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701《职业服装检验规则》新旧标准对比解析
2020-11-26
1 引言
新版GB/T 22701—2019《职业服装检验规则》[1](以下简称新标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代替了GB/T 22701—2008《职业服装检验规则》[2](以下简称旧标准)。新标准在旧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与完善。本文采用了对比的方法,对新旧标准进行分析与比较,以利于生产企业与相关检测人员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新标准。
2 新标准的主要变化
2.1 适用范围
新旧标准均适用于以纺织织物为主要面料成批生产的职业服装,均规定了职业服装的检验分类、检验依据、检验项目、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为了更加清晰易懂,新标准在旧标准的基础上规定了职业服装的术语和定义,并且增加了检验依据。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根据新标准修改的技术内容,删除了部分引用文件,因消费品使用说明标准被改成推荐性标准,所以此标准也随之进行了相应的更改,将强制性标准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改为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新标准删除了旧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没有被规范性引用的文件,GB/T 1335.1—2008《服装号型男子》、GB/T 1335.2—2008《服装号型 女子》、GB/T 8685—2008《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合法》、FZ/T 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另外,新标准为了让技术机构和服装企业更好地理解服装术语,特增加了GB/T 15557—2008《服装术语》。
2.3 术语和定义
为了术语更加清晰明了,新标准修改了职业服装、职业制服、职业工装的定义表述和英文术语,将职业服装定义中“劳动动作”更改为“工作”,将职业制服定义中“单位”更改为“团体”,将职业工装定义中“劳动要求”更改为“工作要求”,新的表述更加符合目前市场的表述方式;随着中文表述的变化,其英文术语分别进行了更改:职业服装检验规则Rules of testing and inspection for professional clothing、职业服装professional chothing、职业制服professional uniforms、职业工装professional work wear,使得英文术语翻译更为贴切易懂。
2.4 检验依据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变化,新标准增加了检验依据。目前,相关职业服装的生产企业为了合作顺畅,有的供需双方在进行合同(协议)约定时,对原材料的要求、检验项目、抽样规定、判定规则等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也有的供需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的内容中,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以及合法有效的企业标准等等,但总体要求是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规定。
2.5 检验分类
为了供需双方操作规范、严谨,新标准修改了出厂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的表述。旧标准的出厂检验是在产品生产完毕交货前进行,由供货方自行进行或按供需双方协议进行;新标准的出厂检验是产品生产完毕交货前进行,由供货方自行进行或按供需双方合同(协议)进行,有了合同这个实质性文件,使用操作起来更加规范、严谨,也更加灵活。旧标准的质量一致性检验一般在交货后质量仲裁或司法鉴定时进行;而新标准的质量一致性检验一般在交货后需要质量仲裁或司法鉴定时进行,多了“需要”两字,对供需双方的利益多了一层保障。
2.6 检验项目
为了标准更加专业,也更符合标准化术语,修改了检验项目中概述的内容,将“产品标签”更改为“使用说明”。另外增加了对职业工装具备的防护功能应在使用说明上明示。因GB/T 5296.4—2012标准中规定了耐久性标签、纤维含量、洗涤说明的规定,所以新标准删除了使用说明中耐久性标签等的规定,避免了重复。另外,标准增加了对理化性能、特殊功能的规定。
新标准中使用说明项目包括了旧标准中产品标签的相关内容,并对这个项目有了一个更明确的介绍,相对比较规范、严谨。新标准中使用说明明确规定,每件(套)产品的使用说明宜按GB/T 5296.4—2012规定执行,或者以双方合同(协议)规定;具备特殊功能的职业工装宜在使用说明上明示;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坏的产品、有保养护理要求的产品、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产品,每件(套)应在使用说明上明示。另外,在外观缝制质量、安全性能、理化性能、特殊功能这些项目也做了修正。
2.7 抽样方案
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新标准增加了抽样方案中“凡供需双方有合同(协议)约定的,以合同(协议)中规定的抽样方案执行”的表述;主要是旧标准中仅采用GB/T 2828.1—2012规定的抽样方案,但在供需双方抽样检验过程中,还采用其他的抽样方案。如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
2.8 判定规则
与新标准中的技术内容相匹配,在新标准的判定规则中修改了单件判定标签的表述;将文中的“标签”改为“使用说明”。
增加了批量判定中“凡供需双方有合同(协议)约定的,以合同(协议)中规定的判定方案执行”的表述;主要是旧标准中仅采用GB/T 2828.1—2012规定的批量判定方案,但在供需双方抽样检验过程中,还采用其他的批量判定方案。如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
修改了复验规定的表述;将文中的“可进行一次复验”改为“可进行复验”;没有具体指明可进行复验的次数。
增加了职业服装成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FZ/T 80002—2008执行,或者按双方合同(协议)规定。
2.9 附录
职业服装涉及到的新增标准层出不穷,为了让相关生产企业及时了解新的相关新增产品标准,特在新标准中补充和更新了常用产品标准目录。
3 结语
由以上内容可知,新标准在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检验分类、检验项目、抽样方案、判定规则等方面都做了重要内容的修改、增加和删除,使标准内容更加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满足了广大用户的需求,适应了我国服装行业的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