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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理财通机制构建刍议

2020-11-26谢浴华陈华剑编辑白琳

中国外汇 2020年14期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跨境

文/谢浴华 陈华剑 编辑/白琳

要让大湾区居民更好地融入湾区,分享大湾区建设的发展红利,进一步推进个人跨境资金和投资双向流动,逐步实现个人资本项目可兑换势在必行。

自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发布后,市场立即对“有序推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扩大香港与内地居民和机构跨境投资及两地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方式与渠道”展开了热议和探讨。2020年5月14日,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0〕95号),首次正式提出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6月29日,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宣布,将开展跨境理财通试点。借鉴已经成熟或正在试点的QFII 、股票通、基金互认及债券通等互联互通设施基础和机制,“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有利于拓宽粤港澳居民跨市场资产配置的通道,共享大湾区发展的“红利”。

跨境理财的基础与动因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先行示范区,承载着在一国两制三税区三法域的背景下推进互联互通、融合发展的历史使命。而要让大湾区居民更好地融入湾区,分享大湾区建设的发展红利,进一步推进个人跨境资金和投资双向流动,逐步实现个人资本项目可兑换势在必行。

大湾区经济总量逐年增长。2019年,按照经济总量排名,广东GDP超10万亿元,香港2.8万亿港元,澳门4347亿澳门元;按照人均GDP排名,澳门64.54万澳门元、香港38.17万港元、广东9.41万元人民币。按照金融总量排名,广东居民存款近8万亿元,香港居民存款超2万亿港元,澳门居民存款6707亿澳门元。若按照人均(根据地区常住人口初步统计测算)存款排名,澳门约99万澳门元、香港约30万港元,广东约6.87万元人民币。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大湾区居民财富持续积累。特别是港澳地区,人均财富位居全球前列,个人全球资产配置投资需求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当下,世界政局、新冠肺炎疫情等多方因素扰动全球金融市场,欧美经济体实行宽松政策,引致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发生急速变化。而境内人民币则稳住利率,且当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回稳至7上下,人民币资产以及中国资产仍具有一定吸引力。特别在近期,国际原油、黄金、大宗商品、股/债市场大幅波动,市场避险情绪加剧,资金跨境流动寻找“避风港”效应凸显。市场投资者资产配置也相应从单一市场、单一品种转向更为稳健的市场和更加多元化产品投资,且趋势日益明显。

跨境理财的现状与期待

跨境理财通机制构建中,“南向通”指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理财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大湾区港澳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地银行开立投资理财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南向通”亟待破冰

目前我国个人资本项目可兑换尚未放开,境内居民对外投资主要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关于境内个人的境外直接投资、财产对外转移、返程投资、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境外证券投资等涉外项目,仅在部分领域及有限范围内实现了部分可兑换。

当前外币相对人民币理财和可投资产品,类型少且收益率偏低,无法满足境内外汇投资者需求,容易产生“溢出效应”。境内居民只能依托QDII、股票通、基金互认等专业机构或交易场所,以间接方式实现对外投资。因此,提升境内居民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有利于合法规范个人跨境资金的流动方式,有利于促进“藏汇于民”并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也有助于扩大人民币区域化、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北向通”条件成熟

香港投资银行公会的调查显示,受访者资产配置(除房地产)主要集中在香港市场,只有19%的资产配置在香港以外,其中仅8%在内地;但对境外资产配置的理想比例则高至30%。2018年出台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明确了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方面,可享受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便利;但对于非长期居住内地的港澳居民,金融融合程度则有待进一步提升,如港澳居民在内地开设的银行账户不能直接购买理财产品。2019年12月港澳同名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限额提升至每天8万元,但资金用途仍受限。

2019年3月,个别中资银行港澳机构联动境内机构,试点为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立内地个人银行账户业务,移动支付、直联汇款等面向港澳居民的跨境便利化措施也陆续实施;2019年11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公布了多项便利港澳居民到大湾区内地发展、就业和居住的“惠民利民”政策措施,给予港澳居民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待遇,进一步便利大湾区内人员、货物、运输、资本、资金等的跨境流动。

跨境理财通机制构建与方向选择

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在6月29日发布的《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中提出,“北向通”和“南向通”业务资金将通过账户一一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合资格的投资产品。资金汇划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对“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总额度通过宏观审慎系数动态调节。

基于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行为监管并重的外汇管理改革思路和开放路径,结合国内金融环境与银行理财市场的发展现状,笔者尝试对跨境理财通尤其是“北向通”机制的构建与方向选择,做进一步的探讨。

香港投资银行公会的调查显示,受访者资产配置(除房地产)主要集中在香港市场,只有19%的资产配置在香港以外,其中仅8%在内地;但对境外资产配置的理想比例则高至30%。

建立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及信息披露机制

近年来,国内监管加强了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以规范理财市场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制度细则及新规相继出台,旨在正向引导银行理财产品向净值型转型。

现行国内理财规定中,理财产品被定义为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主要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类和混合类理财产品。通常按照资产与资金期限是否错配,亦可分为标准化与非标准化理财产品。两者之间的对比分析在此不做赘述。主要风险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

因此,需要建立粤港澳三地关于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及信息披露的统一标准和规范要求,当投资者提出理财产品购买申请,理财代理销售机构通过适当性评估需要分析投资者的购买动机、实际风险承受能力及是否具备相应的投资专业水平。内地监管机构负责对理财产品发行和销售机构、产品结构和风险等级分类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港澳监管机构负责对港澳居民投资者的交易行为、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机构、产品介绍和风险揭示及投资者入市辅导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管。重点在于建立完整的发行机构和投资者适当性跨区域监管协调机制,以确保投资者能够按照真实意愿做出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购买决定。

建立一点接入、额度管控与封闭管理运行机制

基于三地个人跨境金融开放程度,港澳居民理应可以使用港澳账户或是通过代理见证开立内地账户,自主选择账户支付,并可以选择从柜面、网银、理财发行或代理机构官方APP等正规渠道购买理财。

试点初期,可以考虑比照股票通和债券通成熟的示范机制,港澳居民只需在本地开立跨境理财通账户,“专用账户、一点接入”,实现购买、交易、汇兑(如有)和结算“一站式”“一次性”操作,最大程度地便利投资交易。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不仅有储蓄、固定收益类产品及退休计划类等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更多的则是委托专业机构实现环球投资,如交易所内挂钩各类衍生工具的非结构性和另类投资产品。该类投资受外围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特别是对于中老年人和背负房贷的“夹心阶层”等抗压能力较弱的普罗大众而言,风险巨大。但也正是这一社会群体,极有可能成为当前跨境理财通的需求主体。此外,港澳地区长期奉行低利率政策,银行存款平均利率低于内地,而其他投资产品的非保本因素和英语语言以及专业知识的缺乏,对于上述社会群体而言是极大的挑战。因此,建议跨境理财通以普惠性、共享性和便利化为出发点,设投资门槛为“一元起点”,且开放“日日投”,同时可在试点期间设定个人理财申购上限或每日额度总额,避免资金大进大出。

跨境理财通应分阶段试点推进,且实施阶段应预留观察期、调整期、适应期和推广期,务必确保“放得开、管得住”。

建立跨区域监管协作与风险防范机制

借鉴“监管沙盒”的国际经验,以及前期自贸区的先行试验成果,粤港澳跨地区监管部门可构建监管沙盒风险防控机制,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设置金融创新的阈值区间,要求试点机构建立风险控制措施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案。

英国于2015年率先推出“监管沙盒”,新加坡、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则紧随其后也先后推行“监管沙盒”,聚焦某一领域、某一项目进行创新测试。2016年9月,中国香港金管局推出“监管沙盒”,截至2020年4月底,累计有134项金融产品在“监管沙盒”中试行。“监管沙盒”的监管对象从香港本地银行及其技术服务商,扩展至有创新需求的上市企业和保险公司等领域。“监管沙盒”提供了可以让参与金融创新测试的消费者和科技公司能直接向监管反馈意见和进行沟通的交流机制,并与证监会和保监会实现信息共享机制,为跨业金融创新产品提供全面的测试和监管环境。

从内地看,央行在Fintech(金融科技) 基础上,积极推行Regtech(监管科技),不断提升和完善金融监管的科技化水平。2018年央行在粤港澳大湾区推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应用场景不断丰富,上链机构和交易量不断增加;央行还通过与中国香港金管局的贸易联动平台签订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拓宽跨境金融的监管创新,合作构建跨境业务与监管的“金融生态圈”,粤港澳跨境监管方式日益完善。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数字化新金融监管技术的创新与应用,将提升跨境业务中金融机构“展业三原则”的水平与效率,高质量赋能和支持跨地区金融资产交易、跨境资金支付清算;依托Regtech建立的跨境风险防范和隔离应急处置机制,使三地监管机构能够精准实施宏观审慎评估和全面监测跨境交易的整体情况,强化了粤港澳“五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和反舞弊及贿赂)协作与信息互联,也有利于监测微观主体跨境交易的异常行为,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

综上所述,粤港澳跨境理财依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风险因素。三地三法域三种货币及三类不同的金融市场和监管体制,均对开展跨境理财提出了挑战和考验。鉴此,跨境理财通应分阶段试点推进,且实施阶段应预留观察期、调整期、适应期和推广期,务必确保“放得开、管得住”;同时,在主体合格、需求真实、资金可测、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审慎有序地放宽跨境理财的主体资格、投资范围、额度上限及试点地区,逐步取消各项限制,最终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居民资产配置的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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