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的防谍与保密制度
2020-11-25杜文玉
杜文玉
情报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
我国古代情报工作主要围绕军事斗争与国家安全展开,因此军事情报就显得十分重要,其内容主要包括敌方军队现状、兵力部署、武器装备、将帅情况、地理形势、军需粮草等方面。《百战奇法》说:“凡欲征伐,先用间谍,觇敌之众寡、虚实、动静,然后兴师,则大功可立,战无不胜。” 可见情报工作是多么重要。所有这些情报的获得都必须靠侦察人员辛勤努力,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掌握的情报越丰富、越准确,越能有针对性地作出正确的军队部署、制定相应的作战计划,这是夺取战争胜利的关键因素。
唐宋时期的情报工作除了军事情报外,搜集的范围又有所扩大,表现之一就是经济情报也被纳入进来。在唐宋之前,所谓经济情报主要指对敌方军需粮草贮备情况的获知,而这一时期则扩大到社会生产、经济结构、气候特点、灾害情况等方面。前两者对于制定战略方针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后两者则具有战术层面的意义。比如唐朝初年,东突厥汗国对中原构成了极大的威胁,郑元璹自隋末以来前后五次入使突厥,对其社会经济情况有深入的了解。贞观三年,他又一次出使归来,对唐太宗说:“突厥兴亡,唯以羊马为准。今六畜疲羸,人皆菜色”,国力已遭到了极大的削弱,是对其用兵的最佳时机。这些情报为唐太宗制定对突厥的战略起到了重要作用,果然不久就灭亡了东突厥。五代的后晋时期,契丹与中原交恶,多次发兵侵扰后晋,并大量砍伐、烧毁桑田。这是基于其对中原经济以农桑为主的认知,欲通过这种办法以达到破坏中原社会生产进而削弱其军事实力的目的。
政治情报的收集也在这一时期纳入情报工作的范围。唐人李筌所撰的《太白阴经》说:“吾使行人观敌国之君臣左右,执事孰贤孰愚,中外近人孰贪孰廉,舍人、谒者,孰君子孰小人,得其情因而随之可就吾事。” 行人指使者,即通过使者了解敌国君主、臣僚各种情况,掌握敌国的政治动向,以便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政治对策。比如辽穆宗述律在位期间,酗酒怠政、赏罚无章、嗜杀不已、内外离心,周世宗侦知这种情况后,制定了先南后北的统一方略,在与南唐的淮南战争刚刚结束后,就马不停蹄,不失时机亲率大军北伐契丹。就是基于对政治情况的分析而作出的决策。
图书、档案资料在这一时期也纳入情报搜集的范围。随着唐宋时期文化事业的发展、印刷技术的进步,使得图书档案的数量大大增加,于是周边国家与民族遂通过搜集图书档案来获得所需情报,尤其是政治、经济、地理、军事类书籍,成为其重点搜集的对象。在唐代,外来商人或者使团搜集和购买图籍是受到限制的,携带出境时要经过中央政府的批准,宗教、文化、历史以及儒家经典等放得比较宽,上面提到的政治、经济、地理、军事类图籍则是严加禁止出境的。宋代除了政府制定相关规定进行防范外,还加强了对民间的监控,鼓励民间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并禁止民间收藏军事类书籍。在边境地区加强了稽查和防范的力度,严防此类图籍出境,在军事形势紧张时,甚至连商业贸易活动也一度停止。当然,这种现象只是在特定的时期出现。此外,就是加强了惩罚的力度,对私藏军事图书或者外泄军事技术图籍的行为,一旦发现,官员免职,判三年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处以流刑;如果是平民,判三至五年苦役,情节严重的驱逐出境,永远不许返乡。对于商人包括印刷书籍的商人犯禁,则禁止其再从事商业活动,情节严重者入狱,甚至终身监禁。
情报人员与获取、传递情报手段
唐宋时期的情报人员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几类:其一,专职谍报人员。当时叫间谍、细作、间人、间使、觇人、侦者、察子、斥候、步探子等。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深入敌方获取各种情报。其二,商贾。这种情况在古代出现较早,早在汉代就已存在。唐宋时期跨境的商业贸易十分繁荣,于是从商贾中招徕间谍或者派细作伪装成商人,成为这一时期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其三,使者。如武则天时,吐蕃请和,唐 “以(郭)元振充使,因觇虏情”。宋徽宗时派陈尧臣为使,出使辽国,返国后献上了其所画的辽天祚帝像以及沿途地理地形图。在宋辽、宋夏之间,双方互派使者充当间谍的情况非常普遍。其四,僧侣。随着佛教在亚洲地区的广泛传播,僧侣四处传教已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于是就出现了利用僧侣获取情报甚至作为内应的现象,以夺取战争胜利。隋唐时期朝鲜半岛三国之间就互以僧人为间谍,如高丽曾扣留新罗使者国相金春秋,其僧人(间谍)获得新罗将出兵营救的情报后,急忙告知高丽王,高丽不愿因此而爆发战争,遂将金春秋放归。唐朝大将李绩率大军围攻平壤时,曾派僧人信诚潜入城中为内应。宋将种世衡派悟空寺僧人光信入西夏,成功地离间了西夏皇帝元昊与镇守山界的大将伊埒裕勒的关系,借元昊之手铲除了这位杰出的将领,解除了其对北宋的威胁。其五,俘虏和降附人。有战争就不免有俘虏,通过这些人搜集对方的情报,遂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如唐将李愬进攻蔡州时,俘获了吴元济将丁士良,经过感化后,此人提供了许多有用的情报。所谓降附人,指投降与归附人员。在唐宋时期经常有周边民族或政权的官员、将领、百姓主动归附于中原,这种记载不绝于史籍。其六,其他人员。后晋时期有一位女子,容貌端正,没有腿脚,其父用车推之,在城市中行乞,后来发现她是契丹派来的间谍,遂将其处死。此外,还利用拥有技艺之人,如杂技、幻术、乐伎等,这些人员四处演出,甚至跨越疆界,给予赏赐指使其从事情报收集活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其七,收买敌方人员。这种收买是有选择性的,而非盲目的行为。唐人杜牧在注《孙子兵法》时提出了七种情况:一是有才能却失去了职位者,二是有过失受过处罚者,三是受宠嬖而贪财者,四是长期屈在下位者,五是不得重用者,六是有过丧败而急于展示自己的才能者,七是有反复变诈常持两端之心者。凡属此类人员,应秘密赠与金帛珠宝,许以高官厚禄,使其为己方服务。以上这些方面,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古代情报学的实践与理论。
关于情报的传递方式与手段,我国古代也总结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除了秘密潜行,人工传递,或者利用合法身份,往返传递外,见之于记载的还有以下一些传递方式:一是蜡书,也称蜡丸、蜜丸。这是我国古代传递情报最常见的一种方式,早在唐代就已有之。其特点是隐蔽性强,情报不易被雨淋水浸而受损,甚至还有将其制作成水果形状的。二是衣带。即将情报缝制在其中,以掩人耳目。这种方式比较古老,不如蜡书安全性高。三是口头传递,这种方式相对比较安全,但是传递者必须是对方充分信任者,或者带有某种信物以证明身份。四是隐语。也叫谬语、谬书、廋语等,即以某种约定的暗号或者不述本意借他语而暗示传递的情报内容。这种方式最为古老,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存在,有书面隐语、口头隐语、实物隐语等几种类型。五是通讯。常见的有:水漂,即从上游顺水向下漂送情报;纸鸢,即风筝;射箭传书,主要用于短距离的情报传递;飞禽,据唐人所撰的《酉阳杂俎》载,波斯的商船中养有鸽子,能飞数千里,以传送平安信。唐人亦以其传递情报。此外,也有以燕子、白鹘传递情报的记载。唐太宗曾养过一只白鹘,命其从长安向洛阳送信,一日之内可以往返。六是烽燧。主要设置在沿边地区,采用修筑烽火台的办法,用于传送敌情警报。
[ 五代]《卓歇图卷》
获取情报也有一些古老的技术手段,如巢车、望楼,即可移动的瞭望车,下有轮子,可以升降,用来观察城内或敌营的情况。地听,战国时采用地面掘井,在其中置瓮的办法,探听周边是否挖掘地道的声音。唐代不再掘井,而使用了一种称之为胡禄的器物,形如葫芦,夜晚命人头枕空胡禄,三十里内有人马行动皆可以听到,以防备偷袭。
防谍与保密的法律及其相关制度
在穷尽一切办法以获取情报的同时,唐宋时期还建立了一套防谍与保密的制度,以保证己方的情报不被泄露,这也属于情报工作的另一个侧面。唐代的保密制度比较完善,包括机要部门、决策系统、奏议表章、人事任免、科举考试、军事情报、经济情报、司法系统等,每一个部门和系统都制定了相应的保密规定。其中在重要公文与军事情报的传递中,又采取了一些加密措施,主要有泥封、火漆、符契等。前两者是对重要公文或情报的一种密封措施,他人不得随意拆阅;符契则是配合公文的证物,即仅有相关公文或命令,如果没有相应符契,则公文与命令无效,可以不予执行。比如调发军队、征发粮草、人事调动等,在颁下公文的同时,还要颁下符契,与执行部门所持有的另一半勘合后,才能予以执行。特别重要的情报往往还伴有暗号、暗语、密诗、符号等。据宋人所撰的《武经总要》载,这一时期传递军事情报都有密码,也叫 “字验”,根据情报内容的不同分成40 项,用40 个没有重复字的一首诗表示,每一个字搭配一项情报内容,比如请粮草、请增兵、要固守、被围困、将士叛等,再编成从1 到40 的数字代号,类似于 “密码本”,由主将掌握。接收情报的一方,根据数字和相对应字,就可知悉情报的内容了。
唐宋时期在情报方面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如唐律规定 “诸漏泄大事应密者,绞”。这些大事就包括军事行动在内。如果是 “非大事应密者,徒一年半”。指泄露天象变异、密奏内容、非藩国应知的事务等。对辗转传递大事者,杖八十,如果非大事应密者,转传之人则不予处罚。私拆制书者杖八十,私拆官文书者仗六十。唐代史籍记载有大量的泄露禁中语、机密之事、密奏内容、科举考题等,而被处罚的事例,这些官员重者处死,轻者贬官,最轻处罚则是罚俸。宋代规定军事机密文件与普通行政文件实行分署管理的办法,这样就缩小了知密的范围,减少了泄密的几率。同时还规定掌管重要机密的官员不准私自出访,不准私自接待客人,不准将机密文书带回家中等。有关边关局势的文件要秘密传递,不得公布,禁止复制。此外,宋代有关泄密的处罚力度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
在防谍方面这一时期也制定了许多措施。其一,在边境地区尤其是山谷沟堑险要之处,均设有关卡,盘查往来人员,防止间谍混入。边境所设的贸易榷场,在局势紧张时,出于防谍的需要往往也予以关闭。其二,严格通行证制度,这一时期规定凡出入宫门、城门、关隘、渡口、桥梁等,都有等级不同的通行证,没有官府所发的文牒或通行证件,一律禁止通行。其三,在重要城市、场所以及边界线置有抓捕间谍的巡卒、候骑、逻者等类人员,凡可疑或缺少证件者,均予以抓捕。其四,为了挖出深藏的间谍,甚至用策反敌方谍者的办法,效果往往出奇得好。为了防止己方谍报人员被敌方策反,唐代著名军事家李靖提出了“厚赏”与“严警” 两个办法。其五,就是对伪造公文、投毒暗杀、敌方使者等的防范,之所以把使者纳入防谍的范围,除了此类人有可能是间谍外,还因为其具有合法的身份,以上那些防范办法都不适用,故需要专门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