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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2020-11-26董小红闫江影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年1期
关键词:创板会计师信息

董小红 闫江影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和科技发展战略,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宣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2019年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宣告科创板正式落地,并明确指出科创板上市条件应更具包容性,允许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上市。2019年3月,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19〕8号),对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作出明确规范。2019年3月28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审计指引》(以下简称“审计指引”),着重突出红筹企业财务报告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审计工作的特殊要求,从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作出了规范,为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及时指导。由此,科创板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正式推动,亟需相应的审计理论和实务上的指导,以期更好地促进科创板的健康发展。

一、科创板企业的特点

1.科创板特点

一是科创板将试点注册制。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实行的是股票发行核准制,但是成熟的资本市场却普遍采用的是注册制。注册制最重要的特征是,证券发行主管机构只对证券发行申请人的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核文件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而不作实质性的判断。所以注册制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质量,能够减弱政府对市场的不恰当干预程度,提高企业上市发行的效率,更好得发挥资本市场的基础功能。

二是科创板服务对象与其他板不同。科创板主要面向具有核心科技竞争力、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企业。这些企业大多极具科技创新的潜力,但迫切需要更大规模融资促进企业的发展。中国证监会指出,科创板上市条件应当更具多元化、包容性,允许符合科创板企业特点,但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上市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三是科创板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一是要求披露信息的及时性。中国证监会明确指出,在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前,发行人应当及时更新披露的信息,若发行人的财务报表等文件信息已过有效期,则应当及时对相关财务资料进行补充。其二是要求披露信息要有针对性。中国证监会指出,发行人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有针对性的披露行业信息、业务模式、发展战略等,充分披露企业的科研信息,如科研投入、科研人员,并充分披露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

2.企业特点

中国证监会指出,科创板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行业应当集中分布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技术服务等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行业包括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软件、物联网等企业,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行业主要包括船舶、高端轨道交通、海洋工程、高端数控机床、机器人及新材料等企业,新能源及节能环保行业主要包括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先进节能环保等企业,生物医药行业主要包括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技术服务行业主要包括为半导体集成电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业。

3.审计特点

(1)审计程序相对复杂

为了让资本市场更好得服务于科技创新型企业,有效缓解这类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政府会给予挂牌科创板企业一定的扶持和补贴。但是科创板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也将承受更大的业绩压力,从而使企业的管理层更有可能进行利润操纵、虚假披露,加大了审计程序的复杂性。此外,由于科创板企业大多属于新兴行业且专业化程度较高,目前审计人员所具备的相关审计经验还不够成熟,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审计程序的复杂性。

(2)审计费用低且审计对象具有多样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实施意见,科创板放宽了对企业盈利能力的要求,促使大量盈利能力较弱甚至尚未盈利的科创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这些企业缺乏雄厚的资金支撑,自身支付能力有限,且大量资金需要投入到研发活动中,导致这些企业更倾向于选择审计收费较低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科创板挂牌的企业大多是科技创新型企业,涉及的新兴产业领域十分广泛,如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生物医药等,因此科创板企业审计的对象具有多样性,对审计人员的综合审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审计工作量大且审计风险较髙

由于科创板企业大多是快速发展的初创型企业,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健全,普遍存在财务基础薄弱、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事务所为了降低自身的审计风险,通常会加大审计的工作量来确保审计质量。同时,相比传统企业,这些科创板企业面临着更多的内外部不确定性,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审计的风险。此外,有关科创板的法律规范还未建立健全,且外部监管力度不够,对企业规范性的要求也相应较低,客观上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行为、信息披露不充分甚至披露虚假信息提供了可能,增加了科创板企业的审计风险。

二、科创板企业存在的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是指当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认为,审计风险的主要构成是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所以可以从重大错报风险和审计风险两个维度解释科创板企业的审计风险。

1.重大错报风险

本文主要从经营风险、控制风险、信息披露风险三个角度分析科创板企业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1)经营风险

在分析科创板企业的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企业的经营风险。首先大多数科创板企业处于创业初期,更多关注的是研发产品或者抢占市场份额。但由于研发产品具有不确定性,无法衡量投入产出比,如果没有强大的资金支持很难进行持续的研发投入。抢占市场份额也需要投入大量成本维护现有的客户关系以及扩大市场。所以科创板企业最终只能产生微薄的净利润甚至是负利润,由此,对企业的融资能力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容易引发财务危机。其次,如果企业研发失败导致技术更新不及时,或是过度依赖单一技术、单一产品、单一客户,又极易导致企业核心技术被替代甚至是被超越,从而也会面临较高的经营风险。最后,科创板企业还需要应对行业发展前景、市场政策以及商业周期的变化,如若企业没有及时作出相应的战略调整,很有可能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

由于这些风险因素容易对科创板企业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而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又会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由此对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对于科创板企业存在的经营风险,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审计时高度重视。

(2)控制风险

由于科创板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发展时间较短,内部控制体系设置紊乱,再加上相比付出一定成本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企业更看重的是研发和扩大市场。所以这些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形同虚设,尤其是财务体系,岗位设置简单,财会人员不足且缺乏专业素质,致使财务文件规范性较差,账目记录不清楚且数据记录不准确。此外,科创板企业难以吸引复合型管理人才也是内部控制紊乱的重要因素。科创板企业的内控审核制度的设定,需要熟悉财务知识和掌握科技创新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制定并监督,但由于这类人才的缺乏,导致无法满足企业高速发展的需求,也就难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就长期来看,内部控制薄弱的科创板企业也很难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对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3)信息披露风险

信息披露风险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内部治理结构、公司财务状况、风险披露程度、审计机构声誉等。而科创板企业大多属于初创期,内部治理结构单一,股权集中度较高,公司规模较小,财务杠杆较高,公司盈利能力较差,审计机构的声誉较低,这一系列的因素导致科创板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较差,风险较高。

另一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设立科创板的同时试点注册制,而注册制的特点之一,是证券监管部门只对企业的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作实质判断,与核准制相比,大大简化了证券发行审核程序,同时降低了上市门槛。但这同时意味着科创板企业申请上市的监管力度相对弱化,尽管注册制下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科创板企业尚未成熟,为了能够进行股权融资,可能仍会选择性的披露有利于企业的信息,避免披露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从而增加了企业的信息披露风险。

2.检查风险

科创板企业的检查风险主要源自企业所处的行业特殊性,相较于传统的企业,科创板企业的审计工作面临更大的挑战。因此,审计人员在对科创板企业进行审计时,要充分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所处行业的基本特征,才有可能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本文所指的检查风险主要从注册会计师个人能力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两个层面产生影响。

(1)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不足

检查风险的高低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密不可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专业知识及职业判断。

从专业知识来看,注册会计师所需的专业知识不能局限于审计专业理论知识,还包括对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的基本知识,如行业术语、行业盈利指标等。科创板企业主体是科技创新型企业,这些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发展能力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对企业的生产销售、盈利水平等基本情况,以及行业的盈利指标、发展趋势等基本特征进行深入了解,很有可能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误判,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因此,在审计科创板企业时,与审计专业知识相比,行业基本知识缺乏更容易导致审计的检查风险。

从职业判断来看,由于科创板企业大多来自快速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审计人员的审计经验和职业判断力相对缺乏,极有可能出现误判的情况,从而增加审计的检查风险。

综上可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理论知识、职业判断都会对审计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对于审计科创板企业而言,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是降低审计风险的关键环节。

(2)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风险

科创板有别于其它三板,属于资本市场的新兴板块,会计师事务所为抢占市场份额,可能采取低价策略吸引这些科创板企业。如此一来,事务所为了维持一定的收益,会利用审计工作效率的提高来降低审计成本,如通过放弃不必要的审计程序,或者抽取一部分业务进行审查。这无疑会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风险,进而导致检查风险的增加。

另一方面,尽管选择规模较大、排名靠前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信更能得到保障,但是科创板企业大多处于刚起步的阶段,负担不起较高的审计费用,故而会选择审计收费比较低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的检查风险。

3.外部法律环境风险

在科创板企业审计领域,尽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已经在抓紧完善科创板的相关制度规则,但仍然缺少有针对性的审计细则和实质性的审计程序指导。而且科创板企业大多是科技创新型企业,极具新兴行业特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存在滞后性,缺乏针对性,从而加大企业发生舞弊行为的机率,增加审计的重大错报风险。上述制度准则的缺失,会使注册会计师在实际操作中面临很多困难,如获取审计证据的能力受到实务和法律上的限制,导致难以开展审计工作,从而增加了审计的检查风险。

三、科创板财务报表审计应当关注的重点

1.改进审计技术和方法

科创板环境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传统的审计程序基础上,结合科创板独有的特征,增加审计程序有关科创板上市公司审计的具体内容。在对被审计单位情况进行调查时,要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的研发能力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其中,内部控制方面要考虑企业的治理结构,具体可以审查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人员设置情况等。在对科创板企业进行审计时,可以适当增加审查内容,除了审计财务报表信息,还可以审查企业披露的相关科技创新能力的信息,如专利数量、研发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股权融资估值等,从而全方位识别企业重大错报风险。在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进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对相关业务的审计方法进行调整。在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方面,风险评估程序所运用的方法要与时俱进,特别是由于场外市场挂牌企业具有科技创新的特点,更应当针对企业的特点,选取适合的审计评估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进行风险评估分析程序。

2.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在对科创板企业进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不仅需要掌握必备的审计专业知识,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还需要对科创板企业的行业特殊性、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行业专业术语等有一定的了解,这是科创板企业审计区别于传统审计的重要特征。因此需要对注册会计师提出更高的要求,不能局限于现有的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而应当在了解了企业基本情况后,根据审计对象的不同,制定实施更为有效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降低潜在的审计风险。而在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进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了解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等效会计准则或境外会计准则的差异,并能够判断出哪些差异是与该项审计业务相关。

高校人才培养方面,财会相关专业应该在梳理会计审计基础知识的同时,开设与科技创新相关的课程,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会计师事务所方面,在招聘审计人员时,应当对其知识背景加以了解和利用,丰富审计人员的专业结构。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加强本所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培养,努力培养出复合型审计人才,建立科学的科创板审计小组,从而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降低检查风险,进而降低审计的总体风险。注册会计师个人层面,应当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以及支持红筹企业境内上市的重要意义;强化质量和风险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审计程序,防范审计风险;认真学习审计指引并持续关注和学习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不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切实发挥好审计的社会监督作用。

3.关注科创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

(1)改善内部控制环境

科创板企业由于处于初创阶段,各方面发展还不成熟,管理层对于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不够高,改善内部控制环境成为了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营造重视内部控制的企业文化,为内部控制体系设置严格的规范和标准,采取恰当的风险防范措施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

(2)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

处于成长期的科创板企业,较少设置内部审计部门,未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导致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的检查风险较高。设立单独的内审部门,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重大错报风险,还可以弥补外部审计人员缺乏行业知识的漏洞,从而降低检查风险。因此,科创板企业应当多对企业自身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让其发挥好监督作用,有效规避审计风险。

4.关注科创板信息披露和信息披露制度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对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针对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有利于改善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形成合理的发行价格与交易价格。但如果企业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则容易使科创板成为诈骗和赌博的“温床”,侵害投资者的利益,造成资本市场的紊乱。因此,想要让科创板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先构建起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此外,还应当对信息披露监管体系进行完善,如果企业信息披露不完整、造假或是遗漏,则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但目前而言,我国对其惩罚力度还相对较弱,使得企业的违规成本较低而容易引发信息披露风险,这些问题还需要在未来的实践中进一步解决。

5.具体业务中的审计重点

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审计业务委托前,应当对该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考虑自身专业胜任能力,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其次,注册会计师应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确定重要性水平,且整体的重要性应当以某项关键财务指标为基准,考虑到被审计单位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可以选取研发支出等指标代替利润总额作为基准。此外,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基本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情况,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和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进一步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在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进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按照审计指引的要求,将审计程序执行到位。最后,由于科创板实行注册制,对企业的信息披露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投资者对披露的信息进行筛选。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为便于报告使用者理解,可在审计报告中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关键信息。而在对红筹企业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审计的报告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提醒报表使用者将该审计报告与对按照等效会计准则或境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报告结合起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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