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光伏扶贫在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的作用
2020-11-23李淑敏赵国斌门龙飞
李淑敏 赵国斌 门龙飞
摘 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受阻,短时间内收入减少,给脱贫攻坚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困难。光伏扶贫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方式,通过在贫困村全方位、多渠道为贫困户提供就近就业的公益岗位,积极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决胜脱贫攻坚的影响。分析了光伏扶贫在公益岗位设置中存在的岗位设置难和岗位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因户施策、分类开发公益岗位、健全监管制度等对策。
关键词:光伏扶贫;公益岗位;监管;制度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19-0050-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426.61;F323.8 文献标志码:A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之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脱贫攻坚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为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受阻。据国务院扶贫办统计,2019年全国有2 729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外务工,涉及约2/3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这些家庭中约2/3的收入通过外出务工获得。一些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受到影响,如果不采取措施,其收入会在短时间内减少。
光伏扶贫是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和产业扶贫的新兴业态,是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方式,是建在贫困村、能使贫困户近距离受益的扶贫项目。在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产生的不利影响时,应积极开发公益岗位,促进贫困群众就近就业。这对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具有重要作用[1]。
1 光伏扶贫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1.1 及时结算发电收入
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级政府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统一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县级供电公司根据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要按月划转到结转机构专户,并由该机构及时划拨到村集体。
年度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转到结转机构专户,后续补贴资金按月结转,所有补贴资金由该机构及时划拨到村集体[2]。
1.2 明确收益使用方向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务工收入的影响,2020年
2月19日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20〕3号),明确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鼓励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
1.3 多渠道开发就近就业岗位
将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到村集体,壮大村集体经济,由贫困村进行二次分配,鼓励贫困群众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实现增收脱贫。常用的公益岗位有保洁、绿化、防火、护路、护河、电站管护、护理老弱病残等。对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农户,可结合防疫消杀、巡查值守、宣传疏导等安排临时性岗位[3]。
2 存在问题
2.1 公益岗位难设置
有些贫困村光伏扶贫收益较多,贫困户比较少;有些贫困村的贫困户中大多是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难以胜任设置的岗位;有些贫困村局限于保洁、管护等常见的公益岗位,无法合理设置公益岗位。公益岗位多集中在打扫卫生等门槛较低的领域,甚至十个人打扫几百米道路。岗位工资普遍偏低,岗位人员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公益岗位泛滥,非贫困户存在意见,存在变相“泛福利化”现象[4]。
2.2 岗位监管不完善
一些地方光伏扶贫发电收入不能与电力部门按月结算,县级结转机构专户不能按月将光伏扶贫发电收益资金拨付到村,村集体不能按月发放岗位工资和劳务费用,未及時向贫困户拨付相应收益,存在贫困户不能及时受益的风险。
有的村虽设置了公益岗位,但缺乏相应的岗位职责和监管办法。有的村缺少光伏扶贫收益使用计划,公示公告制度落实不到位,村级台账不健全、不清晰,分配过程缺乏监管。
3 解决对策
3.1 一户一策提供帮扶措施
应因户施策,解决贫困户务工难、收入低的问题。结合全村实际,充分了解贫困户技能及需求,将所有贫困户按技能等级分类定岗,按月发放岗位工资,保障贫困户有稳定的收入。分配光伏扶贫收益资金时,注重统筹村内贫困人口中的低保户、大病户、残疾户及享受养老金、救助金人员的情况。光伏扶贫收益分配鼓励贫困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收入。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参与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获得劳务收入;半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进入体力支出少、巡察等监管岗位获得收入;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允许其子女代干,但收益仍发放至该贫困户的银行卡中;对表现突出的贫困户应予以奖励。
3.2 分类开发公益岗位
将公益性岗位分为固定岗、轮换岗、临时岗3类,多措并举,稳岗拓岗,充分开发公益岗位,最大限度吸纳贫困劳动力。晋西北某贫困县2020年创造性开发公益性岗位,将电工、厨师、电站管护员、抽水员、网格员、护理员、村级光伏专员等专长类岗设置为固定岗,允许由一人常年担任,工资为每月500~1 000元/人,年收入可超过6 000元。该贫困县有47个日间照料中心,设厨师岗位94个和固定公益岗位665个。保洁员、道路管护员等门槛相对较低的岗位设置为轮换岗,原则上实行季度轮岗,工资为每月200~500元/人,全县的轮岗贫困人员有7 980名。
围绕疫情防控、清明期间防火等,设置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灵活采用日聘或周聘制度,工资为每天100~150元/人。疫情至清明期间,该贫困县有1 130户贫困户获得了收益。
3.3 聚焦城乡公共服务短板,开发公益岗位
弥补“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治理的不足,设置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河湖巡查与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河塘清淤整治、造林绿化等公益性岗位。为了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强化农村居住人口的人居环境整治意识,某贫困村以12户为1组设置1名管理员,实行月轮岗制,每月轮流由12户中的1户担任管理员,每季度对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情况良好的小组进行奖励。这样不仅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还有利于提高个人修养。
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措施,实施移民搬迁。鼓励有条件的村以“支部+”的模式在县城建立人才库,并以此为基础组成立劳务公司、物业公司,吸纳县城的贫困户从事门卫、清洁、环卫、搬运、修理、理发等公益岗位。通过双向选择,与社区对接,进入县城小区,承揽小区劳务、物业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补一点、光伏收益补一点、市场化收一点的办法,让劳务公司、物业公司进入县城相关行业,一方面缓解在村与不在村人员的矛盾,另一方面可提高县城的公共服务能力。
3.4 健全监管制度
3.4.1 程序公开
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村集体年初公示光伏扶贫收益分配计划,年底公示光伏扶贫收益分配使用结果,按月发放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工资,由贫困户领取凭证。例如晋北某贫困村村委大院的显示屏上公开确权到该村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发电量、发电收入等信息。设置公益岗位时,对每个公益岗位的标准和监管办法提出明确要求,让贫困户自愿申请,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人选。
3.4.2 岗位条件
岗位人员要有履职的能力,例如政策宣传员不得为文盲。专业类岗位人员需要相应的岗位技能,保洁等岗位不能安排丧失劳动能力者和精神疾病患者等。除个别技能类岗位外,各岗位人员应该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4.3 岗位考核
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待遇、管理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和淘汰制度,与固定岗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益岗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原则上实行动态管理。由村两委对公益岗位人员的在岗和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正当理由完不成任务的人员扣减当月岗位工资;对聘用期间发生重大失误或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员,应及时撤换调整;继续聘用月考核称职且表现良好的人员,除领取正常工资外,额外奖励适当的爱心扶贫超市积分。要赏罚分明、奖惩有度,进一步激发贫困户的劳动热情,防止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
3.4.4 工资发放
为了切实做到光伏扶贫,促进贫困群众就近就业,拓宽增收渠道,实现稳定增收脫贫,光伏扶贫发电收入按月与电力部门结算,县级结转机构专户按月将光伏扶贫发电收益资金拨付到村,村集体按月发放岗位工资和劳务费用。公益性岗位工资要依岗位职责进行确定,鼓励能者多得、多劳多得。不得借公益性岗位之名实施平均分配,岗位工资要结合每月的考核情况按月发放。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EB/OL].[2020-02-22].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59185454399241222&wfr=spider&for=pc.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EB/OL].[2020-026-09].http://www.cpad.gov.cn/art/2020/6/9/art_46_126103.html.
[3]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EB/OL].[2018-01-04].http://www.cpad.gov.cn/art/2018/1/4/ art_50_76181.html.
[4]安文静.我国光伏产业扶贫机制与模式研究[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