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体育组织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路径分析①
2020-11-24刘梦恬
刘梦恬
(长治学院 山西长治 046000)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综合实力提升很快,政府日益提高对公共体育的重视,这在全面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公共体育价值被确认,并从政策层面为非营利组织的参与提供支持。自20世纪70年代末起,我国非营利组织呈现出快速增加之势,影响力越来越大。而在社会结构日益优化及体育管理体制改革逐渐深化的背景下,非营利体育组织在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扮演的角色也愈发重要。因此,对非营利体育组织进行准确定位,系统分析其参与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探索相应路径显得尤为重要。
1 非营利体育组织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
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开展各类自愿性公益活动的非政府型社会组织。以此为基础,非营利体育组织是指与政府部门相独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力图推动公共体育事业实现健康发展,对民众娱乐健身需求予以满足的具有公益性与志愿性等特征的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扩大体育参与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1 民众体育文化传播者
非营利体育组织与民众有着密切的联系,可很好地感知民众体育公共服务需求与利益诉求,对民众体育公共服务需求动态变化进行准确地捕捉,将时效性强的公共体育活动及服务快速传播与推广出去,调动民众参与积极性,传播先进公共体育文化。
1.2 公共体育服务承接者
公共体育服务需求表现出层级化与多元化特征,这为非营利体育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创造条件。非营利体育组织在政府与民众之间发挥着桥梁作用,有较强的协调性,可对资源进行合理规划与利用,及时处理危机,培养民众公共精神,提高其获得感与幸福感。
1.3 体育资源整合器
为了能更好地向民众公共体育权益提供保障,满足其多样化体育文化需求,将政府承接者的角色作用更好地发挥出来,体育非营利组织应具备足够的资源条件,以非政府性、志愿互益性等优势为依托,采取组织化方式集聚分散的民众,提供互动舞台,将分散资源整合起来并盘活,有效衔接需求与服务,提升民众满意度。
2 非营利体育组织参与体育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
尽管非营利体育组织在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中的地位很高,但由于经济、政治等体制改革工作尚未结束,我国非营利体育组织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存在的问题仍很多,对其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效果及规模均有影响。
2.1 理论方面的问题
要想将在体育公共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非营利体育组织的理论研究必须足够,怎样在体育公共服务中由关注政府转变为关注非营利组织,怎样由关注提供者转变为关注消费者等均对非营利体育组织的作用发挥起着决定性作用,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的研究并不多。非营利体育组织的性质、规模、运作、资金等决定其在体育公共服务中的局限性,它只是对政府组织的补充,而不能完全将政府替代。因此,应通过相关理论研究合理强化非营利体育组织在体育公共服务中的影响力,准确界定其参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边界与限度。
2.2 认知方面的问题
在我国传统文化与计划经济理念的影响下,民众及相关部门并未对非营利组织在体育公共服务中的作用给予足够的重视,没有从深层次理解非营利体育组织的地位与作用,组织不管是在融资方面,还是活动的开展方面均与政府组织的地位有很大差距,民众参与热情并不高,这些均制约着我国非营利体育组织的发展,致使组织数量与成员都不多,而由于社保、户口、职称等问题的存在,导致我国舞蹈、健美操等急需专业人才严重流失,非营利体育组织在体育公共服务中面临着严重的供需不平衡矛盾。因此,认知层面的问题已发展为非营利体育组织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
2.3 制度方面的问题
我国非营利体育组织参与体育公共服务制度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体现。(1)监督机制不完善,以财务监管最为突出,非营利体育组织在体育公共服务中的公共基金使用透明度很低,一般民众很难理解,甚至是志愿捐赠者本人在捐赠后也会出现难以有效监管其运营的情况,这导致“志愿失灵”与“问责困难”局面的形成,体育捐赠发展受到制约。(2)未有效建立评估机制,具体体现在未确定评估相关者、未构建评估指标体系等方面,阻碍了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难以保证非营利体育组织参与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效率与公平性,参与环节的困难与瓶颈也很难被及时发现,对参与效果的发挥不利。(3)欠缺保障机制,《体育法》等法规并未具体列明非营利体育组织参与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相关程序与效果,没有明确的非营利体育组织的责任追究机制,难以保证投资者利益。很多人利用体制层面的漏洞,在享受非营利体育组织政策优惠的同时,肆意抬高体育公共服务价格,损害民众体育公共服务利益。
2.4 资金方面的问题
在非营利体育组织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整个过程中,经费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现阶段,我国非营利体育组织主要从4个方面获取资金:(1)私人捐赠,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体育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同医疗、环保等相较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大多数人仅将体育视作锻炼身体的一种方式,体育在我国并不像西方社会那样以人们生活方式的形式而存在与发展,我国体育捐赠发展相对缓慢。(2)发行彩票,受奥运金牌战略的影响,我国各级政府均将大部分彩票收益金用于支持竞技体育发展,在全民参与型体育领域的彩票收益金支持比例很小,非营利体育组织仅能获取极少一部分。(3)会费与服务费,转型期背景下,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仍待提高,出于对多数人的承受能力的考虑,各级非营利体育组织制定的收费标准都比较低,将服务成本除去之后几乎剩不下多少。(4)政府资助,目前我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整体的资助水平并不高,对非营利体育组织的资助更少。资金的短缺致使我国非营利体育组织难以将自身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3 非营利体育组织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路径
3.1 丰富理论研究,准确界定参与边界
出于对现阶段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尚未完成、非营利组织能力仍需增强这一现实情况的考虑,应将非营利体育组织边界界定为提供技能培训、组织体育竞赛、培养民众体育意识等微观体育公共服务。以体育公共服务性质为视角,准体育公共服务可采取适当收费方式实现排他目的,单纯依靠政府,效率可能不高,若由非营利体育组织提供,可在市场机制运作下保证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取得理想效果,因此现阶段非营利体育组织宜以对准体育公共服务的提供为主。以体育公共需求为视角,受到利益分化的影响,现已形成多元利益主体的局面,不同主体对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存在差异,非营利体育组织应提高对个性化体育公共服务的重视。体育公共服务无法像政府一样以公共权力为支持进行公共资源的聚集,故非营利体育组织应将社会性体育公共服务视作重点。不可否认,非营利体育组织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边界与限度并不是绝对的,它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发生一定变化。
3.2 提高民众对非营利体育组织的认知
体育管理部门应加强新闻媒体与各级各类运动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为非营利组织在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的参与营造好的舆论氛围,基于此加快对非营利体育组织的培育,保证数量与质量,使其更好地满足民众多样化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我国实际情况是非营利体育组织门槛高、限制多、登记严格,对此,主管部门宜实施相应的政策倾斜,合理降低非营利体育组织门槛,特别是鼓励部分新兴非营利体育组织成立与发展。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并留住人才,提高非营利体育组织质量,使其更好地发挥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作用。
3.3 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与投入
其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以往上级与内部监督模式转变,进行多元化监督主体的构建,打造立体化监督管理网络,实时、高效地监督非营利组织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程序、方式与效果,提高参与透明度。其二,完善评估机制,构建非营利体育组织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评估指标体系,有效结合非营利体育组织的普遍性及体育公共服务的动态变化性,增强组织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责任感,保证评估公平、公正性。其三,强化保障机制,以《宪法》与《体育法》为基础,制定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将非营利体育组织在体育公共服务中的参与行为纳入法制轨道,将以往无法可依的局面扭转,保证组织工作效率。
3.4 拓宽资金获取渠道
今后,非营利体育组织应将同政府及企业等的合作视作其解决资金难题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为了保证自身所具有的自主性,非营利体育组织不可一味地以同政府及企业之间的合作为支持,组织应将自身所具有的独立的资金筹集能力增强,例如,可以通过举办商业活动的形式获取收益,达到筹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