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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让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的机制

2020-11-26李庆国

商品与质量 2020年45期
关键词:力度供应商机制

李庆国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 河南郑州 450003

从目前我国运行的采购机制来看,除集中管理外,采用分散管理模式还是区域分散管理模式都存在诸多问题。政府需要进一步强化采购人责任意识,并深入落实采购责任制,突出采购人的主体地位,建立起让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的采购机制[1]。

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指出,加快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步伐就要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采购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的竞争机制,完善政府的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加快建立采购者职责明确、交易规则高效、监管机制科学、健全监管、政策职能完善、法律体系完善、技术支持先进现代政府的采购体系。

1 现有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1.1 监管力度不足

分散管理制度是我国政府普遍使用的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进行独立自我管理,监管机构管控力度不足。为此监管机构应减少在操作层面的工作内容,加大对于专司职能的监管力度,重点管控采购人执行采购任务的情况和违规现象等。

1.2 采购人有权无责

采购人在进行采购过程中,不仅具有政府所赋予的采购权利,还有权利选择采购方案、制定技术标准与验收标准、审核供货商资格等,采购人的建议将会对采购结果产生直接影响,这种影响决定了采购人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中占据主体地位。但是政府采购动机与采购人动机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导致采购人对其自身权利的不合理使用。

1.3 集中采购机构有责无权

集中采购机构接收到采购人委托后,会按照相关规定派发采购任务,科学规划并展开采购活动。但在此过程中,无权对采购人进行管理与约束,导致集中采购机制无法发挥其监管职能。在采购过程中,政府应赋予采购机构监督管理权利,加大对于采购人的监督与管控力度,防止采购人之间进行合谋或违法现象[2]。

1.4 激励政策欠缺活力

当前,我国政府的采购的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相关激励政策的制定并不符合实际情况。随着政府采购任务量的不断加大以及采购机制的不断变革,需要不断激发采购人工作积极性来催生工作动力。但是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各级政府更多采用行政管理手段来对采购人员进行教育管理,缺少切实可行的激励制度与办法。现存的激励制度太过强调行政管理结果,与采购结果的关联性并不强,无法为采购人员提供充足的工作动力。

1.5 约束机制力度不足

现阶段,我国政府采购的监管制度并不完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监管制度还存在诸多漏洞,大大降低了政府采购的市场竞争力。虽然,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招标采购监督包括: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财政监督等内容,但是这些约束机制的可操作性并不高,惩戒执行力度也不足。由于违规成本较低,导致监督工作成为纸上谈兵,采购人可能会受到各种利益的诱惑,在监督力度相对薄弱的环节与供应商合谋而出现违规、违法现象。

2 采购人责任落实的常见问题

2.1 采购需求不合理

制定一份完善、合理的采购需求规划的难度较大,且采购人普遍缺乏专业知识,甚至推卸责任,导致采购需求的编制工作并不到位。采购需求不合理的主要表现为采购人对供货商的待遇差距较大,导致供货商质疑采购结果,投诉采购人,对采购效率产生不利影响。其次还表现为采购计划与目标的制定不科学,采购规模和范围与实际需要不符,最终导致资源短缺,阻碍了正常的组织活动,导致采购者责任不到,从而引起低效的采购现象。由于采购人对于实际采购需求的分析不够全面,最终导致采购结果不符合实际需求的现象,其中多发生在信息化软硬件的采购过程中[3]。

2.2 履约验收不合格

当前在采购人的履约验收环节,还存在许多问题,例如:供需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采购双方自行修改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的产品不符合要求,供应商无法按合同提供,验收不足等。同时,在履约采购工程时,在进行履约验收时还会出现无人监管现象,在整个采购活动进行过程中,采购人的参与性较低,没有权利决定评标专家的开标与定标行为,如果让采购人去进行监管,则没有充足动力。

2.3 采购人的法规意识不强

部分采购人由于专业水平较低,会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分析政策漏洞,打政策法规的擦边球上,从而减轻了自己的工作量,避免了一些必要的监管,例如,拆分达到公开招标的项目资金限额,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避免了公开的招标,委派了中介机构进行合谋,从中获取利益,等等。现阶段我国政府的采购活动正在朝着多样化、复杂化方向发展,但由于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都不够全面,很多单位只是在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前临时安排采购人,他们并不能熟练掌握采购程序相关法律政策,导致其市场分析能力较低,无法对大型繁琐的采购项目的结果负责。

3 强化采购人责任落实的基本机制

3.1 全面细化采购责任分配

首先政府部门负责人、采购工作领导人员、相关部门带头人应主动学习国家采购制度与政策,加强采购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其次,要对采购者的工作流程做得更细,重点强调了部门不同的环节子工作流程的相关责任,避免了岗位责任的交叉,缺失的情况,确保了责任对人。最后要加大采购流程的内部管理力度,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违规现象、非主观意识驱使操作的环节进行重点监管,避免寻租行为,意识涣散等问题的发生。

3.2 强化责任落实过程中的薄弱环节

首先要严格加强履约验收工作。有关政策明确规定,采购人可邀请参与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机构验收该项目。采购人应积极响应由第三方或其他投标人参与实施的验收政策,坚决不要接受端采购质量差的产品。与此同时,财政部门还要加强监管力度,健全政府采购项目评价机制,不断加大监督约束力度,由此控制财政资金的使用去向与效率。

3.3 全面提升采购人法律意识

不断提升采购人的法律意识与专业能力,能够有效解决采购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采购人手法意识不强,专业素养较低等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工作人员有权利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进行责任处罚,由此对采购人员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其次还要根据实际采购市场的变化情况、政府采购范围及标准、采购管理政策等因素对采购人开展切实有效的采购技能发展教育工作,其全面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知识储备,对采购结果负责。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出政府采购行业协会的专业职能,构建一个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充分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

3.4 行政体系全面监管

建立让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的机制,应重点加强内部管理力度,单一的监管政策无法从根本上避免组织结构简单、采购人合谋等现象的发生,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制度的落实还存在一定风险。所以,政府部门还应引入外部监管制度,构建横向监管机制,在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组建监管小组,互相监督相关采购人的活动,检举不规范行为,由此来发现采购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构建纵向监管机制,直接由上级管理部门对项目采购人进行管理,全面把握资金使用情况、采购人活动规范性,形成全面约束机制,让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监管部门还需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引入先进技术网络手段,综合运用信息系统控制、大数据分析、诚信评价、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管理方式来加大管理力度[4]。

3.5 引入供应商监督机制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因为我国的政府采购活动大多使用竞标机制,导致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的利益竞争关系。也正是这种利益竞争关系,能够帮助政府部门开展采购监管工作。一旦任意一家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这样就很容易被其他竞争对手发现了,从而产生了非常积极的违法行为的举报意识。因此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最善于发现不规范采购行为,因此引入供应商监管制度能够强化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社会压力,进一步提升采购人自制力。

3.6 完善政府采购政策职能

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推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深入落实。将采购人的采购执行的实际情况纳入到绩效评价指标中来,由此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快《政府采购法》的修改步伐,充分利用应对加入GPA 谈判研究的理论成果,借鉴国际上优秀的政府采购法律,并结合我国的采购实际情况,将《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进行统一,真正实现我国《政府采购法》与国际接轨。

4 结语

现阶段,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机制大多以采购活动为对象,很少人能从采购人的主体位置出发进行考虑,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化落实。所以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提升其对于整体采购过程的参与程度,强调采购人对采购结果的责任承担,能够逐渐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与质量,准确掌握资金使用去向,最终达到优质优价的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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