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放弃抢救48小时内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2020-11-23施倚
劳动保护 2020年11期
主持人,你好!
我公司一职工上班期间在车间巡视时晕倒,经120 急救送往医院救治,该医院诊断为脑干出血及并发症,治疗期间该职工病情继续加重。医院两次发出《病危通知书》,在抢救临近48 小时时,该职工家属要求立即拔除气插导管,拒绝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医院反复与家属沟通告知风险后,家属仍坚持放弃治疗并签字要求拔除气插导管,该职工在拔除气插导管后于抢救47 小时时心跳停止,医院宣布临床死亡。请问这种情况可否认定为视同工伤?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该法条的含义: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二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此两种情形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虽然该职工是在上班期间在车间巡视时突发疾病,送往医院抢救后并于48 小时内死亡,但在抢救临近48 小时时,该职工家属要求放弃抢救,医方多次提醒放弃抢救对该职工生命的不利后果,但其家属仍坚持放弃对病人的抢救,致使该职工是被放弃治疗死亡而非抢救无效死亡,故该职工的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从而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