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与世界主义
2020-11-23张力群
张力群
摘 要:自然法发展到斯多葛学派时,已经成为了一种比较完备的理论。本文通过将斯多葛学派和中国的道家和儒家学派观点理论进行比较分析与研究,清晰的找出斯多葛学派与道家和儒家学派对于自然、和平、平等等方面的看法上的差异,从而印证西方和东方在追求理性生活中的相似性,并对斯多葛学派思想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与分析。
关键词:自然法;道家学派;儒家学派
自然法发展到斯多葛学派,便发展成为一种相对而言比较完备的理论学说。任何的思想的产生都有其历史背景的影响,最终思想变为意识形态反过来影响历史的继续发展。
一、斯多葛学派的学说
斯多葛学派是在世界范围内最先提出自然法完整体系的概念的学派,这一学派在历史的长河中具有着不可代替的位置。斯多葛学派所提出的“让生活顺其自然”的概念融会贯通了自然与理性两个概念,并且在西方理性主义文明中到达了一定的高度。而在其中同时也蕴含着正义平等与自由等等的观念,这些观念对于人们的生活也产生了积极地推动作用,给了人们自信和勇气去对抗权势并保护自身的权利。
最完整的自然法系统概念从斯多葛学派中出生,但是斯多葛学派并非是自然法的第一创始学派。从人类有了思想开始一步步地探索自己认识自身的过程中,人们也逐渐地开始对这个世界有了一定的认识和看法,而自然法便是一种早已潜藏在人们心中依旧的观念。
斯多葛学派提出人类与自然等时世间万物都处在同一个宇宙之中。斯多葛学派的理论认为不只是人甚至是在宇宙中的万事万物皆是又世界理性创造产出的,而宇宙万物所发生的变化及其运行规律也皆受到世界理性的完全影响,从这一点中不难看出在斯多葛学派的思想中,还具有一定的天下大同的思想,这也就是斯多葛学派的世界主义观点。
人类具有理性,斯多葛学派认为人和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此,正是因为理性,人类才能站在自然社会的至高之地。斯多葛学派认为,因为人有理性才能产生出人的多种多样的情感,理性驱使着人们认定其行为的好坏。
在斯多葛学派的理论中,平等是其中之一。与柏拉图的正义观完全不同的斯多葛学派认为,平等的观念适用于公民、奴隶和妇女等所有人群,这一理论在当时是一种独特的存在。在斯多葛学派描述公民的平等时,他们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当并且应当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按照斯多葛学派的观点,人与人之间存在相互的自然吸引和联系,正是这些吸引和联系构成了公民共同生活的基础。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从根本上讲就是一种具有普世性质的伦理规范并以此作为制定法律的基础,因此自然法是法律的根本依据,是最普遍最常见的法。
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与世界主义思想突破了原有的城邦框架,标志着城邦的解题,并未罗马帝国的通知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统治策略。[1]
二、斯多葛学派与中国道家、儒家学派思想的异同
(一)斯多葛学派与中国道家思想的异同
斯多葛学派和道家都认为人类最理想的生活状态就是遵循自然的生活,自然生活合适符合德性的生活方式。斯多葛派提出“与自然和谐相处”或“遵循自然法则”是人类最高的善的基础。相同的是,在《老子》中也提到道法自然这一主张,即人类应当顺应自然而生活。[2]这段话中也体现出自然是人类追求的最高目的。斯多葛学派和道家学派都主张人类属于大自然,两个学派所提出的遵循自然的生活的思想,极力推进了对于人类本性的研究。斯多葛学派和道家学派所说的是推进大自然发展的最本质的规则,并非是自然界;但斯多葛学派认为自然的运行是一种理性的秩序,具有一定的相同性和稳定性,然而道家所说的自然却是对于自我转化的一种状态。
当然,无论两个学派对于自然的观点是什么,他们都认为人类社会中的善不受传统社会价值的影响。道家的自然观建立在摒弃原有的价值观念的基础之上,斯多葛学派的自然和理性观点与社会价值相一致,同时这种生活也不将社会价值作为其背景条件,在斯多葛学派的观点中,善和幸福和宇宙的意志并不相违背。以芝诺对于社会价值的批判观点为例,他提出共产共妻,反对进行教育,并抵制对于公共建筑的建设和修建。
(二)斯多葛学派与中国儒家學派思想的异同
斯多葛学派认为,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并且提出了男女平等的思想价值观,他们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只是区别在对于自然法的观点上。而儒家却提出“君权神授”等思想来维护统治阶级所建立的等级秩序。这两种学派都具有一种“世界一统”的观点,但不同的是,斯多葛学派认为人人都是世界的公民,人人生而平等;儒家学派则认为天下是大一统的,应该统一于统治者之下。从此可以看出虽然斯多葛学派和儒家学派有相类似的思想,但是其实质却是截然不同的。
斯多葛学派提出在世界范围内建设一个共同的城邦的理念,而我国传统的儒家思想一直有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寻求天下大同的观点。从儒家学派的角度分析,不论是在自身、家庭亦或者国家乃至世界中,人都处在各种各样的联系之中,在仁义与礼节等的各种理念的交织作用下,对于处理自身和共同体之中的无论是自己对于社会所具有的特殊的责任,亦或者对于在这一共同体之外的不相熟的人的关照责任中都具有一定的处理有效性的力量,能够做到张弛有度。因而儒家学派的世界主义是在道德角度上形成的逐步并且温性的世界主义思想。可以说,从斯多葛学派和儒家学派的根本性质上来看,相对于斯多葛学派,儒家学派的世界主义思想更具有包容性,同时儒家的世界主义思想更具有持续性与实践性,能够顾及所有的人,因此相对于斯多葛学派来说,儒家对于当代或许更具有实践的价值和意义。
三、斯多葛学派的影响
(一)人与自然
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是在人与自然的繁杂关系中融入了理性思想,即该学派认为人不应当违背自然而生活。以自然为中心的观点强调人应当同时处理好人和人之间与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是因为不管是人还是其他事物都处于统一的宇宙之中,都在内在价值上保持一定的统一,即万物平等。以自然为中心的人们提倡,人应当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尊重自然,保护自然。
斯多葛学派的基本核心理论——不违背自然生活,对于指导人类对于自然应当秉持什么样的态度有重要的作用,对于指导人类保护自然顺从自然也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人类应当意识到人与自然之间应当建立起一个和谐共生的关系,相互依赖相互联系。自然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是无处不在的,绝不可以将人与自然孤立看待。自然环境从始至终都是我们维持生存的基本条件,我们必须要敬畏自然。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
斯多葛学派提出人类与自然等时世间万物都处在同一个宇宙之中,这与我国所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论概念不谋而合。斯多葛学派所探讨的是人与自然和宇宙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的提出,也是基于世界全球化现实条件背景而提出的,全球化已经对于各国的社会、政治、政府和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人的生存受到世界理性的影響,人们会遵照世界理性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类的法则,同时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理性来遵守这一法则,通过一系列的理性思维最终成就人自身的幸福。然而从人本身出发就被分为了个体和群体两个维度,因此幸福的实现不仅要从个体的角度遵守世界理性法则,同时从群体角度也要遵守世界理性法则,对待他人要友善爱人,对群体而言要做到尽心尽力,这一法则的关键性内容就在于构建一个共同世界国家,而这一法则的关键性观点正是要实现人类的长久性存在和生活。
我们必须也应该要真正理解并明白我们人类和世界之间并非索取的关系,而是相互平等的关系。人类共同体理论提出“人与自然共生共存,伤害自然最终将伤及人类。大气、水、土体、蓝天等天然资本使用殆尽,并且无法再次使用,最终造成资源的枯竭。工业化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也产生了难以弥补的生态创伤。”[3]因此,在当今社会,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的提出对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都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基础。该学派的世界主义观点对于解释和面对当今世界我们所面对的各种棘手问题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同时在这一点上可以看出,斯多葛学派的观点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观念具有很多的共通性。
[参考文献]
[1]西方政治思想史编写组,西方政治思想史[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48-53.
[2]刘士豪,道家学派与斯多葛学派自然观的分析和比较——以《道德经》和《沉思录》为例[J].国际公关,2019(09):243-244.
[3]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N],人民日报,2017-01-20(002).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