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发展的模式探讨和路径研究
2020-11-27董玉兰
董玉兰
(河北省科技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河北 石家庄 050020)
一、科技金融发展模式
(一)硅谷银行模式
首先,构建标准化科技创新企业,从多方面评估企业成长能力;其次,设立同业合作部,形成与银行联动合作的服务模式,即股权债权结合的融资方式;然后,整合信息资源,搭建交流平台,促进产业链上企业间的互动,整合各类行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服务。
(二)科技金融创新模式
1.加强集团内部间的联动协作
一是体制创新。在管理层面,打造科技创新中心,围绕科技金融主要领域,打通产品创新,建立适合科技发展的信贷支持链。在分行业层面,形成专属服务品牌。二是产品创新。利用大数据实行信用融资支持,股债结合,制定个性化联动融资服务,升级产品服务方案,打造服务模块,满足科技创新企业全方位金融需求。三是流程创新。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设置专属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专项考核,提高科技企业信贷可得率。
2.开拓与外部机构的协同合作
其一,加强政银合作,与创投、风投、股权交易中心合作,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对接,定制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其二,发掘科创企业,围绕其生命链,有效扩大科技金融服务的企业范围,落实科技金融服务专员,走访了解金融需求,积极对接。其三,不断扩大规模和社会影响,树立良好形象,大力营造浓厚的双创氛围。积极召开并举办科技创新展览大会,展示各种科技创新成果,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二、科技金融发展的路径
夹层融资模式在科技金融中的优势:从融资方看,借款期限相对较长,一般3-7年,具有股权特性;借款限制条件相对较少,无需抵押;融资形式比较灵活,可以混合多种方式,也可以灵活调整还款方式。从投资方看,一方面具备现金和股权双重收益,一般情况下,现金收益都高于银行贷款利息;另一方面风险较股权投资低,从破产后的偿债顺序来看,通过分层担保获得融资的权利优先于获得信贷,对于股票融资而言,风险相对可控。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多方融资协议中还可以包含更为严格的限制性条款。因此,与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相比,夹层融资具有明显的收益波动优势。
三、对破解当前科技金融发展的难题具备特殊优势
第一,在有效规避创投力量不足的同时,还能解决资本市场不健全的问题。利用债券扩充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力量,股权投资的目标追求利益最大化,债权投资是为取得债权而进行的投资,两者投资的目标企业不同,但通过两者的相互结合、相互补充,可以将支持对象扩展到不同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科技企业当中。根据融资协议制度选择多样化的个案退出方式。第二,利用客户基础和专业之间的互补作用,控制好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缓解。投资机构对于行业和企业而言,无论是研究,还是判断都比较精细、专业,银行机构拥有更坚实的客户基础和更广泛的客户获取渠道,利用夹层融资的灵活性,银行可以充分发挥自身在客户获取和投资机构专业预期方面的优势。第三,能够提升金融创新的程度。目前,传统行业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大多支持力度和数量有限,夹层基金的融资周期长,但具有灵感性,有助于推动科技型企业的成长周期。第四,基金的灵活性为国家咨询基金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政府参与夹层融资协议的资金可以不局限于现有的几种方式,引导基金可以发挥更大的外部融资作用,缓解风险分担压力。
四、科技金融发展夹层融资模式的建议
(一)完善模式配套体系
第一,鉴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复杂性,需要建立完善的交易体系,健全夹层融资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为融资双方提供法律保障。第二,建议政府建立夹层融资基金。政府可以采用单独设立模式,以指导基金参与市场化投资。通过政府发挥领导作用,提升资金使用率,推动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发展。母基金在投资子基金和分配人时具有优先权,一方面,政府监督配置人力资源的使用,实现市场领导者的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将劣质土地转化为经济实体,发挥自主融资和市场主导作用,保证主权财富基金的安全,控制子基金的杠杆效应。
(二)完善投贷联动创新
首先,夹层资本退出渠道要畅通。完善债权市场交易制度,公开发行次级债、可转债等债权形式的准入条件、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确保夹层资本有真正的交易方式和退出渠道。其次,要放宽认定标准,完善税收优惠,加大减税力度。最后,要加快投融资创新。与风险投资机构形成投融资联盟,开展银行信贷融资的方式,构建合理的风险收益分配机制,建立规范的投贷联动外联模式的机制。
(三)打造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一方面,打造综合信息应用平台。企业基本信息和财务信息的收集,增加科技信息动态标签。另一方面,建设融资对接站。畅通与专业科技资助机构的沟通桥梁,针对科技企业的资助需求制定具体的资助计划。此外,应该有一个专业的信息系统,建立一个涉及不同部门和机构的信息系统,提供不同的服务,扩大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