏足够的信息参考,以至于造成盲目投资。完善征信系统有利于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有利于投资者综合所有信息进行参考,做出理性的选择;同时,也有助于形成一种有效的违约机制,增加借款人的违约成本。
其七,投资者要综合考虑,择优选择。调研结果显示,投资者主要是以购买渠道便捷、投资门槛符合投资需要、产品收益符合要求、品牌值得信任等要素作为选择购买理财产品的标准。考虑到当前大资管背景下“破刚兑”的趋势,以及互联网理财平台的鱼龙混杂,投资者一定要对体验、收益、平台进行综合考虑,优先选择平台实力较强的互联网理财;同时,要基于背后投资理财团队的风控措施、信息透明度、合规程度、便捷性等方面加以综合衡量,绝不能仅贪图便捷性和高收益。
与此同时,投资者也要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结构。以美国为例,2010年以来,美国家庭大体上维持了非金融资产与金融资产“三七”分的比例。易变现的金融资产与不易变现的金融资产比例大体为1:5。这表明,美国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在维持流动现金的情况下,会参与更多的股权、债权类产品投资。未来,我国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也应在维持流动性的同时,考虑选择更多股权、债权类产品,以优化金融资产配置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