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下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机制构建分析
2020-11-23张晟毕瑜
文/ 张晟 毕瑜
一、流动人口公共安全现状
(一)人口流动空间相对集中化
以重庆为例,城市人口流动呈现三大特色:一是72.0%的流动人口主要居住、积聚于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主城九区”;二是重庆市67.7% 的人口流动以市内跨区县流动为主;三是流入和流出人群空间分布相对集中,城市的人口流入大都来自4 个周边省份的人口,占总流入人口的26% 左右[1]。
(二)流动人口年龄趋于年轻化
我国某城市动态监测的167.65 万名流入人群平均年龄34.85 岁,其中,新生代农民工,也就是所谓的“80 后”,占26.1% 左右,平均年龄29 岁。调查数据表明,“80 前”人群第一次流动平均年龄是31.4 岁,而“80 后” 人群第一次流动平均年龄则是22.6 岁,流动人口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有明显的年轻化趋势[2]。
(三)流动人口居住长期化
对我国某城市100 家流入家庭的家庭成员进行调查,有67.3% 的家庭成员与户主共同居住在本地。其中,核心家庭成员(主要指子女、配偶和父母)中,随同流动的子女在子女中的占比为61.6%,随同流动的配偶在配偶中的占比为62.9%。尽管现代社会中存在30% 左右的留守儿童,且随着人口流动,举家迁移的现象越来越频繁。从第一次离开户籍地的时间算起,调查的流入人群平均流动时间为8.56 年,在流入地平均居住时间3.67 年,有1/4 的流入人口有5 年以上的居住时间,平均居住时间达到了10 年。调查还发现,有79.4% 的流动人口打算在本地长期居住,有1/3 左右的人群愿意迁户入城,有约1/3 的人群徘徊犹豫[3]。
(四)流动人口文化程度呈现差异化
流动人口存在较大的文化差异,特别体现在流动人口和当地居民之间。流动人口教育禀赋的差异使其主动获取公共安全知识和吸收知识的能力较弱,教育渠道的缺乏也使部分流动人口缺少获得规范化知识的正常渠道。本次调研发现,流动人口对公共安全的了解更多来源于他人的口口相传,生活和工作经验的增加让他们积累了公共安全服务的知识。因此,流动人口安全保障的宣传教育形式尚待加强[4]。
(五)流动人口住房和医疗保障水平多级化
现代社会中,流动人口为了能够在城市当中真正生存下来,必须切实保障他们具有稳定的居住环境以及良好的医疗条件。
1. 从住房保障看
在2018 年动态监测数据显示,64.8% 的流入人口大都选择了租房,只有不到20% 的人选择在当地买房,还有部分人群住工棚、招待所等。随着在城市居住时间的增加,租房居住的流动人口比例缓慢下降,而自购房的人群比例逐步上升;居住廉租房的流入人群占调查人群的比例有所提升;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居住类型呈现多样化,但2/3 左右的租住人群住所不稳定且环境条件较差,给“以房管人” 带来难度[5]。
2. 从医疗保障看
以重庆市为例,在2012 年期间,有1/4 左右的流动人口(多在企事业单位务工)享有城镇职工医保,剩余流动人群多享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我国在2009 年实施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快推行了城乡合作医疗,但只有很少一部分农民工参与了大病医疗保险;截至2011 年12 月底,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人数31.79 万人,占全市总流入人口的5% 左右;2012 年,重庆市已经取消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将其合并到城镇医疗保险中,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参与到了城镇职工医保中,并与城镇职工执行完全相同的医疗保险政策。本次调查结果与重庆市现阶段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基本吻合[6]。
二、流动人口公共安全问题
通过多方面条件因素的研究发现,城市流动人口具有比较特殊的社会地位,能够表现出较强的复杂性,因此,必须立足于城市的实际情况,对流动人口进行全面分析。本文主要从流动人口的公共安全需求入手,进行深入地探索研究。
(一)流动人口的劳动权益保障不足
流动人口劳动权益保护不足表现在多方面,不仅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间劳动保护权益不同,不同类型流动人口间也存在明显差异:第一,从就业率看,82.6% 的流动人口能在城市就业,但依然有5.8% 的人失业和无业,而无业流动人口因难以获得城市居民低保救助等制度支持,导致其在城市生存比较困难,容易成为社会最底层群体和社会不稳定风险群体。流动人口劳动就业存在内部差异,男性就业比例高于女性,未上学的就业比例比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流入人群的就业比例低;第二,从工作性质以及强度方面看,流动人口大都从事社会服务、住宿餐饮以及建筑行业,还有43.2% 左右的属于个体工商户,有36.8% 的流动人口在私营企业工作。
(二)流动人口《暂住证》等证件办理缺乏福利诱导
城市动态监测数据表明,仅有37.2% 的流入人口持有《暂住证》或《居住证》,除极小比例的人群对是否持证持“不知晓” 态度外,有42.7% 的流入人口表明未办理过《暂住证》或《居住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离开了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暂住3 日以上,就必须在暂住地办理暂住证。年满16 周岁,如果想要在除了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1 月以上的,在登记暂住证明的同时,还需要申领《暂住证》。从某种意义上说,暂住证或居住证被赋予流动人口在城市生存的一种身份象征,也成为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就业,享有和利用各种基本公共服务的必备条件。但监测数据提示,流动人口办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流动人口认为“办证复杂”,不主动去办;第二,流动人口认为“办证无用”,不愿意去办。大量务工群体进城的首要目的是打工挣钱,解决生计,而办理暂住证、居住证或者婚育证明等并不是他们首先想到或急需解决的问题。他们普遍认为现在的证件似乎只是多了“管理上的束缚”,多数人没有意识也没有感受到暂住证等证件与其在城市的居住保障、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子女就学等各方权益相连;第三,对“不办证” 的流动人口缺乏法律约束。流动人口是否办证缺乏监督,也缺乏法律约束,尤其是基层计生专干以及流动人口协管员由于没有执法权,对不予办证的人缺乏强制措施。
(三)流动人口较常人更易出现治安安全
在流动人口多的地理环境中,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问题,因此,应加强治安的管理。而是立足于现代社会当中,治安形势比较严峻,流动人口很可能会遭受到各种各样行为的侵害,由于他们生存状态的特殊性,就会加大他们遭受侵害的可能性。通过相关数据调查显示,城市的流动人口有着比较高的社会治安满意度,可是流动人口中的20% 左右却认为当地治安不够好,由此可见,流动人口对所居住地区的满意度比较低,这主要是因为旅馆以及出租房等地区的治安状况比较差。针对于公安民警执法行为而言,流动人口有着较高的满意度,比率高达97% 左右。
三、流动人口安全保障建议
为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其流动人口的公共安全问题更是与城市发展息息相关,应进一步做好城市流动人口公共安全的管理服务:一是要以大数据分析为主导,建立共享、高效、开放的情报体系,强化情报作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安机关公共安全服务的反应能力和战斗力;二是要建立各警种密切协同作战体系,最大程度发挥整体效能;三是要注重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完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社会权利;四是要打造高水平公共安全服务队伍,对内挖潜,对外引进,不断优化人才队伍,提高团队业务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安全管理服务工作质量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