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服务 激活基层“一池春水”
——关于科学开展督查工作的对策研究
2020-11-22江苏省盐城市政府督查室田夏王海华周赛鹏
文/江苏省盐城市政府督查室 田夏 王海华 周赛鹏
落实是决策的生命,督查是落实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深化”,他曾深刻阐述了“为什么开展督查工作、开展什么样的督查工作、怎样开展督查工作”等重大问题,为我们做好督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制度环境多元化态势凸显,督查工作却逐渐走入思维定式和路径依赖的窄胡同,对基层的督查也逐渐陷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怪圈。针对督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市政府督查室选取了一批与督查督办职能关系较密切且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和县区开展了调研。
一、督查工作现状
(一)重视程度普遍提高。从调研得知,各单位基本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对督查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树立了督查工作在单位架构中的权威地位,明确了督查工作的主体责任,赋予了一定的问责权限,在作决策的同时抓督查,确保了政令畅通。
(二)制度建设推陈出新。各单位在研究和实践经验积累的基础上,淘汰了过往旧的、不合时宜的制度,建立起一套新的、适用于本单位当前工作的督查规章制度。各单位的制度名称各有不同,但从具体内容来看,大致有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文件精神落实、会议重大事项督查制度、督查结果通报专报制度、综合绩效考核制度等,这些制度在宏观指导和操作流程等方面均做出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确保交必有办、办必有督。
(三)方式方法革故鼎新。各单位大多能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针对不同的督查活动,调整不同的督查方式,使之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近年来,在常规督查手段收效甚微时,部分部门尝试了上门约谈、专项督导组驻地指导整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织专业审查、搭建平台组织群众全天监督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广“四不两直”、越级督查、交叉互查等新方法,让暗访回访成为督查工作的新常态。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我市政务督查工作整体运行良好,经过多年实践,各单位对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较高,已初步建立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督查工作体系,对推动政策措施落实、促进发展改革稳定发挥了重要督促作用,但从各县市区和部分二级单位的反馈看,督查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与新时代的发展和要求不相适应。
(一)重任务交办,轻服务指导。受制于督查内容多、专职人员少、时间精力有限的客观实际,大部分督办人员满足于将任务分解下发,自身对督查事项尚未吃透精神、掌握情况、明晰任务,缺乏一定的研究,导致问题导向意识和协调服务意识相对淡薄。有的督查队伍甚至是临时拼凑的,开展督查仅是为了将任务和责任转交给下级部门;个别参与督查的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外行人说外行话,浪费了基层的时间和精力,既没有收到应有的督促效果,也没有尽到协调服务的义务。
(二)重事后通报,轻事中督导。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对督查的理解大多比较狭隘,倾向在督办事项到期时给予“一锤子买卖”的盖棺定论,督查通报里普遍以结果论英雄,不能将督查过程融入执行落实的全过程中,也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事实,有违督查工作的初心。
(三)重单打独斗,轻面上统筹。在调研走访中,基层同志反映最多的问题就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当前各部门督查力量不集中,多头督查、重复检查问题时有发生,督查网络也有待健全。在综合性督查中,相关部门缺乏统筹谋划,督查前没有研究方法流程、未统一标准要求,动辄兴师动众,要求层层准备台账、级级填写表格、处处留形留痕,结果“各唱各调”,一定程度上滋生了新的督查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三、改进思路和措施建议
改进和完善大督查体制机制,需要紧密联系发展实践变化,积极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手段,转变工作思路,强化责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和钉钉子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拿出务实管用的措施,完善机制体制,改进督查作风,以服务促督查,在减轻基层负担的同时,催生督查工作的内生动力。
(一)刚为筋骨,“螺丝”越拧越紧,“红线”划清划实。包括如下方面:
一要“上行”与“下效”并重。坚持以上率下、一级带动一级,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充分发扬自我革命精神,自觉担负起带头防治、自觉抵制、主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责任。督促检查说到底是领导行为,领导干部既是决策的主体,又是抓落实的主体。各单位领导要带头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摸实情、查症结、比差距、解难题,推动单位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排查,刀刃向内自查自纠,真刀真枪解决问题,与不切实际的督查恶习作斗争,杜绝不顾基层感受、肆意下令的行为,坚决防止执行不到位的现象。
二要“瘦身”与“健身”并重。督查工作要“瘦身”,不能只看数量不管质量,应从实际成效出发,以结果为导向、以实效为标尺。另一方面,要紧盯硬要求做“减法”,以实行清单管理为切入点,建立文件、会议、批示总控机制,加强过程监督,定期对标理账。一方面,围绕提质增效做“加法”,提升发文质量,建立健全督查审核制度,对开展督查活动的必要性、内容的合法性以及规模、方式等进行前置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督查重新谋划部署。改进督查方式方法,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更多采用实地暗访、点穴式、解剖麻雀式督查,不增加基层负担。
三要“减痕”与“增效”并重。督查过程要“减痕”,其根本是要优化改进传统督查方式,把繁文缛节的“虚功”减下来,把服务发展的“实效”提上来,两者必须高度契合。要抓住科学督查、科学考核这个“牛鼻子”,重构督查考核评价体系,切实解决体系繁琐、过程复杂、空耗过多的问题,提升督查考核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全面清理过往那些以开会发文、台账记录、签字背书等为考核评价依据的做法,注重务实精神,杜绝形式主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增效”。
(二)柔为血肉,注入“暖心剂”,吹响“鼓劲号”。包括如下方面:
一要“指导”与“统筹”并重。要进一步健全督查联络员制度,加大市县两级之间的上下联系,建立健全市级主导、县级主体的督查网络,为督查事项顺利交办、推进、落实、反馈提供渠道支撑。统筹各级督查力量,对重点工作、典型问题开展跨县域的巡回督查。督查单位日常要以督代训,在联合督查中加强对县级督查队伍的培训指导。搭建督查机构交流平台,定期通过督查调研、案例剖析、座谈讨论等方式,促进县与县之间学习交流,相互借鉴、共学共进。
二要“督促”与“助推”并重。充分发挥督查单位中枢作用,引导助推被督查单位开展工作。督查交办中难免遇到信息不对称问题,督查单位要及时答疑解惑,当好“讲解员”,加强前瞻性的指导,告知“督什么、怎么督”,杜绝“事后诸葛亮”现象。针对涉及面广、对象多的督查事项,要转变督查思路,将这些繁多的事项整合起来。针对时间跨度大、推进难度高的重大事项,不能一味以督查催办为手段,要设身处地为部门着想,多给一些空间、权限和理解,促进与其他领先单位间的交流,把领先单位的先进工作思路介绍给落后的单位,更有效地发挥督促作用。
三要“上传”与“下达”并重。一方面,要增加基层干部群众的发言权,对基层反映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并以适当形式反馈,避免“问计”多、“纳计”少,防止基层的呼声“石沉大海”。一方面,要善于借助外力,开门督查,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与明察暗访结合起来,积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及专家学者、普通群众担当社会监督员,补齐督查力量不足、专业性不强的短板。尝试设立媒体督办专栏,对社会公众高度关心、舆论媒体高度关注的督查事项,邀请新闻媒体全程参与,推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四要“减压”与“提气”并重。要坚持减负不减责,松绑不松劲,在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的同时,着力完善督查问责制度,把握好问责尺度,理清容错免责边界。切实解决“责任向下甩、板子向下打”,在处理问题时有担当。促进上下级问题的交流,将督查的上对下改为面对面、心贴心,减轻基层不必要的心理负担,提高下级单位的工作积极性。要加强督查结果运用转化,树立实干导向,通过对督查中发现的先进进行激励,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形成基层干事创业、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