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发展之述评
2020-11-23刘晓婕副教授
刘晓婕(副教授)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广西南宁530001)
为了更好地引导公允价值的使用,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实现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财政部于2014年1月发布了CAS 39,并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1]。我国从2006年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即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但对公允价值的规定错落分散在各个具体准则中,不便于系统地指导公允价值理论及实务工作的开展,再加上市场适应性不足,导致因未正确使用公允价值而产生了一系列财务舞弊等不良经济现象[2]。在此背景下,CAS 39应运而生,规范了企业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提高了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实际可操作性。CAS 39的优势和局限性体现在哪些方面?该如何进行完善?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一、CAS 39与旧准则的比较研究
(一)CAS 39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进行了重构
旧准则在国际上高度热议公允价值的使用的背景下,第一次将公允价值的概念写入准则之中,即“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和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但与之相关的规定却被分散在多项具体准则之中。2014年发布的CAS 39对公允价值的计量、核算单独进行了规范,重新界定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3]。
(二)CAS 39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交易主体”的独立性
旧准则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主体定义为“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CAS 39则界定为“市场参与者”,并指出“市场参与者,是指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买方和卖方:市场参与者应当相互独立,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述的关联方关系;市场参与者应当熟悉情况,能够根据可取得的信息对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及交易具备合理认知;市场参与者应当有能力并自愿进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3]。
可以看出,较之旧准则,CAS 39强调市场交易主体要熟悉市场交易情况,而且应该是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相互独立的主体,对交易主体作出了更为严格的界定,明确指出交易主体彼此之间不能具有关联方关系,同时还确定了交易主体的能力、行为、动机等细节,比旧准则的规定更为具体,保障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三)CAS 39新增了公允价值的确认时点“计量日”
旧准则并没有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确认时点作出要求,仅指出公允价值是在交易主体基于公平交易下所确定的成交金额。而CAS 39提出了“计量日”这一时点概念,指出只有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形成的价格才能被确认为公允价值,这个时点指的是对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的当天。
CAS 39新增了“计量日”的规定,与旧准则相比,突出了公允价值的确认时点,加强了公允价值的可操作性,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及时性。而旧准则没有明确公允价值的确认时点,对公允价值的采用可能比较随意,缺乏应有的严谨性。
(四)CAS 39重新界定了公允价值的“交易”
旧准则将交易行为定义为自愿进行的“公平交易”,即交易双方在信息对称以及公平原则下协商达成的价格。CAS 39重新界定“交易”是一种“有序交易”,解释为“有序交易是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有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清算等被迫交易不属于有序交易”。企业用公允价值计量有关资产或者负债,应当假设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应在有关资产或者负债存在的主要市场中进行,如果不存在主要市场,企业应当假设该项交易在有关资产或者负债的最有利市场中进行。
CAS 39对公允价值的“交易”进行了清晰的界定,着重说明它不是在偶然的情况下发生的非寻常交易。这种行为通常在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发生,是一直以来都在持续以同等条件发生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包括其他原因导致的被迫发生的交易行为。CAS 39突出了交易市场的价值判断作用,能够有效降低投机者对会计信息的人为操纵,维持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
(五)CAS 39放宽了公允价值计量的使用范围
旧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是“交换或清偿”的资产或负债。“交换和清偿”的概念限定了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是用于企业之间的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而CAS 39提出能够“出售或转移”的资产和负债的交易便能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说明不一定是基于实际交易和特定主体的计量,也可以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计量,不仅放宽了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同时大大增强了公允价值的实用性。在实务中广泛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有助于提高我国财务报告与国际财务报告的可比性,推进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六)CAS 39首次采用输入值和输入层次的概念
旧准则首次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但是没有涉及估值技术及输入值的相关内容。CAS 39引入了输入值和输入层次的概念,指出了估值技术的三种方法: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其中,输入值是市场参与者在给资产或者负债定价时使用的一种假设,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主体直接从活跃市场上取得的,且没有经过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相关或者类似的资产和负债通过直接或者间接观察取得的输入值,且必须根据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性及所处的状况对可观察、可验证输入值进行必要的调整。第三层次输入值是有关资产或负债不可观察的输入值。CAS 39还指出为了正确选择估值技术,应当优先选择可靠性比较强的前两个层次的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二者不能获得或者不具备获取条件的情形下,才会考虑采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CAS 39的规定使得公允价值的级次更加分明和具体,不仅方便了会计人员选取估值技术,而且能够帮助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公允价值。
(七)CAS 39区分持续和非持续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
旧准则关于公允价值的披露规定得比较简单,不够全面。CAS 39改进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把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者负债分别持续和非持续作披露要求。其中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是指其他有关会计准则明确要求或者允许企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都持续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非持续公允价值计量则是指其他有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在特定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CAS 39还详细规定了持续和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以及“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公允价值披露”的有关资产或者负债所要求披露的内容。CAS 39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详细,不仅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而且能够给信息使用者提供很好的经济决策依据。
综上,通过对比CAS 39与旧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CAS 39的发布初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体系,更加规范和严谨。旧准则只要求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CAS 39强调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都可以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既扩大了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也从相关性、及时性、可靠性、真实性、谨慎性等多个角度对我国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提升作用。
二、CAS 39与IFRS 13的比较研究
(一)在公允价值的定义、概念框架、初始计量上“求同存异”
IFRS 13定义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之间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4]。CAS 39的定义与其基本一致,只是更强调“发生的”有序交易。从概念框架上看,CAS 39从结构到内容基本上借鉴了IFRS 13对公允价值的规定,不同之处在于,IFRS 13对确认公允价值重点强调了脱手价格,并对计量单元进行了更为可行的规定。在初始计量方面,按照IFRS 13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初始确认的计量金额与交易价格相等,若有其他规定,则要求把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异所导致的利得和损失计入当期损益。CAS 39借鉴了IFRS 13的相关规定,但也存在一些细小的区别,如CAS 39在正文中对公允价值初始计量是否与交易价格相等做出了有关规定,而IFRS 13是在应用指南中作出规定的;再如,CAS 39对于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的表述为“通常”相等,而IFRS 13则认为是“在许多情况下”相等,但各自都列举了不相等的特殊情况。
(二)CAS 39没有列举估值技术输入值可能存在的市场类型
IFRS 13强调“要最大限度地使用相关的可观察输入值及最小限度地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列举了可能具有可观察输入值的某些资产和负债(如金融工具)的市场,如交易所、经销市场、经纪人市场和直接交易市场等。倘若公允价值计量的一项资产或者一项负债存在出价和要价,应使用最能代表公允价值出价和要价之间的价格来计量公允价值,而不论该输入值在公允价值的级次中被划分为哪个等级。
CAS 39则指出,企业既可以使用出价计量资产,也可以使用要价计量负债,或者使用介于出价和要价之间的中间价格,还可以按照其他定价惯例来计量资产与负债,但是并没有明确提出公允价值输入值可能存在的市场类型。而IFRS 13对此的态度是“允许”或“不排除”使用,不做有关要求。
(三)CAS 39没有对公允价值计量级次作出详细的补充说明
IFRS 13对公允价值的计量级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将估值技术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把在活跃市场上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者负债不经过调整的报价(第一层次输入值)认定为最高等级,把不可观察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认定为最低等级。IFRS 13还强调,公允价值计量的最终结果归属于哪一个级次,关键是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来说比较重要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来进行判断[5]。企业应当基于有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来判断输入重要与否。
CAS 39将公允价值估值技术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对这三个层次的输入值作出同IFRS 13一样的解释。不同之处在于,较之IFRS 13对这三个层次的具体规定,CAS 39显得比较简略。
(四)CAS 39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的要求与IFRS 13不完全一致
IFRS 13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分为非金融资产、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三种,CAS 39与之相同。但两者对这三种资产或负债的规范要求不完全一致。对于非金融资产来说,IFRS 13规定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通过最高效和最佳使用该项资产或将其出售给其他能够最高效和最佳使用该项资产的市场参与者的方式来产生经济利益,着重强调了“最高效和最佳使用”的概念。CAS 39借鉴了这一观点,不同的是采用“最佳用途”来规范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最佳用途是市场参与者实现一项非金融资产或所属的一组资产或者负债产生的价值最大化。对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来说,IFRS 13规定豁免条款不涉及财务报表列报,而CAS 39要求与市场风险或者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财务报表列报,应该适用其他各项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6]。可见,CAS 39与IFRS 13的此项规定并不相同,IFRS 13的规定更加到位。对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来说,IFRS 13提出负债的公允价值应当反映企业非业绩风险(即信用风险)的影响,对自身的信用状况予以考虑,且对转让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限定情形作出了规定。而CAS 39仅在披露中略有涉及。
(五)CAS 39对公允价值披露的规定不够详细
IFRS 13规定主体应披露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的两类信息。一方面披露在初始确认后以重复和非重复基础计量公允价值的资产和负债所使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另一方面披露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对当期损益以及其他综合收益产生的影响。IFRS 13还对主体为了达到能够帮助信息使用者的评估所需要考虑的因素和应披露的九个方面的信息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CAS 39对公允价值的披露条款和顺序与IFRS 13有所不同,详尽程度也不及IFRS 13。此外,IFRS 13指出了披露目标和实现目标需考虑的因素,CAS 39则没有涉及。
纵观CAS 39与IFRS 13,不论是在结构框架上还是在内容上,CAS 39都较大程度上借鉴了IFRS 13,大体上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CAS 39的适应性和实用性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三、CAS 39的局限性
CAS 39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在一些细节方面还存在差异,使得我国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在操作上、规范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具体包括:
(一)CAS 39规定的估值技术实际操作难度较大
CAS 39首次在公允价值的计量中引入了估值技术这一概念,对于我国会计人员的理解和运用来说无疑是一项挑战。首先,如何选择适当的估值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由于会计人员知识结构的不同可能产生不同的判断结果。其次,估值技术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成本法,需使用复杂的经济参数,通过一系列运算得出资产或负债的现实成本,还要考虑物价指数、资产的成新率和特性等,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增加了该方法的使用成本。再比如收益法,需考虑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和市场利率是一大难题,主观性较强,通过公式计算出来的公允价值,真实性和可靠性也较差。
(二)估值技术第三层次输入值可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
CAS 39提出估值技术的输入值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前两个层次的输入值比较容易从市场上取得,实用性较强,但第三层次的输入值不能直接通过观察取得,这意味着在不具备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企业需要采用最佳会计信息假设,通过信息使用者的主观判断来决定计量金额。同时,CAS 39没有明确规定如何选取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率,可能会导致企业在选择折现率时产生偏差。这样确定的公允价值无法保障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而且会损害公允价值目标的决策有用观,扩大利益主体操控企业利润的空间。
(三)最有利市场的选取存在不确定性
CAS 39规定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事项中,企业应当假定此项交易在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进行。但CAS 39又指出,由于不同的企业可以进入不同的市场,企业所处的市场不同,即使出现相同的资产或负债,也会使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果不同。如两家资产规模相当的企业,处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意味着所在的主要市场即最有利市场不同,对同样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就会产生不同的计量结果。这种选取最有利市场的做法存在价值的不确定性,损坏了公允价值决策有用观的目标,使得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下降。
四、完善我国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建议
通过CAS 39与旧准则、IFRS 13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CAS 39在很多方面尚未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达成一致。我国在修订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应当基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研究成果,对我国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一)完善我国公允价值的定义及相关问题
定义公允价值是准则修订的首要任务。目前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两大权威机构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已经基本达成一致,都列举了大量的常见实例和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使用方法,构建的公允价值框架体系中都包含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应用指南,以帮助财务信息使用者评估公允价值。CAS 39借鉴了IFRS 13的定义,强调“发生的”有序交易,但是没有详细规定公允价值计量框架的问题,也没有制定配套的应用指南。今后,在对CAS 39进行修订的过程中,应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所包含的信息进行详细说明,列举可能存在的情况,方便使用者深入理解。
(二)补充和完善我国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内容,并规范用词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发现,我国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内容比较简略,不够严谨。如,CAS 39没有强调IASB和FASB都明确的“脱手价格”,也没有把“计量单元”细分到输入值的级次上和揭示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的目标。而且在对CAS 39和IFRS 13的比较中发现,虽然CAS 39借鉴和采纳了IFRS 13的规定,但在翻译方面不够到位。如IFRS 13的“highest and best use”,直译为最高效和最佳使用,CAS 39虽采纳了这个观点,却将其翻译为“最佳用途”。IFRS 13对“最高效和最佳使用”的释义为能够产生最大经济利益的使用方式,其中包含“在用”和“交换”两方面内容,但是“最佳用途”反映的却是一种最佳的使用途径。翻译问题使得这两个概念的含义有所不同,容易造成财务信息使用者对输入值的内涵和外延产生误解。为了降低准则使用者对CAS 39存在模糊理解的可能性,应注意翻译前后措辞统一的问题,帮助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提高我国财务报告与国际财务报告的可比性。
(三)制定公允价值应用指导框架
IFRS 13认为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主要任务和目标都应该包含一个完整规范的公允价值框架,才能更好地指引公允价值在实际中的应用,FASB和IASB均设置了公允价值的应用指导框架。而CAS 39缺乏完整的概念框架指引,发挥的指导作用也不强,可能使得评估人员对准则的理解不够准确和深入,影响公允价值的取得和评价。因此,CAS 39应在原有结构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经验,构建一个完整的应用指导框架来引导公允价值的使用,以增强实际中使用公允价值的可行性。
五、结束语
当人们把全球性次贷危机的矛头指向公允价值计量时,我们要看到,公允价值并不是导致次贷危机爆发的真正元凶。恰恰相反,公允价值已经成为会计计量属性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我国CAS 39虽然在内容和结构上基本实现了与IFRS 13的趋同,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够成熟,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也较晚,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水平。实现我国财务报告与国际财务报告的趋同,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