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思路
2020-11-26郭得敏
郭得敏
西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西藏拉萨 851400
1 “两个责任”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要求国有企业各级党委必须站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切实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地。其中党委主体责任是核心、是实行一切工作的前提,纪委监督责任是关键、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保障。如果没有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监督作用就很难发挥;如果没有纪委的监督执纪,党委主体责任也难以落实,两者相互促进又不可或缺。我们要坚决防止用监督责任来代替主体责任,也绝不能只重视主体责任而弱化监督责任。始终坚持结合实际,健全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落实机制,切实发挥各方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2 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的问题
2.1 思想认识不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不过我们也要看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仍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的领导虚化等问题。根源在于国有企业党委对“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对主体责任理解有偏差,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以经营效益为重的现象,认为抓好经营管理才是硬道理的观念。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情,安排部署后就由纪委落实就行,落实主体责任大多停留在开会部署、听取汇报、签责任书、述责述廉等层面,没有实质性落实有关要求;有的存在“一把手”重视、党委班子成员不够重视的现象,认为“一把手”负总责,副职配合开展工作就好,忽视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和班子集体共同责任;有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往往流于形式,更多注重业务工作成效,没有真正实现与经营管理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2 职责定位不准,监督责任落实不全面
国有企业党委对于监督责任的职责定位不准,在主责主业没有全面分清楚,没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下就分解工作任务,致使应由业务部门牵头或承担的工作由纪委被动承担,履行了不该履行的职责,出现错位;有些国企纪委存在包办过多的情况,导致应由纪委督办的工作成了代办,出现缺位;有些国企该由党委落实的工作交给了纪委实施,代替履行主体责任,出现越位。纪委本身在日常监督中,与审计、财务、党建等职能部门协同作战、发挥合力不强,参与监督不强,在重大决策、物资采购、工程项目、选人用人等监督主责方面,往往是重在参与,没有发挥好应有的监督作用。
2.3 考核流于形式,追究追责失之于软
实际执行中,一些国有企业分工不明,责任制检查考核多以纪委、党建工作部门代替党委组织,检查考核没有完全按照对“两个责任”的要求去实施,虽然执行了民主测评、述责述廉等制度,但往往流于形式。检查考核缺乏完善有效的机制,考核标准没有量化,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责任追究缺乏操作性,事后很难追究。另外,有的害怕因此对单位名誉、经营和稳定造成影响,不愿意去深入追究,有的哪怕追究也只是基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不痛不痒的处理方式,追究追责失之于软。
2.4 自身建设不强,全面履责能力不足
专职机构建设不强、专职人员不足的问题制约着“两个责任”的落实。从机构设置来说,有的国有企业总部和二级机关党委、纪委机构相对健全,但是市、县级机构党委、纪委力量薄弱,特别是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受限于运行成本和绩效考核因素,没有相应的机构和编制。从队伍建设来讲,国有企业中专业化、高素质的党务、纪检干部缺口较大,现有人员大部分是从业务岗位转岗任职的,对于纪检监察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一定的提高空间。从履职情况看,有的担当意识不强,受制于党委的重视程度,存在畏难心理,不敢监督;有的作风不实,监督工作浮于表面,甚至以案谋私、知法犯法,与全面履责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存在差距。
3 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对策
3.1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1)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主体责任。必须坚定不移深化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切实通过警示教育、党课培训、深化民主生活会等有效方法,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党委的“四个意识”,始终以对党的绝对忠诚,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始终保证国有企业党委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强化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实现经营管理与党风廉政建设双管齐下。
(2)要细化责任划分,强化监督考核。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根据党委班子成员分工,切实细化分解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和任务要求,明确党委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构成完整的责任落实体系,合理划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界限,责任分解具体到分管部门、具体到事、具体到人。并细化考核指标,严格开展考核、突出考核结果运用与惩戒,督促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开展本职工作。
(3)要坚持管党治党,强化履职担当。党委班子成员必须找准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定位,始终做到对班子集体负责,对所分管领域负责。坚持把管党治党要求融入分管工作,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分管领域管党治党工作的研究、检查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早纠正。紧盯廉政风险和薄弱环节,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严明纪律、完善制度,有效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通过以上措施,推动形成党委主动担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良好格局,确保党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始终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
3.2 聚焦主业主责,推动监督责任到位
(1)坚定不移抓好政治监督。坚持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坚决把“两个维护”的监督检查摆在首要位置来抓,着力增强“四个意识”,严肃查处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坚决同“七个有之”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作斗争,紧盯文件落实文件、会议落实会议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政治立场动摇、组织拉帮结派、行动阳奉阴违等问题,坚决打掉“团团伙伙”,及时辨别处理两面人,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在实际行动上,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2)持之以恒做好日常监督。坚持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目标,紧密结合日常经营管理具体工作积极开展监督,紧盯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点领域,推动选人用人、大宗采购、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切实按照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把每个监督环节的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持监督关口前移,拓宽监督渠道,细化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恶劣行为。
(3)全力以赴抓实专项监督。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企业上级党组织任务安排,抓住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抓住影响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阻挠党中央、上级决策部署在本单位贯彻落实的重点问题,集中精力开展全方位、全过程专项监督检查,推动监督职责在关键领域、重点问题上见到实效。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宽严相济,既从严从实监督,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既查清问题、严惩腐败,又澄清事实、保障权利,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3.3 立足责任落实,完善检查考核机制
(1)完善“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机制。始终围绕国有企业特性,从制度层面对责任的具体落实进一步细化完善,将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要求细化为责任清单,明确党委在深化作风建设、选好用好干部、完善巡视巡察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在强化领导责任、抓班子带队伍、廉洁从政作表率等方面的具体责任清单,明确其他班子成员在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分管责任、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主要责任清单,并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清单列入党委班子年度考核,突出考核成果运用,切实扭转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空喊口号、推诿扯皮、不抓落实的局面。
(2)健全奖惩并举监督考核机制。坚持把完善监督考核的机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健全党员监督、群众评议制度,着重完善考核和奖惩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强化考核结果兑现运用制度,对于责任落实不力、工作玩忽职守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问责,有效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并且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的监督机制,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坚定不移正风肃纪,运用完备的考核奖惩办法,督促和支持纪委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3)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那么国有企业必须把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与实现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目标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部署,着力健全符合国有企业的惩治机制,坚决惩治腐败,形成不敢腐的威慑;深化标本兼治,做好与党和国家反腐败制度的衔接,扎牢国有企业制度笼子,把党风廉政建设、日常经营管理通盘考虑,一体纳入,形成不能腐的有效机制;发挥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效用,健全防微杜渐的积极机制,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进而加强国有企业党的统一领导,促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贯通。
3.4 强化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履责能力
(1)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建立与国有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党委、纪委组织和专职工作部门,健全各级分支机构相应的组织架构,配齐配强专职干部,结合自身实际明确职责定位,明确工作流程,切实强化党的统一领导,必将有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2)深化专职队伍建设。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讲政治作为首要素质,注重选拔选用法律、财务、审计等方面专业人才,严格准入标准和程序监督,确保注入新鲜血液。深化教育引导,坚持在学习和实践中锻炼意志、积累经验、培养人才,加强党纪国法、财会金融、审查调查等业务学习培训,有计划的通过巡视巡察代训、交叉借调办案等形式,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实践历练。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鼓励专职干部担当作为。
(3)完善自我监督管理。打铁还须自身硬,国有企业还需着力健全自我管控机制,多举措完善对党委、纪委组织和专职干部的监管管理,通过健全实施有效的教育管理、日常提醒监督、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抓住身处要害岗位的“关键少数”,抓住涉及信访举报处置、案件检查处理、执纪监督问责等核心风险点,建立有效的预防、控制与惩戒制度。始终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为有效途径,主动借助党委、政府和社会力量参与内部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决做到线索必追、有案必查,坚决实行“一案双查”,让问责追究成为常态,让“两个责任”真正落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
4 结语
面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职责定位不准、监督责任落实不全面,考核流于形式、追究追责失之于软,自身建设不强、全面履责能力不足等问题,我们必须按照新时期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聚焦主业主责、推动监督责任到位,立足责任落实、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强化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履责能力等手段,进一步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确保各级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扛起把方向管大局的责任,为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