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吃了他两个苹果”构式分析
2020-11-23张倩楠
张倩楠
【摘 要】本文基于对文章《二元动词双宾结构探析 - 以“吃了他两个苹果”与“吃了他的两个苹果”为例》的分析,对“吃了他两个苹果”构式中的数量修饰词“总共”进行探讨并依据“他”在该构式中究竟为实指还是虚指,从而分情况将该构式定义为双宾构式或单宾构式。
【关键词】“吃了他两个苹果”构式;单宾构式;双宾构式;总共;“他”
引言
对于“吃了他两个苹果”一类的结构,究竟属于单宾结构还是双宾结构,学术界一直持有不同的意见。于泳波老师发表于湖北理工学院学报2017年3月第34卷第2期的《二元动词双宾结构探析 - 以“吃了他两个苹果”与“吃了他的两个苹果”为例》分析了“吃了他两个苹果”与“吃了他的两个苹果”在结构和表义上的区别,进而提出二元动词形成双宾句的基本语义,最后又从韵律结构方面加以论证。本文将基于对于泳波老师的文章的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各语言学学者的观点提出自己的思考。
1.文章分析
文章的开头作者列举了将该结构定义为双宾结构存在的4个问题:(1)为什么该结构中“两个”不能刪去;(2)该结构与其他两类“非有数量词不能成立”双宾结构相似,数量词为何都不可或缺;(3)双宾结构“我吃了他两个苹果”与单宾结构“我吃了他的两个苹果”在表义上有何区别;(4)用“总共”来鉴别两种结构,为何“我总共吃了他两个苹果”成立,而“我总共吃了他的两个苹果”不成立。
文章的第一部分是对作者提出的第一个和第二个问题的解释。文章中提到的“非有数量词不能成立”双宾结构包括两类,一类是间接宾语为处所宾语,表示与动作行为相关的人或事物位移的终点,如a.盛碗里两条鱼 b.扔河里一块石头。另一类是直接宾语为结果宾语,且结果宾语带数量词,如a.烫了他一个大燎泡 b.叮了小王两个打包。根据沈家煊的数量词对语法结构的制约作用,在名词、动词和形容词内部产生有界和无界的对立。有内在终点的有界动作叫“事件”,后面接有界名词宾语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事件,而无内在终点的无界动作叫做活动。因此像前文所说的两种表事件的动作性成分后接名词宾语,名词前必须加数量词才可以表示有界概念。同理,“吃了他两个苹果”中的“两个”不可省略。而“两个”在“吃了他的两个苹果”结构中可以省略,因为“的”将有界概念变为无界概念。作者的回答较有说服力,但是仅凭“吃了他两个苹果”与其他两类双宾结构都有必不可缺的数量词就将其判断为双宾结构是否有足够的依据,文章的论述不够充分。
第二部分是关于两个结构在表义上的区别,在“我吃了他的两个苹果”结构中,名词性成分前带有领属性定语“他的”,具有强烈的定指性质,因此在该结构中凸显指代作用,弱化“两个”的计数功能。相反,在“吃了他两个苹果”结构中,“两个”的指代作用被强化,计数功能得到凸显。接着,作者将修饰数量的副词“总共”放到两个结构中发现,“我总共吃了他两个苹果”是成立的,而“我总共吃了他的两个苹果”是不成立的。这与前文提到的凸显于指代有关,在凸显指代的结构“我总共吃了他的两个苹果”中,“总共”修饰数量词因而被弱化,所以不成立;在凸显计数功能的“我吃了他两个苹果”中,“总共”修饰数量词因而在句中是成立的。全文都是从数量词出发展开论证,我认为单凭“总共”在语义指向上的特点就认为这类结构是双宾结构理由不够充分。
最后,文章指出二元动词形成的双宾句的基本语义,在表示“量”这一意义时,它与二元动词接一个真宾语、一个准宾语的双宾结构很相似。接着文章又从韵律结构方面为将这个结构定义为双宾结构提供了证据。
文章从数量词不能删除着手讨论,是将这类结构认定为双宾结构的重要依据。的确,数量词在“我吃了他三个苹果”结构中占据着很重要的位置。但是,我认为作者对于这类结构的分析还不够全面。对于这个结构,作者的重点在于对数量词的研究,没有注意到结构中其他成分的作用,例如“他”。
2.数量修饰词“总共”的可信度
文章中提到在凸显计数功能的“我总共吃了他三个苹果”结构中,“总共”因修饰数量词因而在句中是成立的。也就是说,“总共”与其后边的数量词 - 三个苹果有关,与其前边限制性定语“他”无关。追根溯源,作者的结论是受到陆俭明老师的观点的影响。陆俭明老师在他的《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中, 认为“总共”所指向的数量成分不能受限制性定语的修饰。他利用“总共”一类副词在语义指向上的特点, 说明把“吃了他三个苹果”分析为双宾结构是可取的。
但是有例子表明在表示数量的成分之前也是可以有修饰性定语的。如“他总共开除了我校十名学生”、“她总共买了商店里五瓶饮料”,其中“我校”、“商店里”都是表领属关系的定语。这其中的原因不是“总共”的问题,这涉及到多层定语的位置排列问题。在多层定语中,定语的词序为:表领属关系、表指代或数量、动词性短语、形容词性短语、表性质、类别或范围,如“小明那个黑色新书包”。此外,在一般情况下,多层定语还遵循带“的”的定语一般在不带“的”的定语之前的规律。但是有两点特殊之处:一是数量短语作定语可以放在“的”定语之前; 二是领属性定语只能放在前边。因此,我们说“总共三个红的苹果”,不说“总共红的三个苹果”。
陆俭明老师认为“总共”可以修饰典型的双宾结构“给了他三个苹果”,如“总共给了他三个苹果”。成立的原因是“他”跟“三个苹果”没有直接的句法关系。他把这个过程直接当作一种结论,认为“总共”可以修饰“吃了他三个苹果”,也是因为“他”和“三个苹果”间没有直接的句法关系。意思是,只要这种结构能被“总共”修饰,就意味着两个成分之间没有直接的句法关系。这种论证过程不够严密。此外,我认为他在分析“我吃了他三个苹果”这个结构时,他本身没有将“他”理解为“三个苹果”的定语,只是将“他”理解为宾语,所以才通过自己一步步的论证得出“我吃了他三个苹果”为双宾结构。
3.“他”是实指还是虚指
Goldberg将构式定义为:“当且仅当C是一个形式 - 意义的配对 < Fi,Si>,且形式Fi的某些方面或意义Si的某些方面不能从C的构成成分或从其他已有的构式中得到严格意义上的预测,C便是一个构式”。这个定义体现了两个关键:一是构式是形式和意义的配对;二是构式成分不能预测整个构式的意义,构式的不可预测性是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由此,我认为“我吃了他三个苹果”这类结构属于构式。通过搜索知网中相关文章发现,有研究“我吃了他三个苹果”、“吃了他三个苹果”、“我吃他三个苹果”或“吃他三个苹果”等等,必不可少的成分是“吃”、“他”和“三个苹果”,因此我们可以将这个结构归纳为“动词 + 他 + 数量名词”构式。
《双二元动词双宾结构探析 - 以“吃了他两个苹果”与“吃了他的两个苹果”为例》文章的关注点在于结构中的数量词,认为数量词在这类结构中起到关键作用,依据数量词在这类结构中不可或缺从而判断“我吃了他三个苹果”为双宾结构。那如果将关注点转移到“他”,会得出不一样的结论吗?理解这个结构的另一关键是要弄清楚“他”在构式中是实指还是虚指,也是判断这个构式为双宾构式或单宾构式的重要依据。
接下来我们仍以“吃了他三个苹果”为例展开讨论。当“他”为实指时,具有指称性,可以指这个构式中的主语,也可以指构式外的其他对象。在“(我)吃了他三个苹果”构式中,“他”是一个宾语,指句子外的其他对象。与这个结构相类似的句子有:小红吃了她一颗西瓜、小明占用了他三个小时、这个小孩打碎了他一个奶瓶。在以上的句子中,他/她既可以指主语“小红、小明、这个小孩”本身,也可以指其他对象。但是在理解句子时也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定“他”到底指代谁。例如“那个男人抢了他一个手机”,这里的“他”就不能指“那个男人”,而是指那个被抢手机的受害者。根据以上分析,“他”和“三个苹果”均在构式中是宾语,由此判断这个构式为双宾构式。
“他”在构式中既可以是实指也可以是虚指。当“他”为实指时,“他三个苹果”是表示领属关系的偏正结构,“他”是“三个苹果”的定语,这个表示领属关系的偏正结构“他三个苹果”是“吃”的宾语。因此,将这个构式认定为单宾结构也是可信的。当“他”是虚指时,“他”不与主语同指,同时也找不到句子外的指称对象。“他”在句子中不充当任何成分,与“三个苹果”没有领属性语义关系。此时,只有“三个苹果”作“吃”的宾语。“他”在句子中只是一个语气助词,不充当动词的宾语,也不是其后名词的定语,只是表达一种语气的宣泄。类似的句子如“赌他三万块”、“逛他三天”、“睡他三天三夜”。因此,这个构式属于单宾构式。而且,如果把“他”在句子中去掉,意思变化不大,只是缺少了那种强烈的语气。而在双宾构式中,如果将“他”去掉,意思就完全变了。
构式语法涉及统一性,以构式概念统摄一切语法现象。构式可复杂可简单,可具体也可抽象。在句法结构上,构式可分核心与边缘构式。依据典型的单宾构式和典型的双宾构式的特征,可知“吃他三个苹果”无论是被定义为单宾构式还是双宾构式都属于边缘构式。在典型的双宾构式中,动词在词汇层面和句法层面都是三价动词,如“他给我一本书”中,“给”这个动词涉及到三个论元“他”、“我”和“一本书”。在构式中,句子结构是由构式本身决定,而非完全由动词决定。所以,动词“吃”本身在词汇意义上是一个二价动词,而在“吃他三个苹果”这个构式中,在句法意义上体现为三价动词。因此,我们将“吃他三个苹果”定义为双宾构式中的边缘构式。
在单宾构式“吃他三个苹果”中,“他”是虚指,不具有任何指称性,我们可以用构式压制来解释它。从单宾构式的角度思考,“吃”由于与其后的“他”不能形成正常的动宾关系,此处的“他”没有任何指称性,因此在语义上会发生冲突。此时构式会通过词汇压制来对语义上的冲突进行调解。“吃”这个动词发生词汇压制从而迫使构式中的“他”虚化为一个虚指的语气词,这与双宾构式中的“他”作宾语的语法功能截然不同。“他”在这个构式中,代表一种语气的宣泄,属于插入性的语气词。所以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判断即使“吃他三个苹果”属于单宾构式,它也属于单宾构式中的边缘构式。
此外,有人认为“他”是“他X的”的缩略语,比如“吃他X的三个苹果”也是可以的,只是语气更加强烈,显得说话人有些粗鲁。将“他X的”缩略为一个字“他”,与前边的“吃”形成双音节,按照句法构造上的韵律要求,动词“吃”重读,语气词“他”弱读,构成了汉语中的双音构式,既强调了动词的作用又形成了和谐的韵律。我认为此处和前文分析的于泳波老师的文章《二元动词双宾结构探析 - 以“吃了他两个苹果”与“吃了他的两个苹果”为例》中最后一部分内容所提到的韵律结构较为相似。与它不同的是,本文认为“他”在构式中属于语气词,整个构式仍属于单宾构式。
4.结语
通过对文章《二元动词双宾结构探析 - 以“吃了他两个苹果”与“吃了他的两个苹果”为例》的分析,发现作者是根据数量词来将“吃他三个苹果”结构定义为双宾结构。数量词在这个结构中的确必不可少,但是作者认为只要这种结构能被“总共”修饰,就意味着两个成分之间没有直接的句法关系,那这个结构就是双宾构式,这个结论不够有说服力。我认为这是涉及到多层定语的位置排列关系。作者的关注点在数量词,本文将关注点转移到“他”,发现当“他”为实指时,这个结构为双宾结构;另一种情况,当“他”为实指时,“他”与“三个苹果”是领属关系,整体作为动词“吃”的宾语,所以是单宾结构;当“他”为虚指时,不具有指称性,只是一个带有宣泄语气的语气词,并且从韵律结构方面分析,“他”也代表语气词,因此“吃他三个苹果”是单宾结构。但是,无论这个构式根据“他”的语义被判断为是双宾构式还是单宾构式,“吃他三个苹果”(“动词 + 他 + 数量名词”构式)都分别属于双宾构式和单宾构式中的边缘构式,它们与典型的单宾构式和双宾构式在句法和语义上有所区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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