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忠国:以精准问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2020-11-22中共中央党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党的生活(江苏) 2020年6期
■中共中央党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党内问责已经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问责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如:有的奉行“好人主义”,不敢较真碰硬,弱化了党内问责的利器作用;有的把不适用党内问责的一般性工作问题纳入问责范围,在问责事项上出现泛化现象;有的针对工作措施不力、工作责任不落实等问题问责较多,对其背后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问责较少,等等。党内问责不规范问题,根本原因在于问责权力的任性。
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原则,清晰划分问责对象的责任边界。准确判断发生问责情形的责任归属,厘清个人和集体责任、下级和上级责任之间的边界。
把问责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实现问责程序的精准规范。坚持问题意识,严格问责流程,对问责的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启动问责调查和作出问责决定都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保障问责对象申诉的权利,增强问责工作的公信力。
做好问责“后半篇文章”,发挥党内问责的综合效应。突出问责结果在干部考核评优、选拔任用中的运用,切实提高问责结果运用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彰显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旗帜鲜明树立干事创业导向,既明确坚持原则、严格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又注重区别情况、分类处理,为敢于担当者担当。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既不一问了之,更不一棒子打死,对问责后知错改错、表现好的干部,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给他们重返舞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