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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船舶系统与设备分委会第7次会议要点快报

2020-11-27

船舶标准化工程师 2020年3期
关键词:导则救生艇修正案

国际海事组织(IMO)船舶系统与设备分委会第7次会议(SSE 7)于2020年3月2日至6日在伦敦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为救生艇筏通风新要求制定、SOLAS III章及LSA规则修订、SOLAS II-2章及其相关规则中关于滚装处所及特种处所减少事故要求的审议、船上起重设备及锚操作绞车要求制定、新极地规则后续工作、船舶岸电指南及相关公约修正案制定、SOLAS II-1章及III章替代设计与布置指南的目标及功能要求等。

会议成立了救生设备、消防、船上起货设备及锚操作绞车3个工作组以及船舶岸电导则制定专家组。本次会议共形成了15份决议及通函,将报MSC审议。

1 主要议题讨论情况

1.1 救生艇筏通风新要求(议题3)

分委会经讨论认为:救生筏应满足能够在任何时间达到5000pm的二氧化碳浓度衡准或者配备5立方米每人每小时通风量的机械通风作为等效替代,不应排除机械通风的可能;部分封闭救生艇应满足能够在任何时间达到5000pm的二氧化碳浓度衡准或者配备5立方米每人每小时通风量的机械通风作为等效替代,不应排除自然通风的可能;全封闭救生艇应在系泊和仅有必要试验人员的工况下进行试验,达到5立方米每人每小时通风量。本次会议对于部分封闭救生艇和救生筏的试验要求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将在通信组中进行进一步讨论。我国提出的全封闭救生艇通风试验程序的建议被纳入了MSC.81(70)修正草案。

1.2 新极地规则的后续相关工作(议题4)

分委会注意到了加拿大提交的关于极地救生设备的相关提案,认为由于 MSC.1/Circ.1614通函已通过MSC101批准,且加拿大提案中大部分的内容已经包括在MSC.1/Circ.1614中。因此,进一步修订的必要性有待进一步考虑。分委会认为加拿大提出的最大预期搜救时间计算方法需要进一步考虑。分委会邀请感兴趣的成员国向SSE8提交关于最大预期搜救时间计算方法的提案。

1.3 SOLAS第III章以及LSA规则的改写(议题5)

分委会经讨论认为该议题下的提案应在SOLAS第III章目标和功能性要求确定后再进行讨论。对于后续的工作,分委会决定按照MSC98/20/9的提案内容制定SOLAS第III章和LSA规则修订的路线图,并在会后成立通信工作组就 SOLAS公约第 III章的目标和功能性要求进行评估和风险识别工作,并基于MSC.1/Circ.1212/Rev.1中的功能性要求进行规定性条款的对照工作。

1.4 SOLAS第II-2章及相关规则中有关减少新建和现有客滚船滚装处所和特种处所火灾事故及后果的要求审议(议题6)

分委会成立了消防工作组,基于FSA专家组报告和各国提案对客滚船消防安全相关的IMO文件的修正草案进行讨论。工作组讨论了部分修订建议在新船上的实施,会后将成立通讯组对其他修订建议以及对现有船的实施进行后续讨论。会议讨论了我国提交的载运新型汽车如电池推进电动汽车和替代燃料汽车的消防安全提案,邀请我国及其他有兴趣的国家或组织提交新增计划产出。分委会认为MSC.1/Circ.1615“减少新建和现有客滚船滚装处所和特种处所火灾事故及后果的临时性指南”刚生效不久,需获得更多应用经验,在完成现阶段对SOLAS第II-2章的修订工作前暂不考虑指南的修订。

分委会同意了我国提交的“对MSC.1/Circ.1430/Rev.1进行澄清的建议”的提案,工作组起草了相应的通函修正草案,拟提交MSC103予以通过。

1.5 MSC.1/Circ.1315修正案(议题7)

分委会同意删除MSC.1/Circ.1315修正案中(TGA)分析的要求,但不同意删除“禁止碳酸氢钠作为干粉灭火剂主要成分”。此次会议未对是否禁止碳酸氢钠作为干粉灭火剂主要成分、化学干粉灭火系统的试验程序以及采用池火试验还是喷射火试验等问题达成共识,因此没有形成最终版的“用于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的固定式化学干粉灭火系统的认可指南修正案”。工作组准备了指南的修改草案,并将成立通信组继续讨论。

此外,分委会还同意就MSC.1/Circ.1432“经修订的消防系统和设备维修和检查指南”的潜在修订扩大输出范围,并邀请有兴趣的国家或组织向MSC103提交新增计划产出。

1.6 FSS规则第9章关于安装可单个识别的火灾探测系统(议题8)

会议对MSC 98/20/4附录2中给出的对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第9章关于安装可单个识别的火灾探测系统的修正草案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相应的FSS规则修正案,拟提交MSC103批准。

1.7 船用起重设备和锚操作绞车要求(议题9)

分委会讨论并完成起重设备导则定稿,该导则涉及船用起重设备的维护、检查、操作和试验等要求,满足已制定的SOLAS公约修正案的功能性要求并被其引用。导则中提供了吊重试验和全面检查记录的标准格式样本;增加了检验窗口以便与现行SOLAS公约要求协调。关于中国提案提出的制定船用电梯要求的建议,分委会建议中国和其他感兴趣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向委员会提交新产出建议。由于时间限制,分委会未对锚操作绞车导则进行讨论和定稿,将继续成立通信组完成锚操作绞车导则的制定并向下一次分委会提交报告。

1.8 制定船舶使用岸电导则及考虑修订SOLAS公约第II-1章和第II-2章(议题11)

中国作为协调人提交了制定国际航行船舶岸电安全操作导则通信工作组报告,会议成立专家组审议通过了导则草案,将提交MSC103届会议批准后,以海安会通函的形式发布,该导则为船舶使用岸电提供了标准化的安全操作指引。中国在MSC98发起该议题后,先后两次担任通信工作组协调人,两次担任起草组主席,直至本次会议圆满完成导则制定工作。

1.9 LSA规则4.4.7.6.17关于有载释放的单点降落艇钩系统要求的修订(议题12)

分委会经讨论同意美国和挪威的提案,即对于无载释放单点吊的免除条款中不应包含 4.4.7.6.8。分委会完成了LSA规则第4.4.7.6.17条的修订工作,将报MSC103会议批准。

1.10 标准救生设备评估及实验报告表修订(MSC/Circ.980及附录)(议题13)

分委会经讨论同意将2001年2月通过的MSC / Circ.980及其两个附录分成六个单独的通函进行修订,救生艇筏通风的新要求暂时不将其纳入测试表格修订。考虑到MSC / Circ.980的修订草案还有很多编辑性更正,同意建立通信组开展修订工作,以提交MSC103批准。

1.11 A.831(19) 及A.692(17)决议修订(议题14)

分委会经讨论同意开展A.831(19)《潜水系统安全规则》(和A.692(17)《高压逃生系统指南》的修订工作,成立了会间通信组,基于GBS方法和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新的潜水规则,目标完成年为2021年,并向SSE8提交报告。

1.12 关于自由降落救生艇要求静水5节航行释放要求不必适用的SOLAS III章、LSA规则及MSC.81(70)修订(议题15)

分委会认为美国提案SSE7/15的讨论已经超出了本次工作范围。分委会同意IACS提出的关于SOLAS第III章33条、LSA规则4.4.1.3以及MSC.81(70)的自由降落救生艇5节放艇修正草案并报MSC103批准。分委会同时同意了IACS关于自愿提前实施上述修正案的请求并报MSC104批准。

1.13 IMO安全保安及环保公约条款统一解释(议题16)

分委会通过了关于起居处所内无烹调设备的单独配膳室(SOLAS II-2/9.2.2.3.2.2(9))的统一解释,明确了该类配膳室位于起居处所环围内且仅可从起居处所和(或)开敞甲板进入,将提交MSC 103批准。

1.14 “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维修和检查指南”(MSC.1/Circ.1318)修正案(议题17)

分委会经讨论批准了 “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维修和检查指南” (MSC.1/Circ.1318)修正案并将提交MSC103批准。通函第6.1.2条款增加“在20周年前及之后每10年,所有剩余的气瓶应进行液压试验”和“当移除气瓶用于检测目的时,需要安排相应数量的替代气瓶,以继续满足FSS规则第五章第2.2.1条对灭火剂数量的要求”的规定,对引用的ISO标准改为ISO 18119:2018。同时,对通函附录表格“检测要求描述”项目第19栏增加“所有气瓶及引导气瓶在20周年前及之后每10年应进行压力测试”的规定。

1.15 双年议程报告和SSE8的议程(议题18)

分委会同意将“船舶消防禁用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作为灭火泡沫的要求”作为一个新工作项纳入SSE8临时议程中,并提交MSC 102予以批准。同时分委会提请MSC 102扩大产出范围,除SOLAS II-2/10.4.1.3外将其他需要修订的文件一并纳入,下次会议提出修正草案时予以考虑。

1.16 其他事务(议题20)

1)关于救生筏胶布耐油试验标准更新:ISO提出在MSC.81(70)决议中的用ISO 15372:2000替代现行ISO/TR 6065:1991标准,中国提案提出耐油试验温度从20度提升到了70度属于实质性改变,对救生筏胶布生产影响较大,分委会经讨论同意我国提案的观点,决定维持现有的救生筏胶布耐油试验引用标准(ISO/TR 6065)不变。

2)关于救生衣扶正试验要求:分委会同意欧盟提出的关于增加修订救生衣试验要求的工作日程的提案,分委会鼓励感兴趣的成员国对救生衣在不同情况下的扶正试验进行研究。

3)关于GISIS中艇钩评估的模块:分委会同意保留此模块,将其设定为只读模式并增加了关于新型艇钩可能未包含在内的通告,以供各方参考。

4)关于自由降落救生艇模拟训练器:分委会未批准波兰提交的关于自由降落救生艇模拟训练器的提案,认为应进一步讨论。分委会邀请波兰或其他感兴趣的成员国向MSC提交新产出提案。

5)关于脱险和应急标识的协调性修改:分委会批准了IACS关于SOLAS公约和LSA规则中相关脚注应指向新版安全图例(A.1116(30)决议)的小修改,该项内容将作为紧急事宜提交MSC 102采取行动。

6)关于检测实验室和halon设备的新GISIS模块:分委会注意到SSE.1/Circ.2/Rev.2和SSE.1/Circ.3/Rev.2于2019年9月发布,今后经修订的SSE.1通函不再更新,鼓励各成员国通过该模块审议和更新相关的信息。

7)关于货船控制站消防要求的修订:分委会同意将双年度议程产出“SOLAS II-2和MSC.1/Circ.1456有关货船控制站消防要求的修正案”纳入SSE8临时议程中。

8)关于对耐火和部件试验有效性(MSC.1/Circ.1430/Rev.1)的勘误:分委会同意对标题通函中耐火和部件试验有效性的条款进行更正的建议,指示秘书处发布勘误,并提请MSC 103注意该决定。

9)关于焚烧炉和垃圾存放处所消防要求应用的澄清:分委会同意对焚烧炉和垃圾存放处所消防要求的应用进行澄清,并邀请IACS和有兴趣的国家或组织向MEPC提交新增产出建议。

10)关于桑吉轮事故研究成果:分委会认为文件建议的风险评估不应由分委会执行,并注意到发起方已向MSC 102提交新增产出建议,因此分委会决定不采取行动。

2 提醒业界注意的事项

1)本次会议同意了LSA规则关于救生艇筏通风要求的修正草案,尤其是对部分封闭救生艇和救生筏的通风要求同时引入了5 000 ppm的性能衡准和5立方米每人每小时的通风量。工业界应尽早开展相关新产品的研发工作,以满足新修正案的要求。

2)本次会议讨论了“减少新建和现有客滚船滚装处所和特种处所火灾事故及后果的临时性指南”纳入SOLAS公约及相关规则进行强制性实施的建议,提请业界特别是设计院和客滚船船东予以关注。

3)本次会议就是否禁止碳酸氢钠作为干粉灭火剂主要成分展开了激烈讨论,尚未达成共识。提请业界注意:一旦将来全面禁止钠基干粉的使用,可能对我国干粉灭火剂及系统生产商造成一定冲击,建议业界及早研究新型灭火剂。

4)本次会议同意了将“船舶消防禁用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作为灭火泡沫的要求”作为一个新工作项纳入SSE8临时议程中,提请业界PFOS可能在2024年后被禁用,并采取必要准备行动。

5)本次会议同意了“起重设备导则”,对起重设备的维护、检查、操作和试验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设备供应商、船东应在起重设备的相关要求实施中予以注意。

来源:中国船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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