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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2020-11-25陈娟兰

汽车与安全 2020年9期
关键词:执勤办案规范化

陈娟兰

一、当前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理念和意识不适应

法治是为了约束公权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部分民警不能正确认识这一点,受“以法为器”的传统执法观念影响较深,执法过程中常常以管理者、执法者自居。有的置程序于不顾,不如实立案,滥用强制措施,甚至办人情案、好处案,忽视对执法对象相关权利的保护,伤害了群众的感情。部分民警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尚未根植于心,从“关键少数”看,一些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对新时代规范执法新要求不敏感,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因循守旧、魄力不足;从“执法主体”看,一些民警法治意识不强、服务意识淡薄,硬性管理多、柔性引导少,处罚制裁多、教育感化少,未真正理解“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一些地方车驾管窗口还存在服务意识差、“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队伍能力素质不适应

面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案件,民警的解决能力明显不足。有的表现为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不理性;有的则是在执法办案时,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不足,在违法事实认定、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证据固定采集、执法司法衔接等方面短板突出,不适应在社会公众监督的“聚光灯”下执法,素质能力远不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

(三)执法管理和评估体系不适应

一方面,信息化应用和执法监督尚未深度融合,自动研判预警机制还不完善,执法数据资源深度应用、服务决策、反哺实战仍需加强。另一方面,执法效果评估机制尚未建立,缺乏科学量化考评,执法价值取向偏离安全畅通目标,有些地方执法考核重数量、轻质量,容易引发警民对立,减损执法公信力,严重打击民警执法的积极性。执法考核中,下指标、“唯数字论”以及对12345要求百分之一百的满意度考核标准,不仅不能客观地反映出民警执法的水平和质量,而且这种只问结果不问原委的异化考核导向,导致民警的职业认同感下降。

(四)执法手段方法不适应

一些民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问题能力不足,执法中没有综合把握执法方式方法、管理力度强度和群众心理心态,执法礼仪上言行不规范,不能文明、理性执法,态度简单粗暴,对待群众不耐心、不细心、不热心,存在“冷、硬、横、推”现象,服务意识不强,严重影响执法效能。

二、推进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一)抓观念更新,引导执法规范

一是紧紧抓住执法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二是要强化法治意识。交警系统要持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育全员的法治理念、大局理念和民本理念,力争在交警系统内部形成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浓厚氛围,增强全体民警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政治认同、感情认同、理论认同,使规范、文明、理性、平和执法成为民警的一种自觉行动和自发要求。同时,加强交警队伍法治文化建设,强化交警队伍的法律信念和法治精神,提升民警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力、感悟力,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潜移默化地渗透进民警心底、融会于民警心灵、指导民警行为,不断增强民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有效提升民警公正严格规范执法的水平。

(二)抓素质提升,促进执法规范

一是逐步拓宽学习平台。及时更新民警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队伍执法能力。

二是不断激发学习动力。定期组织法律知识测验考试,考试结果可与绩效工资挂钩,提高民警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努力培养一批执法办案的行家能手。

三是加强执法业务能力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民警综合素质。

四是主动开展执法帮扶。结合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点建设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后进追赶先进的帮扶活动,引领和促进交警系统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要以基层执法质量考评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主动为基层执法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基层提升执法水平。要紧紧围绕交警队伍实战,主动加强对法律法规适用的分析研究,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基层感到困难、处理较为复杂的突出违法问题,适时为基层提供业务指导,提前介入指导工作。

(三)抓制度建设,严格执法规范

一是完善执勤执法制度,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为切实堵住执法漏洞,提升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从建章立制入手,进一步规范民警执勤执法。通过梳理以往路面执勤指导性规定,针对路面执勤容易出现的问题,制定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执勤规定,进一步规范站口执勤工作职责、巡逻职责、管控重点、执勤纪律、监督程序等。此外,完善窗口执法和群众接待相关规定,落实一站式办结制,制定接待记录本,开展微笑服务,进一步提升队伍形象。

二是健全民警考核机制,激发民警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重心,用事实说话、用质量评判,客观、真实地评价每个民警的工作实绩,使绩效考评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充分激发民警活力,深入挖掘民警潜力。

三是完善检查监督机制,切实做到防微杜渐。紧紧围绕执法记录仪的管理和使用,对执法过程拍摄要素、拍摄范围、拍摄流程、日常保养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并细化违反相关使用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使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更加规范,切实起到监督实效。

四是强化执法保障,使执法工作获得理解和支持。積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公安交管系统经费、基础设施、执法装备、警力配置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为民警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撑。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主动宣传公安法治建设成效和交警系统执法先进典型,增进群众对交警系统执法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加强交警系统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崇尚法治精神、坚定法律信仰、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提高交警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抓事后监督,保障执法规范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坚持内部自查与外部纠查相结合、分类考核与常态考评相结合,对执法行为“回头看”,发现执法漏洞的,落实补救措施,阻止事态恶性发展。

一是建立执法质量考评组。立足交管工作实际以及基层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由各单位主要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法制、纪检、办公室、装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质量监督考评委员会,同时召集各办案单位法制员不定期对重点问题会商研判,对重大事项的合法性进行论证及对疑难案件开展通案研究,防止执法过错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二是实行动态考评。加大对执法管理、执法基础工作、执法制度落实和执法效果的考核力度,建立实施符合交管工作实际的日常考评、阶段考评、专项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动态考评机制,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三是严格过错追究。努力摒弃交警办案“吃大锅饭”的思想,严格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明确追责程序启动不受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职务或岗位变动的影响,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坚决追究责任,避免出现找不到责任人、落实不了责任追究等问题,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最大限度遏制和预防各类违法问题的发生,倒逼交警规范执法。

四是推进办案区规范化制度建设和管理。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化使用办案区“四个一律”要求,深入贯彻《关于深入抓好执法办案要求落实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办案区的日常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并进行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深入基层,督促办案区“四个一律”规范化落实。

五是严格督导检查,抓好问题整改。成立以支队、大队领导为成员的督导小组,不定期对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中的执法形象、执法态度、执法程序等进行检查,每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会上予以通报,并由部门负责人抓好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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