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考核浅析
2020-11-26陈金彪江苏长博集团有限公司
文/陈金彪,江苏长博集团有限公司
1 经营管理目标的主要内容
1)利润、收入和生产量等经营指标;2)成本、费用计划定额等成本预算指标;3)安全生产、资产(设备)、能耗等职能管理目标;4)创新项目、挑战目标及其他针对阶段性重点工作而设立专项目标等。
2 经营管理目标的制订依据
1)国家政治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外部环境和市场分析预测数据或信息。2)公司战略发展规则纲要、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年度总体目标任务,投资发展计划等。3)公司现有资源,实际经营管理能力,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等。4)其他需要考量的影响年度经营管理的因素。
3 建立组织机构
3.1 设立集团预算工作小组
集团预算工作小组组长为分管财务的领导,组员为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办公室、财务、审计、人资、技术、装备、安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负责审核各经营单位上报的各项收入指标、生产量、成本费用定额、人力成本、固定资产和改造支出、安全投入等,提出初步意见后报集团预算领导小组审批。
3.2 设立集团预算领导小组
集团预算领导小组由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组成。主要职责为审核确定各经营单位上报的经营目标和管理目标。
4 经营管理目标的确定
4.1 每年11月上旬,由集团公司组织对下属各经营单位进行调研,在组织调研前,由各经营单位提练并提出下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包括利润、收入和生产量等经营指标,成本、费用计划定额(包括人员定编、工资总额等)等成本预算指标,安全、设备、能源等职能管理目标和创新项目等专项指标。
4.2 11月中下旬,在集团公司工作调研基本结束后,由子公司根据调研内容将明年的主要经营指标和管理指标分别报集团各职能管理总计,其中主要经营指标和成本费用计划定额(预算)报财务部门;人员定编、工资总额(薪酬预算)报人资部门;经营单位经营层成员管理目标和创新项目报人资处;安全管理年度目标报安全环保部门,设备、能耗年度管理目标报技术装备部门。
4.3 12月上旬,由集团各职能部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情况,分析平衡,提出初步意见,报集团公司预算工作小组审核,经公司预算工作小组对以上目标、计划定额等平衡审核后,报公司预算领导小组审定。
5 经营管理目标书的下达
5.1 由集团分管财务负责编制各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目标及考核办法》,主要内容是根据确定关键绩效指标(KPI),对经营单位及总经理明确相应的挂钩薪酬和考核办法。
5.2 经确定后的各经营单位明年的主要指标及预算等事项,需经各经营单位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批同意后,授权各经营单位董事长与各经营单位总经理签订《经营管理目标及考核办法》。
5.3 对各经营单位的骨干员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由各经营单位综合部负责制订,由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发。在次年的1月上旬前下达。
5.4 安全、设备、能耗、创新项目等专项管理考核办法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经条线分管领导和考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由董事长审定。在1月上旬前下达。
6 跟踪督办过程考核
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过程考核,具体如下:
6.1 办公室根据年度总体目标任务和各类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编制公司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6.2 经营单位负责将收入目标进行分解成月度目标,分解后的收入月度目标报备办公室;
6.3 办公室根据公司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收入分解目标以及其他重点工作目标,编制公司月度工作计划。
6.4 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跟踪督办,做好日常考核台帐。
6.5 经营管理目标各归口职能部门应做好考核记录。专项管理过程考核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或季进行过程考核,考核结果由归口职能部门或办公室进行通报。
6.6 经营单位根据公司《工作督办考核办法》,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对本单位经营管理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过程考核,考核情况在本单位进行通报,并报备公司办公室。
7 年终考核兑现
年终考核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经营目标的考核;二是管理目标的考核,其中:
7.1 经营目标考核程序如下:
7.1.1 财务部门1月5前完成经营单位年度决算报告;
7.1.2 审监部门依照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于1月15日前完成经营单位经营情况审计报告;
7.1.3 根据审计报告,由分管领导提出经营单位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意见,报总经理审核后,1月20日前由董事长最终审定;
7.1.4 审定后的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意见,由分管领导负责反馈经营单位、办公室和人资部门作为年终兑现的依据。
7.2 管理目标考核的考核程序如下:
7.2.1 经营层管理目标考核:总经理对照考核办法进行自评,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公司人资部门会签,人资部门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会签,1月15日前由子公司董事长审定。考核结果报人资部门,由人资部门负责反馈;
7.2.2 其他成员管理目标考核: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办法进行自评,报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公司人资部门会签,人资部门报公司分管领导会签,1月15日前由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审定。考核结果报人资部门,由人资部门负责反馈。
7.2.3 子公司根据审计报告和管理目标考核结果起草预考核兑现报告初稿,兑现报告初稿报人资部门审核,人资部门初审后,报公司薪酬委会员审核,1月20日前由薪酬委会员审定,人资部门出具体正式考核兑现报告,子公司按报告兑现并将兑现结果报备人资部门。
7.2.4 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一旦确定原则不得改变,确因经营管理内外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影响经营管理年度目标实现的,可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调整决定。
7.2.5 被考核对象如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经营管理归口职能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归口职能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组织调查,调查结果报终审领导同意,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7.2.6 经营管理年度目标考核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组织被考核人员面谈沟通,主要内容为肯定成绩、纠正问题、明确目标,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