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与规划不符能否直接登记
2020-11-24
已办理规划核实及竣工备案的楼盘,申请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现场查看时发现其架空层或骑楼已被开发商建设为其他用途,测绘成果与规划蓝图一致,可以置开发商该行为不顾,按测绘成果直接登记吗?
建议不办,通知自然局规划科室,依法处理后再说。
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就是规划科室验收的,既然出了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就说明已经处理完了。
已告知规划及建设科,但他们说竣工验收时状况与规划蓝图一致,现状是后来改建,与他们出具竣工备案无关。
违反规划也是自然资源局的职责,所以要处理的。
如果现状建设与规划不符,我们按规划登记,是否有登记风险?
看现场的时候也只核对外部和规划设计有没有变化。
首次登记规定了现场查看,实物与规划、竣工验收不符,不应登记,否则现场查看环节设置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所以多测合一,多驗也要合一,规划验收要等同于登记现场查看,就减轻很多负担了。
按规划登记永远是不可能的。本身就两种测量方法,还有各种误差。建设图纸的指标那么多,架空层要管,外立面颜色还要管吗?钢筋强度管不管?
楼盘实际建设与规划不符应该各地普遍存在,不知各地专家同行如何处理?
土地复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同属自然资源部门,为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土地复合验收通过的,登记时不再实地勘看,直接登记。即使出现局部改变用途等违法现象,那是批后监管的事,属执法部门的职责。
啥叫复合验收?
就是多科室联合对竣工后土地合同的履行情况查验,如是否超建筑面积补收出让金、是否超面积、是否按时竣工等全面核查,最后以局名义出具审查结果(简称土地复合验收)。
按照规范要求办理登记,至于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如何办理不是登记中心审核的范围。
房屋实测呢?也是验收后才实测吗?我们这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已多测合一,验收前工程测绘和不动产测绘已一次性完成,并数据一致。最后的综合验收备案,同时包括环保、气象、消防都已验收,因此这是不动产登记受理的前提条件。
现场查看有违建肯定不办。
是应当不予登记,不是可以。违法轻微,更应该先行纠正。
首次登记、改扩建、注销登记三种情况必须得去现场。
还有在建工程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实地查看,主要审查监理出具报告中的进度与实际进度是否一致,避免虚报进度,而非其他违法。二者审查内容不一样。
我们的经验是,在楼房建设过程中,需要规划、土地利用、综合执法、监理共同签字确认。
这里说的是现场与规划验收不一致,架空层不可封闭。
点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8、19条之规定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对实地查看的具体要求“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分析,核对现场建筑物与规划审批、竣工证明等材料是否一致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法定职责,在现场发现有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要求当事人补证,如当事人无法补齐规划变更证明材料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2条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