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5932—2018《梳棉胎》在检测中的应用
2020-11-26
梳棉胎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需求量很大,也是大专院校、民政救灾物资、宾馆、医院、幼儿园等集团大宗采购商品,其质量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不仅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也容易引起争议。以学生公寓用梳棉胎为例,每年高等学校学生床上用品集团购买量很大,使用人数较多,为保证学生用上质量合格的床上用品,检测机构依据标准严格把关检验,供货企业应按照标准,严格规范梳棉胎的生产、销售,确保梳棉胎的内在质量,保证消费者的安全。GB/T 35932—2018《梳棉胎》国家标准的出台,在全国范围内对梳棉胎的检验有了统一的标准,对规范市场、保证梳棉胎的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1 新国家标准的要求
GH/T 1020—2000《梳棉胎》标准出台时间早,可操作性不强,无法满足生产、销售、检验实际需求。各地方根据情况和可操作性制定了地方标准。由于标准的不同导致检测结果不一致,给生产、流通环节带来不必要的麻烦。GB/T 35932—2018《梳棉胎》国家标准出台,从此梳棉胎产品有了国家统一标准,更好地规范了这一产品。
GB/T 35932—2018《梳棉胎》标准与GH/T 1020—2000《梳棉胎》及各地方标准之间最大的变化是梳棉胎级别的判定,用梳棉颜色级取代原棉品级,2012年,GB 1103—2007《棉花细绒棉》修订为GB 1103.1—2012《棉花 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和GB 1103.2—2012《棉花 第2部分:皮辊加工细绒棉》,其中GB 1103.1—2012中取消了品级,增加颜色级,而品级与颜色级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新标准实施后,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需要适应的变化主要有:一是原棉品级与颜色级的不同;二是反映棉花质量的综合性指标马克隆值决定是否降级;三是针对非传统网纱,在技术要求网纱这一项目中引入了“网目”项目,只要网目数达到即可;四是引入了极差和缺陷的分类及界定指标,在判定梳棉胎技术要求时需要综合评定。同时,标准细化了检验顺序和单床、批量的检验规则,规范了检验的统一操作流程,具有可操作性。
2 新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2.1 明确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可操行性
GB/T 35932—2018《梳棉胎》根据GB 18383、GB 1103.1和GB/T 5705界定,明确了梳棉胎、网纱、筋纱、面纱、并纱、网目、杂质、短纤维含量和研磨率的术语和定义,方便后续的检测工作。
2.2 对梳棉质量的考核
GB/T 35932—2018《梳棉胎》标准参考了GB 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中对原料的规定和GB 1103.1—2012《棉花 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对梳棉颜色级的规定。对梳棉胎级别的判定需要根据梳棉颜色级、含杂率和马克隆值综合判定。但是在实际检测中,仍存在颜色级不一致、马克隆值降级幅度判别不一致问题,需要统一眼光及技术要求。梳棉的颜色级可以感官或仪器化检测,但是在实际检测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同床或者同批的产品中存在不同颜色级的现象。一些生产企业在开松前混棉或在机制铺棉时输送不同棉花,导致梳棉胎的梳棉同层或层级间存在差异,梳棉表层和里层颜色级不一致,仪器化检测并不能完全反映真实数据,针对这类情况,需要检测人员加强感官检测能力,以梳棉小样局部呈现的最低颜色级进行定级。根据标准,取不少于5个小样分别检测颜色级,以符合梳棉胎最低级别的颜色级作为该梳棉胎的颜色级。
标准中梳棉胎级别的判定指标,根据梳棉胎所用梳棉的颜色级、含杂率两项中最低一项确定梳棉胎级别;根据马克隆值决定是否降级,但标准中没有明确马克隆值降级的幅度。例如,梳棉颜色级白棉三级、含杂率0.7%,梳棉胎应定为一级,若检测的马克隆值是C1,则该床梳棉胎级别应由一级降为二级还是三级,标准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应顺降为该马克隆值所对应的各级别中与原级别最邻近的,还是按照马克隆值分档降级尚需要明确。需要注意的是针对特级梳棉胎,马克隆值决定降级时直接跨过一级,直接降为二级或三级。这些在实际操作中会由于理解不同导致偏差。此外,白棉有一定的变异性,随着时间的推移,颜色级可能会发生变化,在实际检测过程中都应该充分考虑到。
标准中增加了纤维含量项目,需要注意的是,纤维含量100%棉不一定是原棉,可能是再加工的棉纤维,仅仅依靠纤维含量检测,无法客观准确地评定原料。合格的纤维含量中标注有微量其他纤维(≤0.5%),可能是合理范围内的手摘棉中异性纤维, 也可能是不合理地混入粘纤、聚酯纤维等非棉纤维。梳棉胎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其原料必须符合GB 18383中第4.1.1和4.1.2条款要求。在检测工作中,偶尔会发现使用再加工纤维等限用原料,一方面是企业故意为之,另一方面是企业为节约成本,对试车、生产废样或者破坏检测样品的梳棉回收利用时带入了破损网纱。梳棉一旦发现禁用原料、限用原料,或者纤维含量合格但存在不合理的非棉纤维, 应分别认定为原料项目不符合GB 18383以及梳棉胎原棉要求。
2.3 对梳棉胎技术要求的考核
(1)增加了使用说明
对使用说明部分,检测过程中要充分结合GB/T 5296.4规定和备注a的“应标注梳棉胎级别”的规定,这点是需要注意的部分。
(2)网纱部分新变化
针对网纱部分,GB/T 35932—2018《梳棉胎》增加了网目考核指标,网目是指网纱的纱线间相互交织而形成的开孔。具体明确了网目指标的检测方法,使用面积为10cm×10cm的测定板,数出开孔的个数。网目指标能较好解决部分企业采取手工铺设的四层面纱或纱套等非传统网纱的棘手问题,但是在实际检测工作中,还发现一些企业采用无纺布做梳棉胎网套,针对此类的网套检测目前还无法开展。
标准中对梳棉胎竖筋纱、左右斜筋数量规定为每面幅宽每米竖筋等距离分布不少于6道,左斜筋、右斜筋各不少于10道。与GH/T 1020相比,以1000mm宽的梳棉胎为例,考核的竖筋数量由不少于10道变成了不少于6道,左右斜筋数量由不少于15道变成了不少于10道,这较好地解决了宽度小于1000mm的幼儿园褥胎、大专院校褥胎由于尺寸小,部分生产企业为了美观而减少筋纱道数的棘手问题。
在检测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梳棉胎样品,筋纱、面纱指标和网目指标并不是同时开展检测。其检测顺序是,如果梳棉胎的网纱采用的是纱套等非传统网纱,就直接检测网目指标,不再检测面纱、筋纱和并纱指标;如果梳棉胎的网纱采用的是传统三层网纱,先检测面纱、筋纱和并纱指标,一旦无筋纱或筋纱数量不满足要求,网纱项目就用网目指标取代上述3项指标。针对横向筋纱的问题,在标准中备注b、c中也明确规定,如有横筋,平均分成三等份,分别加入竖筋、左斜筋、右斜筋之中;或有横筋,同时缺少一项(或一种)筋纱,则把该横筋记为缺少的那一项(或一种)筋纱。横纱同上述横筋方法。标准全面考虑了一些企业生产的产品为横向筋纱的情况,较好地规范了实际检验工作。
(3)研磨率需综合评判
梳棉胎的研磨率是指在一定面积内,有网棉胎的网纱与表层棉纤维经反复压磨后网纱与表层棉纤维相互纠结呈颗粒状的面积与总面积的百分率。在实际检测中应该注意两个事项:一是标准规定在距边缘20cm的范围内每面随机测定两处20cm×20cm的面积;二是表面颗粒状较多的有网棉胎,可能网目内存在空洞、表层和里层以及里层间易分离,研磨率不一定好,应该综合评判研磨率。
(4)铺棉、包边需统一目光
标准中的铺棉、包边的外观形态指标属于感官检验,铺棉均匀平坦,厚薄一致,手感无棉块;包边整齐、四边平直、四角方正、无缺花、不塌边等指标要求的自由裁量度较大,各地各企业梳棉胎生产水平又参差不齐,各检测机构检验人员的把握尺度不一致,这就需要检测人员统一检测尺度和目光,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实验室间的检测目光交流。
包边项目新增了极差指标,是指梳棉胎铺平后长度或宽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用长度、宽度极差的最大值考核梳棉胎包边的四边是否平直。值得注意的是,该指标的测量部位包括梳棉胎的边端,在测量过程中,检测人员的操作手法很重要,手工包边的数值差异可能更为显著和复杂。
(5)缺陷的分类及界定
标准在附录A (规范性附录)中规定了严重、明显、轻微缺陷及界定,并以此判定标准的技术要求,指标内容全新且较多,需要检测人员熟悉掌握。各项指标需要综合判定,不能单纯依据数据评判,对于个别极差数值小但呈波浪形的包边,应该明确为外观形态严重不好。如果梳棉胎出现两端宽中间窄的情况,极差出现严重或者明显缺陷,在尺度把握上,外观形态也应明确为明显缺陷或者轻微缺陷。需要检测人员在日常检测工作中熟练掌握并明确界定。
因此,在采用GB/T 35932—2018《梳棉胎》检测网纱项目时,结合缺陷的界定和判定规则,以下两种情况才会出现网纱项目不合格:一是传统的有网梳棉胎面纱、并纱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并且界定为两个明显缺陷或至少一个严重缺陷;二是在用网目指标考核网纱时不符合标准要求,并且界定为严重缺陷。
3 检验中遇到的问题
GB/T 35932—2018《梳棉胎》并未对复验规则做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判定依据。标准中对单床和批量梳棉胎明确了判定依据,具有可操作性。
常规检测指标,普遍熟悉易操作,但部分新增考核指标如网目、极差以及缺陷的界定和判定,需要熟练上手掌握。同时,在梳棉胎检测工作中仍存在诸如梳棉颜色级不一致、马克隆值降级幅度如何确定、纤维含量不能明确判定及存在非纯棉网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