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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如何担责

2020-11-24黄乐平

工友 2020年11期
关键词:限额陈某民法典

文_黄乐平

劳动者因为过失造成用人单位财产损失的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问题见仁见智,即使在法院系统内部也有不同的观点。

江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招聘员工陈某,负责文员和出纳工作,在收果旺季的时候辅助财务做账,月薪3200元。2018年11月,陈某因为上当受骗而将公司的38万元转给了他人的账户,尽管事后报警但仍然未能追回被骗取的款项。

陈某被公司告上了人民法院,要求赔偿38万元,一审判决陈某赔偿公司30万元,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陈某承担的赔偿比例过高,改判陈某赔偿公司损失9万元。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对于劳动者由于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该如何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有没有赔偿限额?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

对于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在用人单位向他人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劳动者追偿。

劳动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原则

劳动者就职务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劳动关系内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损害赔偿责任,针对职务行为造成用人单位财产损失,包括侵权行为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和用人单位就第三人损害承担替代责任的损失;另一种类型是劳动关系外部,劳动者对其侵权损害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此二者都是劳动者在职务履行过程中造成的损害,但考虑到劳动者虽然处于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之下,但其行为能力并未受到限制,具备分析和预见行为后果的能力,因此,劳动者应当就其故意侵权行为承担全部赔偿责,就其过失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此项责任应当受到限制,或适用责任减轻规则;劳动者就其因轻微过失造成的损害不应当承担责任,此为劳动关系履行的固有风险,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对于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在用人单位向他人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劳动者追偿。《民法典》清楚地表明立法者的态度,劳动者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轻微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可排除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列。

约定赔偿责任的限制

在劳动者存有过失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如何行使追偿权?易言之,劳动者该在多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是全额赔偿还是部分赔偿?《民法典》仅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向劳动者追偿,但对追偿的范围没有规定。对于追偿的范围,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了约定的,是否以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劳动者的赔偿限额?

这得看合同约定是否具有公允性,是否符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对应的过错程度、履责能力。如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承担100%或者50%以上的赔偿份额,即使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有效的,这样的条款在法律上也不应认定为有效。除非是劳动者出于故意造成的损害,否则对于劳动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还是应该综合考量如劳动者的过失程度、劳动者自身的赔付能力、劳动者造成的损害对于用人单位的影响以及用人单位在损害中的责任等多种因素。

如果劳动者因为承担赔付责任而严重影响个人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那也是极其不合理的。毕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不同,用人单位既是所有人、管理人,又是管理者和监督者,一旦发生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损害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同时具有受害人和加害人的管理者这双重身份,如果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那么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的责任就无从追究。所以,合同约定的劳动者赔偿责任,应以其承担的赔偿总额不影响劳动者家庭的正常生活需要为原则。

劳动者合理赔偿额度的确定

劳动者因为过失致用人单位造成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度以多少合适?我国现有立法上没有确定的标准。最早规定劳动者赔偿责任的是1982年颁布的《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该条例已经失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但是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劳动者的工资份额最高不超过20%。对于工资水平低的劳动者,扣减之后必须保留不低于当地月最低的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确立了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劳动者的赔偿责任要建立在赔偿能力的基础上。无论如何,劳动者的生存权要优先于用人单位的财产权。

《民法典》第1191条虽然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追偿权,但是也没有规定赔偿的限额。对于《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每月扣减工资不得高于本人工资20%,《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又增加了一个底线,就是扣减工资后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鉴于这一规定行之有年,已为大众所接受,所以笔者认为将劳动者每个月的最高赔偿上限确定为本人工资的20%是合适的。接下来的问题是,员工的工资要扣减多少年为限?

这里有两个数据可参考。一个是《工伤保险条例》(借鉴《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对于工亡职工支付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就是最高赔偿以20年为限。另一个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10年为界,表明此劳动者不仅完全可以胜任用人单位的工作,而且可以成为用人单位事业发展的重要贡献者。

20年或10年,应该以哪个作为上限合适?《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的相关规定或许可以给予我们应有的启示。该法第238条规定“员工必须赔偿给雇主造成的实际损失”,但“不得要求员工赔偿未取得的收入(预期收益)”。同时该法又规定了劳动者的一般赔偿限额为“员工在自己一个月平均工资的限度内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物质责任”。对于劳动者赔偿责任的追究从轻处理应是各国通例。

由此,笔者认为,作为劳动者赔偿的上限最多只能选择10年,相当于劳动者两年的工资。确定这样的赔偿限额对于劳动关系双方而言应该是公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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