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主观意义”系列研究
2020-11-24李洪儒
李洪儒
(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 400031)
自2001年以来,笔者围绕句子和语词中的主观意义展开多维度研究,先后发表了二十多篇系列文章,此次推介给学术界,旨在指出语言除有客观意义以外还有主观意义,是两种意义的有机融合;语言研究应该兼顾这两种意义,“体认语言学”的诞生即可作证。
1 相应文章构成与组成模块
词是句子的建构要素,一般只能在句子中才能行使功能,得到确切解释,所以研究路径是从句子到词。相应文章可以结集为以下5个模块:(1)论题的提出与研究定位:从哲学、逻辑学和语言学出发,考察学术界的研究历史和现状,凸现主观意义研究的重要性和合理性,包括4篇文章,如“从逻辑、哲学角度看句义理论的发展”(《外语学刊》,2001年第1期))。(2)命题意向:表示说话人心智操作框架中的命题意向主体对命题的态度,含有说话人的主观能动性。根据人的普遍认知规律,作者按照感知命题意向谓词→意见命题意向谓词→知晓命题意向谓词的顺序予以探讨,如“试论认知意向谓词系统与视觉感知谓词”(《外语学刊》,2001年第3期)等。(3)言语行为意向:集中考察说话人实施言语行为的目的,即言语行为的主观意义,如“疑问句的目的意向”(《外语教学》,2009年第4期)等。(4)情态:作者认为情态的主观性体现在说话人对句子内容与世界关系的判断上,情态属于人的知识和表象系统,如“知识与表象系统中的情态(态式)概念”(《俄罗斯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2018年第2期)。(5)主观意义反思:这种意义属于人的意识系统,体现语言人类中心论和言语自我中心性,如“基于意识系统的意义结构与意义范畴”(《中国外语》,2018年第1期)。
2 各模块之间的内在联系
赋予语言主观意义崇高地位的理据是:命题意向研究起源于分析性语言哲学,布伦塔诺在语义异常句“我的牙刷怀孕了”之前添加“我梦见”暗示着命题意向具有的语言哲学价值。言语行为目的意向考察言语行为理论,但重点不是言语行为的实施和其本身的结构分析,而是支配言语行为的灵魂“目的意向”。目的不仅与人同在,而且与语言同在。情态模块则将该语法范畴置于人的意识世界,揭示相关研究从静态、语法、客观向动态、语用、主观转向的发展趋势。
3 可能的学术价值
综观人类语言意义研究的历史,学者们大多将意义区分为客观意义和主观意义。后者是语言主观性的各种现实体现。而主观性是语言的一种极其抽象的特性,是各种主观意义抽象、概括的结果;它来源于主观意义,以主观意义为存在基础和前提,同时在主观意义中获得新的发展、变化机遇。
语言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人所“触及”的一切都会通过符号化镌刻在语言之中。人的认知(包括感知、认知、意见、信仰)、评价、创造以及外现等活动大致分别关涉其外在物理世界、主观创造世界和内在世界。进一步讲,人的语言活动无论是过程还是结果,都属于人的意识世界,都具有主观性。
研究结论为:(1)主观意义在语言中无处不在;即便是所谓的客观意义,也仅仅拥有客观世界及其组成部分作为参照物,就其本质而言,依然具有主观性质,因为它是人的意识世界的组成部分。质言之,主观意义是人的存在方式,各种主观意义共同铸就人在语言中的形象。(2)客观意义和主观意义在语言中同时存在,同等重要,而且相互依存,也许这便是体认语言学的科学性和前沿性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