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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货币制度的演进及启示

2020-11-27郭芳芳

金融与经济 2020年2期
关键词:权威性纸币时期

■郭芳芳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币国际化趋势明显。作为世界上最早使用货币的国家,我国古代货币制度影响深远。在金融危机频发、货币制度改革频繁的今天,有必要沿着历史的轨迹,重新探索我国古代货币制度的产生与演进,并从中探索当前货币制度改革的“中国方案”。我国古代货币制度是一个产生和发展在中央集权制度之下的,以刑法为主要助力的、高度稳定的货币制度,为我国领先世界的经济发展水平保驾护航两千年,其优越性显而易见。通过对我国古代货币制度演进的梳理发现,在当代我国货币制度改革进程中应始终坚持维护监管主体的权威性,实现监管手段的多样化,并以维护货币制度和市场经济稳定为主要价值追求。

一、引言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我国货币制度开始积极变革,人民币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验证了主要国家的国内货币制度改革可以“自下而上、从部分到整体地推动国际货币体系的渐进变革”(张发林,2019)这一现实路径。与此同时,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饱受非议,屡遭来自西方社会的操控汇率、引发金融危机等指责。随着我国的日益强大,人民币国际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我国的货币制度已然成为世界货币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遵从西方模式的货币制度改革显然只会让中国在国际竞争中受制于人。从我国历史中寻求更加适合我国的货币制度改革方向,这不仅仅是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方案”的号召,更是基于历史必然性和现实性的“充分体现融中华文化之精粹与西方文化之优长为一体”(张雄等,2019)的应然选择。本文拟在梳理我国古代货币制度演进历程的基础上,探析其中的演进逻辑和独特内涵,以期能够为当前我国货币制度的改革指明方向。

二、我国古代货币制度的演进历程

“货币形态经历了由商品货币到非商品货币、由低级到高级的演变发展过程,即先是由一般商品作为货币(实物货币),然后出现金属货币(金属铸币),最后出现纸币(信用货币)。”(刘玉峰,2008)货币形态的演变与经济的发展水平相关联,货币制度则随着货币形态的演变而发生变化。我国古代的货币制度经历了实物货币时期、金属货币时期、信用货币时期三个阶段。

(一)实物货币时期的货币制度

广义上看,实物货币时期是货币产生和发展的一个漫长过程,大概可以包含中国古代自距今一万年前的神农氏时期至周朝青铜文明之前。这一时期是货币产生的过程,表现出货币种类多样且不固定,以重要生产资料为主,自身实用性强的特点。此时的货币处于发展萌芽的过程,没有形成固定的货币制度,但对后世影响深远。

考古发现,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货币的国家之一,距今已经有四千多年的历史,但在距今一万年前的神农氏时期就已经形成了氏族部落间有组织的贸易活动。《三皇本纪》记载,神农氏“教人日中为市,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这是最早的商贸形式。《通鉴外纪》《易·系辞》《竹书纪年》等史料中都有过关于“日中为市”的记载,仍然主要以物物交换的形式进行。这是由于神农氏时期出现了石质和木质的工具,实现了野生动植物的驯化和培养,农业技术的进步带来剩余产品和社会分工,催生了贸易活动和一般等价物的出现。组织贸易活动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人们对减少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最早尝试。货币是与商品交换联系在一起的,在社会分工出现时,每个人的产出不同时,纯粹的以货易货所要求的“双重一致性”成为商业活动的阻碍,进而催生货币媒介。最早频繁出现在交换市场上且易于长久保存的龟壳、兽皮、牲畜、粮食等成为了早期的自然物货币。这些实物货币并不固定,只是因为其使用价值大,是交换市场上的“硬通货”,比较保值,而得以成为交易媒介,它们是中国古代货币的最早雏形。

《汉书·食货志》载:“凡货、金钱布帛之用,复殷以前其详靡记云”,意思是说殷商以前的货币,史书已经没有记载了。这意味着,我国古代有史可考的货币的相关记载应当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考古发现,西周出土的文物中有大量类似充当货币的珠玉、龟贝、金银、粟帛等物,但没有找到具体的史料记载和成文的货币制度。这一时期的实物货币也并没有完全固定,除了在日积月累的交易过程中脱颖而出的兽皮、牲畜、贝壳等,有时候奴隶也可充当媒介。根据西周青铜器智鼎上的铭文记载,当时的商品交换中五个奴隶相当于一匹马和一束丝的价格,奴隶的价值成为一种商品价值衡量的标准。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剩余商品的交换日益频繁,催生了固定货币的出现。正如司马迁所说,“工农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其中,贝壳因为稀少耐磨且可反复使用,相较于其他商品更便于携带和计数,逐渐成为我国最早的定型交易媒介——“贝币”。贝币在夏初就已成型,考古出土的西周裘卫青铜器上记载了以贝币为货币单位计价,交换土地、兽皮等物的铭文。贝币的流通便利了商贸的发展,商周时期出现了以商贸交流为职业的商人,商品经济发展逐渐成型。自固定实物货币出现之后,我国正式进入到货币统一化和货币制度体系化的进程中。

实物货币时期的相关货币制度并未形成,但基于市场交易需求的规律性习惯已经出现,尽管习惯法相对松散,不确定性强,但对当时市场经济发展和后续固定货币制度的催生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金属货币时期的货币制度

金属货币时期是我国古代货币制度产生,并逐步实现统一化和体系化的时期,开始于商周的青铜文明时期,定型于秦汉大一统时期,在隋唐时期得到完善。这一时期确立的货币制度主要有三个方面,分别是:金属货币的形式固定、“子母相权”制和铸币权国有制度。

随着青铜冶炼技术提高,以贝壳为原型的“铜贝”出现,我国正式进入金属货币时期。考古发掘的铜贝可追溯至商周时期,证明我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金属货币的国家。金属货币的出现是农业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推动的结果,脱离了自然物货币的时代,货币开始成为人工产物,是真正的一般等价物,为商品流通和借贷活动提供了便利。虽然货币仍未完全统一,但周朝已经出现了我国最早的官方金融机构——“泉府”,其主要职责就是管理市场上的货币流通活动、税收、集市贸易和官方借贷等。这意味着,在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内已经出现货币制度的内容。

随着金属冶炼技术的提高,金属货币在诸侯国林立的春秋战国时期实现普及,且在交换需求和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各诸侯国基本实现了货币在地区内的统一。但各诸侯国间仍有不同,大致可分为布币、刀币、元钱和铜贝四种。同时,各国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货币制度。公元前524年,单旗提出“子母相权”①《国语·周语》记载:“古者天灾降戾,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振(拯)救民。民患轻,则为之作重币以行之,于是乎有母权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则多作轻而行之,亦不废重,于是乎有子权母而行,大小利之。”的理论,提倡重钱与轻钱同时流通,以适应大宗商品交换和小额商品交换的不同需求。“子母相权”成为后世货币制度的主要理论依据,汉代黄金与铜钱并行、唐代“钱帛兼行”,甚至宋代以后出现的“钱(铜钱)楮(纸币)母子论”等都是由此演变而来。由于金属货币不仅具有交换媒介的作用,贵金属本身所具有的使用价值也不容忽视,各诸侯国为了维护经济的稳定和防止贵金属流失,纷纷出台货币管理制度。例如,秦国法禁止私铸货币,规定了金、钱、布为法定货币,并规定了三者之间的比价以及三者可以无差别使用的基本原则。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这些制度得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并最终确定了后世沿用两千多年的主流货币类型——“秦半两”。金属货币发展至“秦半两”已经比较方便易携带,基本能够满足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体的商品交换需求。自此,虽然重量、形状、兑换比率等略有不同,我国古代以金、银、铜为主的货币体系正式形成。历经秦汉两代,我国的货币制度也基本成型。从韩非的“人主之所以独擅也,非人臣之所以得操(保持)也”,到贾谊提出的“禁铜七福”①“禁铜七福”是汉代贾谊提出的铸币权垄断理论,他认为垄断铸币主要材料“铜”有七个益处,分别是“上收铜勿令布,则民不铸钱,黥罪不积,一矣。伪钱不蕃,民不相疑,二矣。采铜铸作者反于耕田,三矣。毕归于上,上挟铜积以御轻重,钱轻则以术敛之,重则以术散之,货物必平,四矣。以作兵器,以假贵臣,多少有制,用别贵贱,五矣。以临万货,以调盈虚,以收奇羡,则官富实而末民困,六矣。制吾弃财,以与匈奴逐争其民,则敌必怀,七矣”。参见《汉书·食货志》。,铸币权国有制度随着中央集权思想的确立而成为主流,最终形成了铸币权高度集中统一的制度。汉代《铸钱伪黄金弃市率》规定,私人铸钱和伪造黄金的处以死刑。固定货币类型、重量和兑换比率,铸币权绝对国有的思想贯穿了我国古代两千年的货币制度史。

隋唐以后,经济的发达对金融体系,尤其是货币供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唐代发达的对外贸易受到笨重的金属货币的制约,且会造成贵金属的流失,我国汇兑业务的雏形“飞钱”应运而生。“飞钱”又称“便换”,出现于唐宪宗元和初年,类似于今天的汇兑,是一种“此地之钱可依执券到彼地取之的凭证”。“飞钱”的出现证明金属货币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需要新型货币和货币制度的出现。

金属货币时期是我国古代经济发展持续高速增长的时期,货币制度逐步走向集权化和统一化,制度权威性和强制力得到充分保障。这一时期货币制度的不断完善,是建立在国家对经济和货币绝对控制的基础上的,货币制度以维护经济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国家强制力为主要依靠,在货币铸造、兑换、形式等各个方面实现了货币的完全统一。

(三)信用货币时期的货币制度

我国古代的信用货币时代始于宋朝,在元朝时期发展至鼎盛,直至清末正式进入近现代的货币管理时期。我国古代对于信用货币的尝试多始于钱荒,终于通货膨胀,相应的货币制度未能充分顺应市场需求,最终效果不佳。

宋代商品经济空前发展,工商业的种类由唐朝的220行增加到了北宋初年的360行,市场上流通的金、银、铜等贵金属数量严重不足,形成钱荒,以致“并苦乏钱,万货不通”。于是,宋代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信用货币——纸币“交子”。由于古代人口流动并不频繁,作为社会主要群体的农民并不需要远行或者大规模的商品交易,所以当时纸币的主要受益者是商人群体,而金属货币更保值,受多数农民群体青睐。但是,经济发展对货币便捷性和供应量的要求是金属货币无法满足的,且宋朝推崇“义利并重”,商人地位得以提高,宋朝统治者不得不推动纸币的流通。对于纸币的管理,宋代已经发展出了较为完备的制度,设立了专门管理机构“交子务”,宋代法律对“交子”的面值、印制机构、使用方式、防伪等进行了规定。纸币管理制度的详实与金属货币相差无几,国家享有纸币和金属货币的绝对垄断权,并同步推动其发展。

及至元朝,经济发展迅猛,不仅出现了马可波罗口中“人烟百万”的大都市,还凭借强大的皇权为信用,在地域辽阔的元朝疆域内推行“纸本位”的货币政策,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发行不兑换纸币的王朝,并第一次明确规定以纸币作为唯一法定流通货币。元朝纸币流通“北逾阳山,西极流沙,东尽辽东,南越海表”(王俊,2015),极大促进了贸易的发展。元朝初期颁布了《至元宝钞通行条划》管理纸币,并奉行十足准备金制度,根据金银储备的多少发行纸币,使纸币信誉良好,畅通无阻。但是,元后期统治者忽略了金银储备金制度的重要性,过多发行纸钞,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在完善纸币制度的同时,贵金属自身的价值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变得更为珍贵,统治者开始大力限制金属货币的私人储藏和外流。例如:唐朝规定私藏现钱的数额有限定,违反的平民处死,官员则会被贬责;宋代禁止铜钱外流,刑法最苛刻的时候,如果造成外流,当事者会因一贯铜被处死。唐宋时期,私铸货币的刑罚同样严厉。

元朝对于纸币的尝试以失败告终,但这并没有改变金属货币供应量严重不足的现状,明初统治者仍然大力发行纸币。但是,由于纸币发行量未经过合理计量,发行后贬值严重,流通不畅。《大明律·户律》中设立单独的“钱法”和“钞法”,为私造货币、假币、歧视使用纸币等行为规定了刑事处罚。永乐元年甚至直接禁止金银交易,仍未能改变大明宝钞退出历史舞台的命运。在纸币不断贬值的情况下,明朝民间私铸货币之风屡禁不止,白银和各种实物货币盛行,宝钞制度彻底崩溃。

清初统治者将白银作为主要的法定货币,其货币制度重新恢复到金属货币时期。“纸币时代(从大约公元1000年至公元1400年)证明了商业与贸易的惊人增长过程,而紧随其后的银币时代则是一段缓慢却稳定的经济成长时期”(李跃,2008)。清朝在处罚铸造假币行为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使用假币行为的处刑。清朝中期,为解决金属货币供应不足,也曾数次发行纸币,却均以失败告终。同一时期,民间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票、帖等在信用流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几乎可以“与现钱无异”(马莎,2016)。明清货币制度对于纸币的尝试多是迫于金属货币供应量不足和统治者自身政治需求,例如,清道光年间,因太平天国起义和自然灾害频发造成国家财政严重不足,只能印发纸钞来缓解军费和赈灾需求(邱永志,2018)。这种临时性的纸钞,并不是基于市场自身货币需求的印发,而是统治者缓解自己财政需求的手段。货币制度成为统治阶层敛财的工具,弊大于益,民间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创新在此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补充作用。

信用货币时期是我国古代货币制度的全新探索,呈现出治乱循环、稳定性差的特点。信用货币的出现打破了此前金属货币时期的稳定状态,出现大量的制度反复、经济混乱等情况。由于对于信用货币特点掌握不足,反复出现的通货膨胀严重损害持币者的利益,信用货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受到极大损害。我国古代的信用货币制度最终成为一场失败的实验,国家强制力并没有成为其绝对保障,但此过程中对于金银储备金制度和民间票据等信用流通形式的尝试,仍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三、我国古代货币制度的特点

(一)中央集权的货币制度

我国古代货币制度是中央集权的货币制度,且集权程度不断加深。一方面,这是维护经济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这是我国古代中央集权制下货币制度演进的必然结果。从前者看,经济发展需要完全统一且信用可靠的货币体系。自国家机器产生以后,没有任何其他个人、组织和团体能够在信用可靠这一方面超越国家,为了维护货币体系的稳定,需要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货币制度。从后者看,货币制度统一化本身就是货币法律体系发展的最终方向,而在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体系中,只有最高统治者具有推动这种统一化的能力,货币制度本身的重要性也使权力的享有者只能是最高统治者,古今中外各国无不将其纳入核心利益的范畴,必然会成为一种中央集权制度。此外,货币制度每一次的统一化都是增强了的中央集权的表现。商周时期的泉府已经具备管控物价的职能,但事实上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货币制度,甚至没有形成法定统一的货币,秦汉时期统一的货币类型、兑换比率和铸币权国有,历代严惩私铸货币和假币犯罪等内容都是通过建立货币制度,将权力收归中央的措施。

(二)刑为助力的货币制度

我国古代货币制度的主要惩罚手段表现为“刑”,即刑罚是我国古代货币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助力。这是由我国古代国家制度的起源决定的,与西方产生于贵族与平民的相互妥协,私法制度繁荣的国家组织不同。我国的国家组织产生于氏族社会,是“把氏族内部的亲属关系直接转化成为国家的组织方式”,国家权力不是“公共权力”,而是一家一姓对别的氏族的强制统治工具。本质上来讲,我国古代所有的法律制度,三代的刑、春秋战国的法和秦汉以后的律,核心内容都是“刑”(梁志平,1986)。作为统治者王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货币制度发挥着掌控资本的重要作用,历代统治者都通过货币刑事立法不断加强对货币的掌控能力。例如,在货币统一之初就确立的铸币权垄断原则延续两千年不变,私铸、伪造货币的刑罚不断加重。汉朝的《铸币伪黄金弃市率》、明代的《钱法》《钞法》、清代的《大清律例·刑律·诈伪》都有最高刑为死刑的关于货币犯罪的法律制度。“刑”贯穿了我国古代货币制度演进的整个历程,是其主要助力,给我国古代货币制度带来极大的国家权威性和强制力。基于这种权威性和强制力,我国古代货币制度在统一法制,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出迅速且有效的作用,但也容易忽视市场经济的实际需求,因统治者的一意孤行,造成货币秩序紊乱。例如,元明清时代,纸币发行过量都曾出现大规模的通货膨胀,纸币严重贬值,统治者的强制推行纸币赋予其国家信用,处罚排斥纸币行为,最终损害货币持有者的利益。“刑”带来的权威性和强制力既有利于我国古代货币制度的统一发展,也阻碍了其多样性发展,统治者自身个性化的决策影响了货币政策的稳定性。

(三)高度稳定的货币制度

虽然发展过程中偶有混乱,但在整体上看,以刑为主和高度集权的货币制度,注定了我国古代的货币制度是一个高度稳定的货币制度,而且稳定也是各朝代货币制度的价值追求。我国古代货币制度的主体框架主要有三部分:即前文所述的货币形态、“子母相权”和铸币权国有。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早在春秋战国就已经出现,在秦汉时期得到补充完善,此后这三项基本政策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这意味着跨越千年的历史,我国古代货币制度的部分核心思想在各朝各代几乎是固定不变的,是一种高度稳定的货币制度。这种稳定的货币制度也是我国古代稳定的经济发展的一种侧面写照。虽然宋朝以后出现了纸币,除去元朝以外,金属货币仍然在宋、明、清几代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原因就在于金属货币自身在价值稳定方面的作用远超于信用货币,更符合我国古代货币制度的价值追求。

四、我国古代货币制度的启示

结合我国古代的货币制度,不难发现良好的货币制度至少应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多样化的监管手段、权威性的监管主体和稳定为先的价值追求。

(一)权威性的监管主体

在全球使用信用货币的时代,纸币只是没有价值的货币符号,其所能代表的价值往往与其发行主体的权威性直接相关。近年来,人民币国际地位的提升,从根本上来讲是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结果。现代货币本身所具有的权威性是与国家权威和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相关联的,因此其监管主体必须具有权威性。自古以来,我国的货币制度都将货币监管的基本权力收归中央,以此确保全国范围内货币制度的一致性和高效力。从商周的泉府到宋代的益州交子务,我国历代统治者对于货币制度的重视在其专门设立的货币监管主体中可以得到体现。货币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货币本身的权威性需要更加权威的监管主体来维护。当然,监管主体的权威性不仅仅是因为其具有最高权力,纸币在过度通货膨胀中走向崩溃的实践证明,监管主体的权威性还应当体现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所以,我国货币制度的监管主体应该具有权威性,其权威性的内涵应当包括最高权力授权和制度安排合理有效两个方面。

当代国家货币制度的主要制定者是中央银行,一般情况下,独立性强的国家,中央银行的货币制度制定权就越强,独立性弱的国家则会更依赖中央政府制定货币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当代的中央银行,为保证监管主体的权威性,应当给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制度的最高权力,通过立法维护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使货币制度时刻服务于市场经济需求而不受其他外界因素干扰。

(二)多样化的监管手段

我国古代货币制度的主要惩罚手段是刑罚,这极大地增强了货币制度的权威性,但也因为缺乏弹性而压抑了货币市场的活跃度。信用货币时代的货币市场是富有创新性且多样化的,对于货币需求数量、流通制度、兑换比率等问题的监管应当是一种实时、弹性的监管。单一的刑事责任很明显已经不能适应当代货币体系的制度需求。元朝强大的国家信用和强制力之下虽然短暂地实现纸币的流通,但缺乏弹性的严刑峻法并没能拯救其短暂的国运和崩溃的货币体系。或者说,过于严重的通货膨胀造成百姓资产的急速贬值,生活困苦,引发农民起义,这是元朝迅速灭亡的一个重要诱因。我国古代货币制度在进入信用货币时期后问题频出,针对金属货币的有效监管手段在面对信用货币时却作用有限,这是监管手段未能适应现实需求的表现。因此,我国当代的货币制度改革应当着力于实现监管手段的多样化,形成体系完整、松紧得当,同时包含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货币制度。具体而言,多样化的监管方式不仅仅应当是法律制度和行政手段,还可以包括经济调节、行业自律等;不能只追求快速的经济发展目标而放松货币政策,应当松紧适度,灵活调整,以免发生过度通货膨胀。

(三)稳定为先的价值追求

以刑为主和中央集权的货币制度不仅仅造就了我国古代货币制度的高度稳定性,还将追求稳定深植于其中,成为这项制度的重要价值追求。金属货币是我国古代货币中价值最稳定的一种形态,是使用时间最长、最受欢迎和青睐的货币。信用货币更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但由于其价值稳定性不够,往往需要以严刑峻法为保障才能推广。这种对货币制度稳定性的价值追求,在金融风险多样、金融危机频发的当代是极具参考价值的。在西方经济整体下滑,货币贬值严重的情况下,我国的经济仍然能保持低速但稳健的上升趋势,人民币在国际社会上的认可度越来越高,其根源就在于我国稳定的经济制度和货币制度。在未来市场经济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货币体系可能面对的突发情况是多种多样的,积极发挥货币政策调节作用,是实现经济发展稳中求进的重要手段。因此,维护货币政策的稳定性,在虚拟货币问题百出、金融危机频发的时代,具有更为重要的价值。

五、结语

我国的货币制度改革应当建立在回应“中国方案”的基础上,我国古代的货币制度在同时代中是领先的,是我国古代经济发展水平在数千年间领先于世界的重要保障。当代的世界货币制度以西方近现代以来的资本主义制度为主,现有的问题是其制度本身存在的先天缺陷所造成的,需要寻求其他制度的帮助才能走出困境。笔者相信,基于我国古代制度的研究,进行我国特色货币制度改革的尝试,会是解决当前货币体系困境的有效路径。我国古代货币制度表现出的高度集权统一、刑罚严苛和长期稳定的特点,既根源于当时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和刑罚为主的法律体系,也启示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所需要的货币制度应当具备的特质,即建立权威性、多样化和稳定性的货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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