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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践与思考

2020-11-23韩建华

就业与保障 2020年17期
关键词:监察建筑行业工资

文/ 韩建华

一、案例研究

以A 区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200 余名农民工工资案件(其中:立案42 名)为例。

2019 年10 月23 日,某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明某等42 名农民工投诉,反映某项目一期三角地块项目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拖欠他们工资的案件。

某项目一期三角地块项目,建设单位为某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联营人:王某;劳务单位为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为实际联营人亲属)。

经查,2019 年3 月至2019 年10 月,明某等42 名农民工在某项目一期三角地块项目为某劳务公司施工,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属实。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立即进行立案处理,并分别于10 月24 日、11 月1 日向该劳务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劳务公司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但该劳务公司负责人表示该项目总包单位某建设集团公司拖欠其工程款,导致其拖欠200 余名工人工资。总包方实际联营人王某表示建设单位拖欠其工程款。劳动监察大队随即组织住建部门、公安部门、建设单位某置业公司、总包单位某建设集团公司、劳务单位某劳务公司、农民工代表召开清欠农民工工资协调会,后该三角地块项目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劳务单位、农民工达成四方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协议约定建设单位于11 月12 日支付500 万元工程款,12 月10 日支付剩余300 万元工程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1]。2019 年11 月15 日建设单位某置业公司按照约定支付500 万工程款。12月9 日,劳动监察大队对建设单位某置业公司项目经理蒋某进行约谈,蒋某表示资金紧张,将付款协议改为12 月10 日支付200 万元,12 月30 日前支付100 万元。当天对总包单位某建设集团项目经理乐某进行约谈,乐某表示建设单位拖欠其工程款。12 月20 日,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只支付100 万元工程款,引发农民工围堵建设单位办公场所。劳动监察大队立即组织住建部门,再次召开协调会。同时向总包单位、建设单位下达《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和《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其中经政府相关部门多次约谈,建设单位均表示资金困难,正在积极筹款。直至临近春节,建设单位只筹集资金200 万元。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监察大队再次联合住建部门,约谈总承包单位负责人(资质单位负责人)和实际联营人王某,王某表示再无能力筹集资金,总承包单位表示积极筹款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至春节前夕,总承包单位筹集资金400 万元支付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2]。

二、A区建筑行业农民工欠薪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现状

近几年,随着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进一步深入推进,某市抓住历史机遇,加快了新项目的引进步伐,各大项目纷纷落户,尤其是大规模房地产项目的引入,更是使得房地产行业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而建筑行业的管理水平在其迅猛发展期间却没有得到有效地提升,使得建筑行业乱象丛生,直接导致的劳动违法案件、涉案金额、涉案人数明显呈上升趋势,导致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更加繁重。以A区建筑行业为例,近4 年受理的农民工欠薪案件数量无明显增加,但呈现出涉及农民工人数逐年增多、涉及金额大幅攀升的特点[3]。

(二)A 区建筑行业农民工欠薪问题的主要原因剖析

以A 区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例,我们经过梳理2019 年立案处理的112 件案件中,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模式落后

(1)行业的特殊性容易造成建筑行业拖欠工资案件高发

现阶段的A 区建筑项目,规模较大,投资较多,在管理上存在着很大的难度,导致建筑企业管理缺陷严重。工程项目经理和工程监理在建筑施工期间缺乏有效的监管,事前监督职责不到位,在工程项目发生经济纠纷时无法及时发现,从而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多是在事后发生,不仅不利于案件的立案和取证,还对建筑企业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直接影响着建筑企业的持续发展。

(2)落后的管理模式使建筑企业经济案件高发

案件中A 区建筑项目的管理模式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家族式的经营模式,掣肘着建筑项目管理方式的创新,在项目决策的制定上,没有长远的经营理念,其决策的制定只是短期利益的实现,更没有对企业经营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有的建筑企业在合同签订之后并没有对其执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造成日后的合同风险,给建筑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2. 行政执法角度

(1)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单薄

以A 区为例,目前劳动监察大队在编人员3 人,担负着开发区35000 余家驻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00 余个建筑项目的劳动保障监察任务。由于近几年处于快速建设阶段,建筑市场不稳定,区内建设工地众多,劳务情况复杂,农民工欠薪问题突出,劳动监察工作任务繁重,只能忙于投诉案件的处理和现场调解等事宜,没有精力大力开展普法宣传、用工排查、集体合同签订、劳动关系摸底等预防性工作,造成行政执法深度不够。

(2)劳动监察行政权力过窄,周期过长

在执法手段方面,法律赋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权限不足,导致执法手段单一,在查处农民工欠薪案件时,没有直接权限强制对场所、设施进行查封,也没有直接权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导致执法效果不佳。同时,劳动监察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后,因单位拒不执行还需等待6 个月后才能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3. 农民工方面

随着中心城市的建设进一步深入推进,各大重点项目遍地开花,用工数量急剧攀升。而在陕西省务工的农民工以本省的居多,意味着短时间内缺乏大量的劳动力。同时由于农民工自身文化技能素质不高,企业忠诚度较低,工人为获得高额工资,在各项目间流动,所以在市场上就出现了农民工供不应求的状况,形成了劳方市场。项目为获得更多的劳动力,只能提高工价来解决用工问题。在某项目企业为获得劳动力,在遥远的东北地区包机聘请工人。然而工人的不确定性,打破了原先平衡的结构,每当工人换工地工作,就会出现大量的讨薪案件发生。

三、有效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途径

根据以上分析和研究,对A 区建筑行业农民工欠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积极探索建筑行业管理新模式

1. 做好工程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和监督

第一,事前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准入管理,对建筑企业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核,避免不良信誉企业进入市场。同时对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等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防范经济风险的发生。第二,完善事中管理制度,强化建筑项目施工进度、物料使用、合同等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第三,规范事后监管工作,及时止损,将影响降到最低。

2. 加强劳动监察、公安、企业各方的相互融合

劳动监察、公安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同时通过网络化管理方式,对A 区的用工情况形成监控网络,建立预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农民工欠薪行为。劳动监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同时让建筑企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总包企业、分包企业、用工法律法规、工资支付情况、劳动保障维权电话等公开明示,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二)全面推行用工信息化管理,实行个人身份二维码实名登记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对企业用工情况进行规范的管理。各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对农民工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同时采用信息化管理模式,更有利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管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对各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查看公示报表,询问农民工是否足额按月拿到了工资,并同时可以借鉴疫情防控期间二维码扫码登记制度,实现把农民工务工群体实行个人身份二维码信息实名登记管理。

(三)建立健全企业、个人信用机制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建筑企业诚信平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完善企业监控网络,全面掌握各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尤其是有着拖欠工作行为的企业,更要进行严格的监控管理。各企业要定期申报劳动用工管理、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等情况,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一律作为失信行为,在诚信平台上予以公示,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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