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艺术审美意象的生成
2020-11-22李佳璇
李佳璇
书法是一种最具表现力和个性化的艺术,通过线条的刻画、笔墨的运用,将中华民族的审美人格和心灵世界呈现出来,或灵动的或静穆的,或庄严的或朴素的,或秀美的或拙朴的,等等,都能用简单的线条将创作者的内心世界个性化地表达出来。
一、“线”与“象”构成的艺术
书法有抽象性和丰富性的特点。简单的一横一竖,会在不同的书体中、不同的书法家中呈现出不一样的形态,甚至会在同一位书法家的不同作品中有丰富的变化,因此书法是抽象的,但是其表现的则是生命的律动和韵律。与文字相同,书法也是由主体和笔墨构成的文本,当文本脱离作者而存在时,则成为一种独立的审美形式,从无声之音和无形之象构成的天籁和极象。书法能够呈现出时间上的延续性,同时也能够表现出整体性,线条在书法中不仅能表现出静态美,同时还能体现出动态美的轻逸。“字”在平面空间中展示,使“纸”有了空间特征,笔墨意象也有金石感和雕刻质感,平面造型艺术也随之而来。中国书法一直以来被视为精神力量交流的形式,其从形成延续到现在。清代文学家刘熙载提出“笔性墨情、皆以其人之情节为本”,充分揭示了艺术的本质。而书法也是以律动的线条,将精神世界中的意象充分概括并传递,成为情感传达中最具表现力的形式。
二、笔墨意象:内在精神外化为审美表达的形式
笔墨是书法家内在精神气质外化过程中的气势,书法从工具性转化为艺术性,就是其笔墨意象产生的审美意味。首先,从主体上讲,代表着书法家的心性,反映出书法家的综合品行,因此可以说书法到了一定的程度就是一种修行。客观上讲,书法学习不仅需要掌握技法,还需要将自身情感从中表达出来。通过长期训练书法家能够掌握技法层面的东西,进而将自身内心表达出来,同时还应具备审美情感,将知性和文化意味表现出来,这同时也是书法作品的内涵,是艺术作品应用的形式。由此也可以看出,作为主体的修为和才情是非常重要的。从结构形式上看,书法是一个人的外化之物,当其被独立创造出来,就会成为一种独立的形式,而作品中所蕴含的精神气韵、意味、思想等成为客观存在。而这样一个有着强烈节奏感和生机的整体,其中所蕴含的生命意识不会随着创作者生命终结,而是会成为超越主体存在的永恒的客体,从而发挥出观之有味、思之有趣的、永久的艺术魅力。
三、书法意境的内涵与特征
神形兼备才能生成意境,得其形似,以形显境,以形传神是书法意境的特点。传统书法作品中常常有上、中、下、神品之分,也是看书法的意境,其次书法的意境是主体的情感,即创作者在书法中反映出来的心性和独特思想。例如颜真卿的《祭侄文稿》,其书法中的美感和神采主要在于,当时作品的形成主要是彰显忠烈、寄托哀思的祭文,而不是将其作为书法作品。因此从书法的传统角度上讲,其并不符合审美标准。而其作品是处在“无意无书”的状态,表达的是极致的情感以及至深至切的状态,突破了书法以往中所主张的形式状态,运笔中蘸满了情感,笔锋中带着曲折顿挫,字形有楷有草,章法大开大合,其笔墨中营造的情景,情意之思中营造的笔墨意象,都彰显出了无限的魅力。
四、总结
汉字有意向性的特征,其中蕴含着中国哲学思想和生命意识。书法是对汉字的艺术创作,通过线条构建、笔墨传递情意生成审美意象。在书法创作中,不管是单字的图像组织还是草书字组的生成,意象思维都贯穿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