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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证券化的应用研究

2020-11-26韩宇峰恒昌众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新商务周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证券化资产融资

文/韩宇峰,恒昌众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 引言

资产证券化(Aseet-backed Securities,ABS)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进入21世纪,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融资工具,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对于绝大多数非金融从业者,了解资产证券化的开端应该始于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通俗而言,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获取融资,最大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国外资产证券化产品,按基础资产的不同,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计划(MBS)、担保债务凭证(CDO)和资产支持证券(ABS)三类。在我国,按照监管机构的不同,资产证券化产品分为银保监会监管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贷ABS)、证监会监管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企业ABS)、央行旗下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监管的资产支持票据(ABN)三类。

2 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

2.1 我国融资租赁业企业发展现状

2015年9月7日、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接连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及《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9号),两个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行业驶入了快车道。

根据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共计6158家,比上年底增加2543家,增幅为70.3%;注册资本金总量为19223.7亿元,同比增幅为31.3%,是2013年2884.3亿元的近7倍,注册资本超百亿元的融资租赁企业有3家,超50亿元的企业有21家;融资租赁企业资产总额2153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4%,突破两万亿,其中融资租赁资产总额12810亿元,增长32.9%。

通过数据可以看到无论从企业数量、注册资本及资产总额,融资租赁行业都取得了空前发展,但高速发展的背后,“融资难、融资贵”始终是困扰融资租赁行业的一个难题。

2.2 我国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情况

2012年5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2]127号),标志着经历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重启。其后,证监会又推出8类负面清单,极大拓宽了发行人及基础资产的可选范围,迎来了2015年企业资产证券化的高速发展。

根据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共有65家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共118支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租赁企业ABS总额1074.8亿元,同比增长110.8%,占2016年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总额的比重已达12.8%,租赁企业ABS已成为我国企业ABS市场中最为主流的品种之一。

3 租赁资产证券化应用分析

3.1 参与主体与运行流程

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发行需要多个主体的参与,具体职责不同:

1)原始权益人——租赁资产公司、融资方,转让基础资产,收取募集资金。

2)资产计划管理人——券商或基金,通常会应设立一个SPV公司独立运行,进行风险隔离。

3)托管机构——一般为银行,设置专门账户,进行资金托管。

4)投资者——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个人或机构。

5)评级机构——信用评级并出具评级报告。

6)会计师事务、律师事务所、信用增级机构——分别出具财务报告、法律文件、增加信用等级。

3.2 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运行流程主要包括:

1)选择确定底层资产,组成基础资产池。

2)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原始权益人将底层资产真实出售 给SPV,这一步非常重要,实现证券化资产的“破产隔离”。

3)进行信用的增级及评级,增级降低发行成本,评级吸引投 资者。

4)监管机构审查、备案同意后,SPV与券商合作通过公开发行或私募的方式出售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者支付购买价款,募集成功后,募集资金交付原始权益人,募集结束。

5)资产计划管理人管理资金池,产品到期时进行清偿。

3.3 租赁资产证券化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1)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融资效率。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根本目的就是解决融资租赁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按来源通常分为自有资金和外部融入资金,自有资金包括股东注入和经营结余,而外部融入资金的渠道主要包括银行授信、企业债券、保理业务及IPO募集等,其中银行授信最为普遍。当然,金融租赁公司因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身份,在资金融通方面有显著优势,而融资租赁公司出于资质、审查、期限、资金用途等各种限制,急需拓展新的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与传统融资渠道相比,凭借融资条件宽松,募集资金用途不受限制,市场流通性强等综合优势,受到融资租赁企业的青睐。同时,自由掌控度高,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随时安排资产证券化发行,大大提升了融资效率,节省了时间成本。

2)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融资租赁企业是典型的杠杆经营模式,出于对风险的控制,《融资租赁企业监管办法》规定:“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企业势必会突破监管的上限,利用增加资本金调整杠杆是融资租赁企业的常规办法,但股东的资金也不是无限的,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风险资产的出表,妥善解决了这一问题。同时,出表的风险资产转化为现金资产入表而没有形成负债,融资租赁企业的高负债率问题也得到解决,可谓一举两得,极大优化了财务结构,降低了财务风险。

3)提升管理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融资租赁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过程,也是接受外部审查、监督的过程,各项数据的公开披露,将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完全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下,只有证券化资产优异,才能得到广大投资者的认可,这就间接要求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者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资产证券化的成功发行,不但帮助企业融入所需资金,也为企业在资本市场或业内提升了一定的知名度,为企业继续再发展创造了有力条件。

4 租赁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

4.1 承租人违约风险

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由不同租赁项目构成的,承租人的情况千差万别,底层资产违约的信用风险要时刻关注,一旦出现承租人违约,租金无法及时归还,原始权益人可能要承担垫付偿还的责任。针对存在的风险,资产管理人要加强租后管理工作,尤其对资产包里劣后级的租赁项目,更要重点关注。租后管理可以通过承租人财务状况变动、租赁物损耗完整程度、企业银行授信及征信情况、担保及抵质押情况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评估承租人履约能力,也可定期实地拜访现场尽调。

4.2 信用增级风险

信用增级在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中起着重要作用,对发行人而言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对投资者而言利于做出判断,降低投资风险。信用增级分为内部增信和外部增信两种方式,内部增信措施包括债券分级、超额覆盖、利差支付等,外部增信措施包括保险、担保、流动性支持等。在使用增信措施时,要依据底层资产情况,合理选择内外部增信措施,防止发生因外部增信不足导致底层资产承租人违约,原始权益人要补足流动性,或外部增信三方选择不当出现参与主体信用风险,证券化产品失去保障的情况发生。

4.3 SPV法律风险

资产证券化实施的最核心部分是特殊目的载体SPV的设立,SPV应该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以公司形式出现。原始权益人将底层资产出售给SPV,SPV独立运营资产证券化产品,这样才能保障证券化资产转让“真实销售”和SPV“破产隔离”的实现。因为相关法律缺失,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是SPV作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根据发起人的委托设立,发起人向专项计划转让基础资产,实现基础资产破产隔离。尽管如此,专项计划不具有法律主体地位,依旧存在法律风险。实践操做中,资产的出表认定也是存在各种争议,融资租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ABS降杠杆的目的也很难实现。

结语

随着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融资租赁资产正成为资产证券化最主要的资产来源之一,资产证券化也成为一批融资租赁企业的重要融资来源,但融资租赁ABS产品发行企业的数量、发行规模相比整个行业的规模还是差距巨大。目前,资产证券化的门槛还很高,成本也有待降低,同时,基础资产的质量、信用级别的提升,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这些问题都需要落实解决,真正使资产证券化更好的服务于融资租赁企业,助力全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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