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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不动产登记和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2020-11-25朱孟江

商品与质量 2020年47期
关键词:当事人机关部门

朱孟江

临沂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山东临沂 276000

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通过这种方式体现物权权属的情况,当不动产发生改变时,应该采取相应的方式或者方法进行公开。由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的起步较晚,会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比较抽象模糊,缺少规范性,出现的不动产登记纠纷没有相应的解决措施,会给社会经济造成不好的影响。

1 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

1.1 不动产登记适用范围比较窄

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的适用范围不够广泛。在内容的请求权上,我国法律法规对不动产登记的要求限制在对不动产物权进行转变、设立或取消的范围。实际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适用领域绝不仅限于在这一个方面,只是现阶段法律法规对其他内容予以排除,这样就会导致我国不动产登记的适用范围比较狭窄[1]。

1.2 登记机关的责任体系不够健全

目前常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登记机关当中的错记、漏记以及损失的问题,而产权人需要承担不动产登记机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的责任。一些丢失的文件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重新补办;若是遇到一些不可补办的文件,那么将会给产权人带来极大地损失。一方面是由于产权人还没有完全的掌握以及了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录入的数据以及信息,经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盖公章后登记工作即完成。另一方面,记录工作顺利完成后,没有及时妥当地保存以及保管当事人购买不动产时的有关文件,导致后期不动产的维权不具客观依据。然而登记机关并没有十分的重视工作当中相关的疏漏行为,甚至出现推脱责任的现象,进而出现责任人的权利被淹没的现象[2]。

1.3 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信息整合难度大

一是不动产登记资料档案整合工作量很大,原土地、房产、林业等登记所形成的存量数据和档案资料非常庞大,格式标准各不统一,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数据还不够详尽完善,实行统一登记后,要在短时间内按照新的统一标准对原存量数据和档案进行整合存储,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任务艰巨。二是各部门之间实现数据共享难度大,因部分部门利益化现象仍然存在,在数据移交和数据共享方面,不够及时准确完整,部门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至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效率提速慢。三是部分数据仍过于分散甚至缺失,直接影响到不动产登记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影响群众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满意度。

2 不动产登记和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2.1 完善不动产登记机构

以往不动产登记工作是由各级不动产行政管理部门全权负责的,登记机构的分散容易滋生诸多的问题,应该立即着手建立合法的、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其设置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利用该部门较为成熟的技术体系和管理思想,将会给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巨大变革,推动其迈上新的台阶;而且这种改革在成本投入上也是比较低廉的,有利于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顺利落实。为了保证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早日建成,需要重点做好两点工作:第一,投入足够的资金和资源,给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到行业中,借助他们的智慧和力量来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不断创新;第二,适当提高行业门槛,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还要定期组织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强化他们的综合素质能力,这样从业人员才能在不动产登记工作有着出色的表现[3]。

2.2 确定不动产登记适用条件

尽管《物权法》对当事人的自主选取权进行明确规定,不过,这一法律却没有对当事人不动产的登记条件进行保护。《物权法》对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条件进行严格的限制,需要保证双方当事人均可对不动产登记事项完全接受方可申请。这一规定存在的漏洞在于,双方当事人会存在不能完成不动产登记的申请约定,即便达成约定,也会在这一过程中存在某一方违背约定的可能性,这就使得申请工作无法继续进行,也不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避免出现漏洞的方式就是要确定不动产登记适用条件,并进行立法,这样就可以保证弱者的权益,使其无需征求对方建议的情况下即可完成申请。

2.3 制定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开查看体系

目前我国的有关法律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公开财产注册的事宜,应继续完善相关制度的建立,还应建立适当的第三方平台,及时、高效地对不动产登记状况以及材料进行公示,确保当法院需要当事人不动产登记的详细信息时,能够在第一时间里提供准确、真实的相关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事双方的安全以及法院权利的实行。除此之外,不动产登记法要明确不动产登记信息查看人的范围以及查看的条件,例如,只有携带有关身份证以及属合法身份公民、法人才能查看有关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同时还应规定登记部门回复的时间,旨在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能力,保证财产损失人的合法利益,并且统一查看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收取费用,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出现滥用职权违章收取费用的行为,确保物权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塑造一个声誉良好的形象。

3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在社会的生活中已经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人们经济活动的集中领域。针对目前不动产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的研究和分析,结合我国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政策,保证人们的经济利益不受到损害,同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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