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疫情背景下内部控制有效性与零售企业社会责任
——基于财务绩效的中介效应
2020-11-25王运启
王运启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广西南宁 530000)
引言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社会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大多数企业因为疫情不得不暂时停工停产,以零售业为代表的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业在疫情下仍然在有序运转,以维持居民的正常生活。疫情带来的冲击在短期内使得物资出现了结构性短缺,部分地区与防疫、生活相关的物资价格飞涨,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居民生活的保障。为此,以华润万家为代表的零售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加大组织疫情期间各种物资、商品的运转,保证市场的正常供给,以维持商品市场的基本稳定。此外,各大零售企业也积极为疫情重灾区捐款捐物,提供各项志愿服务。例如阿里巴巴设立1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采购医疗物资运往武汉,盒马鲜生线下门店主动为武汉市医护人员提供免费餐饮服务;美团紧急组织研发团队完成了“无接触配送”方案的研发与上线。在新冠疫情冲击下,正是由于我国零售企业的责任担当,才使得受疫情冲击下居民的基本生活不至于受到太大影响。零售企业的社会担当有效地支援了我国的疫情阻击战,在此次疫情防控过程中起到了保障供应、平抑物价和稳定恐慌情绪的重要作用。
企业是社会发展过程中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组成单元,在新公共管理体系下,企业被赋予更公益的社会角色。虽然在实务界我国政府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了细致的规范,企业个体也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也取得了一些积极的社会反响。但在理论研究上,目前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研究仍然较为匮乏。2020年新冠疫情将零售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如何提高零售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对促进零售行业更高质量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将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本文的研究重点便在于从零售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上出发,实证研究零售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及其路径,进一步丰富了零售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相关理论研究,为推动零售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
文献综述
目前,我国对于零售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仍然处于探索期,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研究范式。关于零售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张玉彬(2018)认为,零售企业在追求股东财富的同时,应该兼顾到其他利益群体的需求,具体包括对股东、债权人、员工以及消费者的基本社会责任,对供应商以及配送商的中级社会责任,以及对社区、环境和政府的高级社会责任。由此可见,零售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主要涉及到其利益相关者,中级社会责任主要涵盖了供应链,而高级社会责任的内涵则更为丰富。零售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这一提议被学者所普遍接受。张涛涛等(2020)在研究中指出,国内零售企业应该在公司战略制定过程中落实企业社会责任,使得企业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能够得到消费者更多的认可,从而实现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张玉彬(2018)则以沃尔玛的案例分析,阐述了国外零售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并定义了零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范围,为我国零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相关的参考。在零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研究上,潘伟强(2018)认为,零售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与其经营绩效存在显著联系,在实证中他发现经营绩效良好的企业有更强烈的意愿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履行社会责任可能也会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正向影响。魏华和万辉(2020)指出,对于消费者而言,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零售企业,其更愿意购买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企业产品。同时,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零售企业,更便于进行供应链管理以及以较低的利率获得商业银行信贷支持。
在零售企业内部控制与社会责任履行上,伊力奇等(2020)认为零售企业内部控制对其是否能够履行好社会责任具有显著影响,内部控制的提高有利于规范企业的日常行为,使其更符合社会制度需要;苏芳等(2020)在实证中发现,零售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会影响其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质量,企业内部控制会提高管理层的管理绩效,从而利于其履行社会;吴绒和叶锐(2019)在研究中发现,零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其内部架构的有效性存在紧密联系,零售企业对社会经济及慈善责任的履行是企业社会管理目标的具体体现,而内部架构的有效性则有利于零售企业履行其社会管理责任。在零售企业内部控制与财务绩效上。孙自愿等(2019)认为内部控制有效性与零售企业财务绩效存在密切联系,对于零售企业而言,内部控制越高效,企业经营水平越高,盈利能力也就越强;陈静和周华(2018)基于实证模型证实了零售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与财务绩效的显著正相关关系,指出零售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增强,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稳健程度,降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从而提高其财务绩效。
综合学者已有的研究观点可以发现,零售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业绩,并促进零售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这一观点,得到了部分学者们的检验。但是总体来看,目前国内与零售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相关的研究仍然较少,大部分学者仅仅是直接研究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与社会责任承担之间的相关性关系,并未厘清其中的作用机制。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零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已经得到了实务界的重视,如何提高零售企业社会责任和丰富零售企业的社会价值,是下一阶段我国零售业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以我国零售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零售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绩效与社会责任履行三者之间的关系,为进一步提高零售企业社会责任提供相关建议,这也是本文的研究价值所在。
研究方案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沪深两市上市零售企业为研究对象,选择2012-2019年这8年的财务指标进行实证研究,其中对ST、*ST公司进行了剔除,最终得到了479个样本数据。本文所涉及到的财务指标数据均来源于WIND数据库,内部控制指数来源于迪博数据库中包含的企业内部控制指数,之所以选择该指数主要是因为该数据是基于目标企业内部控制五要素综合评价其内部控制情况,评价过程较为公允,此外目前学者们在研究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研究中,大多采用这一数据,数据的权威性能够得到保证。现阶段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衡量所采用的主要方法包括声誉指数法、内容分析法以及第三方机构的指数分析法。声誉指数法以及内容分析法主要是基于目标企业社会责任分项指标的专家打分来进行评价,主观性较强;相比较而言,第三方机构的指数分析法更加客观,逐渐得到学者们的认可。
本文所采用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数据来源于润灵环球社会责任评级机构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评价结果。
(二)模型与变量设置
虽然零售企业内部控制能够直接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但本文认为,内部控制也可以通过影响企业财务绩效从而间接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本文构建以财务绩效为中介变量的模型,重点检验零售企业内部控制的中介效应,借助中介效应模型进行路径分析。在模型设置上,本文借鉴张宇(2019)等的研究思路,构建模型如下:
首先,构建零售企业内部控制与企业财务绩效关系的回归方程,见式(1)。其中ROA表示企业的财务绩效,IC表示企业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程度,X为控制变量,ε为估计误差项。
其次,构建零售企业内部控制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程度相关性的回归方程,见式(2)。其中,Duty表示零售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程度。
最后,构建以财务绩效为中介变量的中介效应模型,具体见式(3):
基于学者已有的研究成果,本文选择了企业规模、资本结构、企业成长性、企业性质、股权集中度、高管特征等作为控制变量。本文所涉及到的变量定义及其描述性统计具体见表1所示。
表1 变量的定义及其描述性统计
表2 主要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表3 回归结果
表4 不同内部控制有效性企业回归结果
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在进行实证检验之前,本文采用Pearson相关系数检验各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相互关系,表2报告了文中主要变量的相关性检验结果。结果显示,零售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绩效、公司规模、资本结构以及股权集中度呈现显著相关性,内部控制有效性则与财务绩效、公司规模、资本结构、企业成长性以及股权集中度呈现显著相关性,零售企业财务绩效与企业成长性和高管特征呈现显著相关性。因此,本文认为零售企业内部控制、财务绩效与社会责任履行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
在进行变量相关性检验基础上,本文也同时对各个变量进行了多重共线性检验,因篇幅限制,结果未在文中给出。检验结果显示,各变量方差膨胀因子均小于2,这说明变量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二)中介效应模型回归结果
表3报告了本文的回归结果:
从模型1的拟合结果来看,零售企业经营绩效与社会责任履行之间呈现显著正向相关性,这与陈强(2019)等的研究结论相一致。对于零售企业而言,内部控制在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充当内部监控的角色,良好的内部控制可以有效约束零售企业的日常行为,降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而达到提升企业财务绩效的目的。进一步地,本文以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作为区分标准,将样本企业划分为内部控制高有效性以及内部控制低有效性,结果见表4所示。从回归系数来看,内部控制有效性更高的企业对社会责任履行的边际影响更大,这进一步佐证了内部控制有效性与零售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之间的相关性。
从模型2的拟合结果来看,内部控制变量与零售企业社会责任的估计系数为0.37,且通过了1%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零售企业内部控制越完善,越倾向于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对此本文认为,作为零售企业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内部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零售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制度基础,为零售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零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例如,在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下,零售企业的财务报告数据更加完整可靠,对员工的关怀以及对社会的慈善捐助更加透明公开。
从模型3的估计结果来看,在加入中介变量后,零售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变量IC的估计系数由0.37下降为0.20,且显著性水平由在1%水平上显著变更为在10%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在模型2的回归结果中,内部控制有效性变量对零售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相关性有一部分可以通过财务绩效指标来解释。从模型1的回归结果来看,内部控制水平越高,越有利于零售企业盈利水平的改善。对于零售企业而言,财务指标变好意味着企业获取了相对多的经济效益,使得企业拥有更多的资源用于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与社会责任相关的活动。从另一方面来讲,如果零售企业财务绩效不佳,资金流受限不足以维持企业正常的运转,则不能期待零售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中介效应模型中,从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的拟合系数来看,直接效应为0.421,间接效应为0.569,这说明零售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对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影响更多的是通过财务绩效的间接途径实现的。
在其它控制变量上,零售企业规模、高管受教育年限与社会责任的履行之间呈现显著正向相关性,而财务杠杆以及股权集中度则与零售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之间呈现显著负向相关性。本文认为,零售企业规模的增加会提高其社会曝光度,为了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零售企业会更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高管团队受教育水平越高,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越强,越有动力完成企业社会责任等相关事宜;零售企业财务杠杆的提高意味着企业现金流压力趋紧,不利于企业用于履行社会责任的资源供给,因此制约了零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于上市零售企业而言,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会挤占企业正常经营的各项资源,与大股东既得利益存在冲突,因此股权集中度的提高不利于零售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2012-2019年我国上市零售企业财务数据,实证检验了零售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零售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相关性,且内部控制更有效的零售企业,其对社会责任履行的正向影响更大;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提高可以增强零售企业盈利水平,通过盈利水平的改善进而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中介效应模型结果显示,零售企业内部有效的对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有57%可以通过财务绩效指标的改善这一间接途径来解释;零售企业规模、高管受教育年限与社会责任的履行之间呈现显著正向相关性,而财务杠杆以及股权集中度则与零售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之间呈现显著负向相关性。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零售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实现零售企业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基于本文的实证结果得出以下政策启示:首先,要强化零售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将社会责任贯穿到零售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中,明确零售企业需要达成的社会责任目标,提高零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可行性。其次,要建立并完善以内部控制制度为核心的企业管理机制,高效且认真的落实这一制度,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纳入到内部控制体系中,在建立完善的信息传递机制基础上,提高零售企业内部控制的执行度,发挥内部控制对零售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监督作用。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零售企业的竞争优势,提高企业资产规模的同时,不断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及股权结构,以降低企业日常经营的成本,提高其履行社会责任的边际倾向。最后,需要提高零售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尤其是完善企业高管人才社会责任的培养机制,提高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有助于零售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