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管制抬头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调适
2020-11-25郝颖
郝 颖
(河南平顶山学院 河南平顶山 467036)
引言
随着国际竞争的不断加剧,个别发达国家为了贸易保护,又掀起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浪潮,其中美国较为突出。美国自特朗普执政以来,实行以贸易壁垒为手段保护本国就业机会,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在保护主义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有学者指出,美国从来就没有放弃贸易保护主义的传统,贸易保护主义在美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自由贸易从来就是例外,而贸易保护主义才是常态。本文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标准不能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在尊重各国国家主权的前提下,尊重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制定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和标准才是科学的选择。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及其在中国的演进
尽管美国学者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至今已经近百年的历史,但是对于公司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仍然莫衷一是,对其本质的分析也仍然存在较大分歧。最早提出该概念的是美国学者奥利弗·谢尔顿,认为大公司是一种具有公共性特征的事业,公司管理层有特别的义务履行公共利益职能。该时期支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理论包括:第一,受托人理论,即认为企业是社会性的,企业是社会的受托人,在追逐经济利益时应该兼顾社会利益;第二,企业公器理论,即认为公司作为社会公器应该服务于社会的广大民众;第三,利益平衡理论,即认为企业应该平衡自身和相关利益集团利益。而具有“公司社会责任之父”之称的霍华德·博文将企业社会责任界定为商人具有根据社会目标和价值观来确定经营政策、做出决策和采取相关行动的义务。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本质属性的争论一直在不断发展,自20世纪初到现在,在美国理论界发生了三次争论高潮,形成的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意见有企业社会责任的道德责任论,超越法律、经济和道德的狭义责任论和包括道德、法律、经济责任的综合论等。在经历过多次论战之后,学界认识到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本身所具有的局限性需要对企业进行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义务可以弥补市场失灵。
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这一经济社会现象出现之后一定时期所出现的思潮运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从其内涵来说,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经营管理层在完成企业经济发展责任的同时承担社会发展进步的责任。这种责任具有综合性、强制性和道德性等特征。它是社会寄托于企业的厚望,希望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也要平衡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但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也需要考量其实现的社会经济条件,即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于我国而言,整个经济发展尚处于转型时期,执行与世界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设计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显然不合适。
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之后,国家颁布了《公司法》,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发展迎来了一个崭新时期,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也出现了新的特征。整体来看,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可以大致分为四个不同阶段:第一阶段为建国后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一时期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计划经济,国有企业一统天下,国有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其承担社会责任是其存在的价值反映,也是“国家所有”特殊性质的必然要求。第二阶段为实行改革开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这一时期开始对第一发展阶段的企业发展模式进行反思,加上开始对外开放,三资企业逐步增多,对国内的企业与社会关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等都有较大影响。鉴于改革开放前企业与社会不分的弊端,人们开始认识到应该给企业以准确的经济功能定位,增强企业的经济能力和经济责任意识,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企业本位理论,其为这一时期的企业实践奠定了理论基础。由于这一时期企业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不分,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边界十分模糊,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也围绕着国有企业的改革而展开,国家分别于1986年、1988年、1992年相应颁布了《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机制条例》等文件,以改变政府公共管理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不分的局面。第三阶段为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到2006年这一阶段。在这一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确立并快速发展,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稳步推进,民营企业开始发展壮大。但是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仍然围绕国有企业的社会职能转变而展开,在国有企业去社会化的影响之下,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受到影响,相关理论研究也仍未得到重视。自此之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进入到第四发展阶段,企业社会责任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这一时期,国家不仅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问题颁布文件进行正式规范,对于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也颁布了规范性文件。而最为引人注目的是2005年中国公司法修订时确立的公司社会责任条款,从此公司社会责任不仅有法可依,而且走上了法治轨道。
整体而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在发展前期走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立发展之路,到了20世纪末,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公司法不断影响到我国公司法的规范建设。伴随着全球化不断加深,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和实践也开始融入世界其他国家企业社会责任洪流。
企业社会责任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础
无论是较早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还是当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还是发展中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马克思主义关于企业履行社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的相关论述都为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主义是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构建的前提
十七、十八世纪,欧洲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早期的一批资本主义国家建立起来。到19世纪马克思主义理论诞生之时,资本主义已经在西方发展了近两百年。马克思经历了两次工业革命,见证了现代工业的发展,同时也目睹了由此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特别是在这个时期,掌握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成为社会的主宰,他们一心向着利润,根本不关注工人、社区发展,以及环境等社会问题,导致工人生活环境、社会生态环境等日趋恶化。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种大环境下,立足于社会发展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学说。虽然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并没有直接提及企业社会责任,但其立足于社会发展理论,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和运行方式,创立剩余价值理论,揭露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对立的经济根源,为20世纪开始的企业社会责任思潮奠定了基础。
如上所述,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最早起源于美国,也在美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1924年奥利弗·谢尔顿提出的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观点,经过伯利与多德、伯利与曼尼、佛里德曼的争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越辩越明。国内外学者目前研究的重点已经转向企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落实企业社会责任仍然是世界难题,虽然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领域的学者都在努力探讨研究,但现实并不尽如人意。
(二)马克思主义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合理性分析
马克思基于对社会形态发展变化规律的认识和市场经济特征的研究,提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首先,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只关心资本价值增值,而不考虑包括工人、社区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促使企业社会责任被提出。资本家就是人格化了的资本,资本只有一种本能。如上文所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阐明的资本主义社会运行方式以及资本主义中不能解决的社会基本矛盾,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中的矛盾具有一致性。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生产者追求的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商品的价值和价值增值,并且是完全不受个人需求的生理限制。这为资本家欲获得利润最大化而无限压榨工人的剩余劳动价值、不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提供了根据,导致资本与社会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必然将导致资本主义被取代的结果。
其次,“经济人”假设具有片面性和局限性,人的社会行为并不仅是追求唯一的经济性,同时也追求实现社会最大效益。经济人假设源于亚当·斯密的劳动交换经济理论,即人在进行社会经济活动时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唯一目标,为此可以不择手段,这也是资本主义中人在施行经济行为时的出发点和意识根据。然而,事实并不尽然。马克思从资本一般性和竞争性的角度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当事人的动机和行为模式,将不确定性引入他对资本主义经济当事人的目标和行为模式的分析,提出应该超越人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观点,人不仅是经济的人,也是社会中的人,企业与社会同样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因此,企业在资本主义经济人假设下追逐利益时,必须关注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再次,企业的二重性要求公司必须关注社会利益。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蕴含大量二重性思想,人的二重性学说、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货币的贵金属属性和社会的一般等价形式等,都体现出自然与社会、内部与外部的二重性思想。马克思主义的企业二重性理论表明企业具有自然与社会的二重性质。这体现在马克思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的运行方式,考察出资本家的根本目的是追求资本的增值;同时,注意到资本主义机器工厂下被剥削压迫的工人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企业二重性理论成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因根源。马克思的企业二重性理论表明企业与社会不仅是相互独立的关系,而是对立统一的。一方面,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与承担社会责任相互对立;另一方面,企业源于社会并依附于社会,企业的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社会整体效益的提升同时也反作用于企业,促进企业利润的提高。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兴盛,大型跨国公司数量和影响力激增,集团、财阀等开始影响或主导各国政治和国际动态,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生活。在此背景下产生的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企业二重性理论,要求企业应当考虑相关者利益,回应社会期望,承担社会责任。
(三)资本主义条件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局限性
第一,自由经济条件下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发展之间存在张力。马克思指出,自由经济条件下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方面是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人占有;另一方面是社会化的机器大生产。这种生产方式也直接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固有缺陷,并导致了在自由资本主义中生产方式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张力。社会发展不仅限于经济总量的提升,还包含人民权益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文化建设、科学教育、医疗保险等众多领域。但社会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人占有,将促使占据社会大部分资源并以追求财富为目的的资本家,不顾社会发展的需要,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社会发展形成对立之势。企业的本质是以追求财富最大化为目的而从事社会经济活动,这使其与社会发展之间形成张力,没有公司愿意承担社会事务。另外,资本主义社会的企业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在马克思看来,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内生的,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是必然产物。
第二,资本竞争和跨国界流动所带来的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但是资本主义缺乏改变这一社会问题的内在动力。其一是对劳工保护的忽视。马克思指出,企业的一些资源和利润都归资本家所有,工人除了劳动一无所有。其基于剩余价值理论,深刻揭露了资本家为追逐剩余价值而无限地延长工人工作时间,榨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不顾被雇佣者的身心健康。正如马克思所说,它侵占人体成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所需的时间,它掠夺工人呼吸新鲜空气和接触阳光所需要的时间,它克扣吃饭时间,尽量把吃饭时间并入生产过程本
身。同时,资本家为了获取最大利润,其无心提高劳动条件,无意于改善劳动标准,这些都造成了巨大的社会问题。另外,在工业革命后,机器生产替代了劳动者生产,大量的妇女、儿童参与了社会劳动,但是其身心健康根本得不到保障。在资本主义下,资本家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顾被雇佣者年龄、性别的差异,不顾人权保护,疯狂地使用劳动者。其二是对环境的破坏造成了自然环境的恶化,引发了世界性环境危机。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分析自然界对人之间的关系,论述了自然界对人的重要性。然而,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逐渐由自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垄断企业利用社会中大部分资源,对国家、人民、社会的影响更加广泛深远。特别是在第二次工业革命后,出现了大量的石油、钢铁等自然资源的垄断型企业,但这时公司仍然以自身利益为目的,不考虑公共利益,一味的利用自然资源,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当时英国社会现状的描述,许多河流流入城市的时候是清澈见底的,而在城市的另一端流出的时候却又黑又臭,被各色各样的脏东西弄得污浊不堪了。这种情况导致英国、美国、日本等世界大多数国家相继出现严重的环境污染。
基于国际贸易管制目的之企业社会责任规制存在的问题
在主权国家所组成的世界经济体大团队中,因为各个经济体存在利益差异,因此无论是在关系和谐时期还是紧张时期,都存在利益竞争,各主权国家为了本国利益的最大化,都会在企业制度设计和企业政策方面进行相应的考量。针对公司社会责任而言,尽管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在自己公司实践中都建立了相应的治理实现机制,但是也因国而异。即便是在经济完全自由时期,各主权国家也是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没有消除贸易管制的痕迹。20世纪60年代是世界跨国公司大量兴起的时期,也是世界资本流动方向发生改变的时期,一些发达国家的资本开始向发展中国家流动,跨国公司也纷纷向发展中国家投资经营。但是在这一过程中,首先遇到的就是企业从一个发达国家向落后国家转移时企业政策遵守的问题。在一个发达国家,一般来说企业都遵守较高的公司社会责任标准;而在一个发展较为落后的国家,企业社会责任标准都比较低。所以,当一个发达国家企业向发展落后国家扩张经营时,就会对社会责任标准进行调整,从而能够入乡随俗。不过,整体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延伸到人的权利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安全、劳工保护、反商业腐败以及社区发展等方面。
而在贸易管制时期,这种情况就变得更为复杂。从国际社会贸易管制的手段和方式来看,主要有常规型和非常规型两种,常规型贸易管制主要是基于本国经济发展和维持竞争目的而实施的经济管制策略,非常规型的贸易管制则是利用一种非正常的、通常也是不符合法治要求的手段实施的管制措施,这种措施也往往是政府蓄意而为之的管制手段。在中美贸易摩擦中,美国政府对我国实行了贸易管制措施,其中较多通过使用企业社会责任或者企业合规来限制我国企业,并导致双方贸易壁垒日益高筑。2020年美国发布的2019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执法情况报告中的数据对我国更不乐观,FCPA执法的14个案件中,涉及的到我国企业的多达8个案件,占整个案件比例的60%。美国的这些做法使得公司社会责任的实践陷于困境,并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这足以扼杀企业社会责任的生机,也使得企业社会责任制度造福人类福祉的目标无法实现。
一是公司社会责任国家权力介入和推动导致公司社会责任蒙上了过多的政治色彩。正如上文所述,特朗普执政以来,他以特别的政治手段推动本国经济发展,甚至为此而不惜牺牲美国一直以来法治国家的美名。在很多案件中,美国国会都授权美国政府部门对冒犯美国的企业实施制裁,这也在国际社会引起了合法性的讨论。一般来说,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和守法合规不宜上升到政治层面,通过国家权力介入的方式来解决,不仅可能因为政治国家的不对等性而导致不公平,也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来观察,一旦市场的问题通过政治的手段来解决,可能将使正义丧失。贸易管制的实施表明实施者想借此干涉另一个主权国家的决策过程,并堂而皇之地借用企业社会责任名义以避免外交上的批评。
二是企业社会责任双重标准问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是否应该区别不同国家而待之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另一个问题是,因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不平衡导致国家实力不均等,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生双重标准问题,尤其是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为了达到保护本国企业的目的,实现非正常贸易管制的目的,往往对别人是一套规则和标准,对自己则又另立一套。这样会使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演绎步入一个误区,即它将成为经济发达国家挤压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的工具,它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还将不断形成新的不平等。
三是企业层次的复杂性导致企业社会责任难以整齐划一,一刀切的方式必然造成不公平。就企业本身的层次差异而言,各国立法作为企业社会责任制度设计的因素进行规制。为此,为了克服强制性规范的刚性不足,国际社会采纳企业的自我规制,将公司社会责任规制转为软法的规制成为明显的趋势。另外,一些法治较为发达的国家还将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落实机制从法律规定向公司治理完善方面转移,如通过公司董事会设置专门的社会责任委员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履行社会责任义务职责进行监督等。
国际商贸管制抬头背景下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调整
(一)企业社会责任规制纳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体系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是习总书记在2013年3月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演讲时提出,此后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形成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理论体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强调世界一体化发展趋势仍然是长久的趋势,全球化要求各个主权国家要相互协商对话,坚持合作共赢,不能搞自我孤立主义,不能形成各种贸易壁垒和对立。“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除了上述关于伙伴关系、经济发展等方面展开,习总书记还从安全格局、文明交流、生态建设等方面加以阐述,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路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所提出的世界相互依存、经济共进共荣的理念符合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思路和要求。建国以来,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缺乏系统的顶层设计,也缺乏理论的指导,这导致我们对企业社会责任有一些不科学的观念,甚至还有一些错误的认识,这使得我们不可避免地走了一些弯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扬,其强调世界各个主权国家要坚持理性和法治思维,在企业社会责任上要坚持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的统一,其合作共赢的理念为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提出了方向。在目前国际社会贸易保护和贸易管制主义逐渐抬头的背景下,科学树立企业社会责任观念,建立务实的规则,也具有实践价值。
(二)构建立足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企业社会责任国际合作
马克思通过对社会发展历史的研究,认识到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根源,其对资本的研究则更为具体,也为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展开和发展奠定理论基础。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时,认为“只有资本才创造出资产阶级社会,并创造出社会成员对自然界和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资本不是物,而是其后面所隐藏的各种社会关系,“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国家在应对企业承担社会义务、践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任务具有一致性,它是克服自由市场缺陷的必要手段,正如恩格斯所说:“卑劣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动力;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单个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惟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同舟共济、合作共赢的合作精神,走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之路不仅行不通,还会造成社会问题。
马克思主义理论既是理论的科学,也是实践的学问。现代是一个全球一体的时代,这一趋势不可逆转。随着国际分工日益细密,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也日益紧密,任何对此趋势的阻碍都是不明智的。所以,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不能将其作为进行贸易管制的工具,而应该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合作机制。美国Dirk Matten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时曾指出,它是企业对社区、合作者、环境都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它是全球性的,不仅局限于一国之内。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合作机制,不仅是对他国主权的尊重,也是符合时代要求的选择,对于世界各国人民来说也是福音。
(三)以企业自主方式推进公司社会责任
且不说在贸易管制的背景下,借政治手段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目的如何,单就采用政治这种手段而言,其本身就值得商榷。尤其是在企业经营自由主义原则之下,借用政治手段其正当性更值得怀疑。通过企业自主的方式推进公司社会责任,本质上就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的力量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国际贸易不断扩张,国际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化的语境下,国际竞争不断加剧,很多企业可能通过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提高自己在所在区域影响力,以增强自己在特定地区的竞争能力,这也是尊重企业主体性的结果。要求既要完善企业治理机制,国家也要从法律方面提供保障。
在20世纪40年代前较长的一段时间里,资本主义奉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资本主义自身也得到了充分发展。因资本的特性所决定,令其承担社会责任可能是与虎谋皮。但是随着社会矛盾不断激化,政府开始反思,并开始采取较为积极的手段对自由的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人们也开始意识到企业仅以追求利润为唯一目的是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因此开始关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问题。但是尽管如此,政府仍然不能越俎代庖,而必须发挥企业自身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完善软法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调整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通过软法对企业社会责任调整是一个效果较好的选择。从理论上讲,软法具有指引和导向作用,同时软法还有涵摄功能,能够把国家有关企业社会责任调整的相关政策采纳进来。不仅如此,通过软法的调整,还能够有效地把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结合起来,使公司治理机制能够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一些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等,在公司社会责任规制的策略上,一直在积极探索非强制性的手段。政府当局逐渐重视企业的自我规制,并制定大量的倡导性规范,使企业能够自主选择,这些都值得我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