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投标问题的研究
2020-11-27王寒雪
王寒雪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下,招投标制度逐步得以完善,也是企业间常见的一种竞争方式。 就国有企业经营全过程而言,物资采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强化物资采购环节相应的招投标管理能够推动国有企业健康、顺利发展。因而,国有企业应当深刻意识到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的重要程度,并依据自身具体情况深层次探究之中所存有的不足,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方式加以优化,接下来,笔者主要就相关问题展开探讨。
一、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实行招投标制作用
(一)提升政策支撑作用
其一、在国有企业物资采购过程中实行相应的招投标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的相关需求;其二、这一制度的有效落实,也是切实性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体现,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与积极影响,特别是在制度约束、规范功能的增强等多个方面存有重要作用。
(二)强化市场配置功效
市场经济最突出的特性便是市场自主配置资源,实际来看,招投标制度自身就表现出来了竞争充分、程序公正等特征,使得行政行为影响大幅度得到了弱化,可以推动资源更加高效、快捷的配置,这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体现,也与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需求相适应。
(三)源头治腐
物资采购必将会使用到大批量的资金,这便为某些腐败行为提供了时机,国家与有关部门多年来就国有企业物资采购中的腐败行为给予了较高的关注。招投标制的推行,使得招投标全过程更加的规范,降低了暗箱操作的风险,对于治理腐败行为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国企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的问题分析
(一)主观上不愿招标
在长期的传统采购观念影响下,许多单位与部门仍沿用了以往的作风,“用的时候去领,没有了才开始采购”,未形成一套恰当的计划,由此便会削弱规模效益,从而提高生产经营成本投入;总体而言,物资采购招标属于一项繁琐型的系统性工程,耗时多,使得某些管理人员因“怕麻烦”而不愿组织;此外,相关工作人员的被监督意识薄弱。其主观意识上认为被监督是组织不信任的表现,在这种理念的趋势下难免会产生不良情绪。
(二)规避招标
虚假招标,这主要体现在招标组织阶段,使用某些不恰当的要求与标准“排斥”潜在投标人,为私人利益与其他投标人“相勾结”;此外,化整为零也是规避招标的一种体现。部分为一次性送货,但合同却是分批签订,付款同样是以分期形式展开;部分是把一个招标项目分为具体的几个小项目,这些小项目均未超过规定限额。
(三)招标管理主体欠缺
其一、在国有企业的经营实体中,部分招标人显然并不具备招标资质,比如邀请的评标专家数量过少;其二、由于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入标准较高,而某些中小城市却并未建立起相关机构;其三、行政监督未落实全面,积极性不强。
(四)投标主体不均衡
一方面,投标主体资质参差不齐,小厂与大厂均有,竞标实力相差太大,而且某些部门投标主体可能自身的资质就不充分;另一方面,在利益的驱使下,某些招标项目针对不同的人与主体设定了不平等的标准要求,如此一来,招标项目就失去了其原本存在的效力。
(五)未构建起恰当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
这主要体现在国有企业相应的招标人员的资质不足,其中不乏有一些技术岗位、经济岗位的人员,这些人员未进行过专门的训练,技能与水平的不足,使得他们在处理程序细节以及突发事件时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某些企业未能够就招标工作管理形成一个正确且系统性的认知,使得操作程序、组织原则不够恰当合理;此外,除了上述两点,权责评价约束机制不足也是管理匮乏的表现,评价激励不足,使得人员的积极性大大降低。
三、解决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投标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促使招标工作规范化
首先,不可忽视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在实际的宣传过程,要重点强调招标采购的关联内容、目的、作用、原则等等,促使相关的采购工作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标准。都是内径,以达到管理创新、防止腐败与提高效益的目的;然后,组织招标领导队伍,需要涉及到财务、纪委(监查)与供应等若干个相关部门,共同监督与指导相应的招标工作;最后,为有效的就招投标制度实际的执行过程进行动态化的监管,需要引入相应的考核机制,倘若发现不负责任的现象,需要落实到具体个人并追究其有关责任。
(二)健全物资供应管理体制
其一、创新相应的管理模式,要依据三集中、五统一的相应模式展开,这里所提到的三集中的三项包括资金使用权、人事管理权、物资采购权等,而这里所提到的五统一指的是统一订购、管理、计划、统一以及统一分配;其二、需要采取有效的手段分离采购权、立项权与使用权。要求各组织预先向供应部分上报相应的采购计划,后面由财务部门依据取得许可之后的采购计划完善资金安排,再委派采购部门加以采购,最后交由相应的使用单位;其三、分解采购过程。这一阶段需要管理部门、业务部门与监督部门的共同参与,促使三个部门的互相协作,共同进行,各自负责好相关的工作内容;其四、坚持招标采购,具体要依据具体的需求来挑选恰当的采购方式,其中包括分段标、议价标等等,以达到降低采购成本投入的目的。比如,采用分段标适用于采购高精尖设备,而相应的议价标适用于紧俏物资等类似产品的采购。
(三)健全物管制度
其一、要充分的以实际的招投标情况作为依据,以构建并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要特别注意其中的项目招标条件、市场询价等要求,以促使招标行为更加的规范;其二、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具体来看,管理工作的主体包括供应部门、监察部门与企业管理层,各参与者应当落实好自身的责任与义务。
(四)构建供方资源库,实施动态跟踪管理
每一年度均需要定期就供应商个体的资质进行评价,其中诚信度、业绩等方面问题,倘若资质过差需要及时剔除;建立“廉政准入制”,这主要是针对那些为了个人私利而应用不良手段以获得竞争优势的供应商而设立的,以此来确保竞争的相对公平性;制定并落实合同双签制,除了要签订相应的供货合同,要求供货商也要签订相应的“保廉协议”,倘若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要负相应的责任;可定期或不定期的展开抽查,及时的剔除业绩不良供应商与中间商。
( 五)强化价格管理,合理恰当评标与定标
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与信息手段构建价格信息库,其中指导价的设定以国家部门公布为依据,并在构建完成之后结合相关单位与本单位实际的采购价就其进行不断的更新以及调整;通过市场调研,来充分了解当前的物资价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地区价格调差,制定标底价。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国有企业要想不断的强化自身经济实力,以求可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要注重物资采购招投标的管理问题,要树立起正确的管理意识,结合市场走向就现阶段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加以客观分析,积极的制定解决方案,以推动自身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的水平提升,从而为未来的经营与管理打下坚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