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大学生就业法治问题与对策
2020-11-20侯自赞
摘 要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大学生法治意识普遍提高,新时代对大学生法治意识也提出更高要求。就业是关乎大学生的民生工程,然而,大学生在就业中存在就业法律意识不高、就业法治一知半解、就业维权意识不强的问题。提高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律知识学习,增强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助力大学生顺利就业。
关键词 新时代 大学生 就业 法治
基金项目:凯里学院2017年度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课题(17SZK04)。
作者简介:侯自赞,凯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经济法理论、企业与公司法、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1.061
十九大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时代的大学生,肩负着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责。随着我国改革不断进入深水区,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的大学生就业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新时代大学生就业法治问题也日渐凸显。
一、大学生存在的就业法治问题
(一)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普遍不高
法学专业设置的掣肘。在一些有法学专业的高校,由于法学学生的宣传和带动,这些高校的学生学法、知法、用法的能力要强于一些没有法学专业的高校。即便有法学专业的高校,非法学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往往仅限于大一时的思政课程,缺乏系统的法律学习,因此,对法律的学习与了解都不够深入的现象普遍存在。
专业学习内容的影响。高校中有一部分学生,本身专业学习中并无法律学习要求与内容,对法律可以说是陌生。这些学生仅仅依靠大一思政学习,对法律学习并不深入和全面,另外,这些非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普遍兴趣不大,认为晦涩难懂,兴趣的缺乏影响就业法律知识的学习,由于就业法律知识的缺乏,很难树立起良好的法律意识。
高校就业浓厚法治氛围的缺乏。在强大的就业压力面前,不管是高校还是学生都将主要精力放在自己的专业课上,因此,与自己专业关联不大的法律很少去学习。又由于法律学习有点枯燥无味,需要专门的法学思维,一些学生对法学持反感态度,这进一步加大法律学习的边缘化。虽然一些高校也举办就业法学类讲座,还有些高校举办学习一些法律竞赛活动,以增加高校法治氛围,但是,这样的活动效果不是很大。从内因看,大学生本身缺少法律学习的主动性;从外因看,高校营造法律学习环境的效果有限,这双重压力导致很难形成浓厚的高校就业法治氛围。[1]
(二)大学生对就业法治一知半解
缺乏就业法律的正规学习。目前,有关学生就业的法律主要集中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前者构成了学生就业法律的基础,而后者为2018年生效的法律,此后的劳动法律纠纷主要依据后者。在一些高校,就业部门注重学生当年就业政策的宣传,而往往忽略就业法律如《劳动合同法》的正规法律的学习。学校没有正规的就业法律学习,在自己的专业课中也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学生对就业法律的认识停留在平时的普法讲座或宣传上,没有正规的就业法律学习,导致学生对就业法治一知半解。
学生对就业法律的学习杂而乱。为全面落实十九大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高校普遍举办了法律普及的讲座和知识竞赛,尤其是宪法,在学生中掀起一股学习宪法、运用宪法的热潮。一些司法部门主动或应邀来高校举办法律讲座,丰富了学生的法律知识,使学生对法律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提高了学生的法治意识。但是,这些法律学习杂而乱,有民事法律方面的,也有刑事法律方面的,还有行政法律方面的,有实体法方面的,也有关于程序法方面的,没有集中于就业法律方面的学习,杂乱的法律知识使得学生对就业法治一知半解,甚至在分析具体案例时运用法律发生差错。
缺少就业法律的实践。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由于是非专业课程,就业法律的实践机会少之又少,甚至没有实践的机会,所以,学生对就业法律的认识停留在纸面上。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学生即便学习到较多的就业法律知识,对于这些缺乏实践的知识,他们也难以深刻理解,导致大学生对就业法治一知半解。
(三)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不强
大学生维权知识匮乏。由于大学生刚刚踏入社会,他们没有太多的社会经验,在遇到就业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选择忍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选择放弃维权。有些学生明知道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但是,由于维权知识匮乏,学生不知道怎样维权,到哪里去维权,要经过哪些步骤去维权,面对这一系列的为什么,学生选择知难而退,不敢去维权。还有一些学生由于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对就业法律知识几乎空白,即便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但是却浑然不知,这样也就不存在维权的问题了。
法律维权成本高。如果知道怎样维权而主动去维权,但是,维权的代价和成本高。虽然目前的劳动维权案件的受理都是免费的,但是,学生要去维权,除了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外,还有维权耽误的时间成本。如果不知道怎样去维权,那成本会更高,除了前述成本外,还得请他人或者律师去维权,这将是一笔额外支付的费用。因此,在目前免费的情况下,维权的成本依然还是很高。
法律维权不如其他途径有效。劳动维权走法律途径,成本高,一些学生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维权反而更为有效。这些其他途径包括通过熟人托关系维权、私下和解但是可能损害他人和国家利益、通过私下可能报复等恐吓方法维权等,这些途径虽然快捷有效,成本小,但是,并非是正规途径,甚至有些涉嫌违法,不但不利于法律维权的推广,而且不利于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建立。
二、大学生就业法律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
在各高校专业設置和专业内容中加入法律学习内容。在专业设置上,不管是文科专业还是理科专业,在专业课程中宜设立劳动法律课程,因为不管是文科还是理科大学生,他们将来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劳动者,既然是劳动者,至少要掌握基础的劳动法律知识,因此,相较于其他法律,劳动法律的学习显得更为重要。相较于理科生而言,文科生学习法律尤其是劳动法律更为容易,因为法律本身是文科思维;而对于理科学生,他们学习法律相对较为吃力。在高校专业设置中硬性加入法律课程,可强化大学生对劳动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他们的就业法律意识。如果在专业设置上难以增加劳动法律课程,也可在专业内容中增加劳动法律知识,同样,相较于理科专业,在文科专业内容中加入要容易一点。
凝练就业法律学习内容。大学生就业法律知识主要集中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两部法律中,因此,学习内容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进行凝练,克服此前学生学习法律“大而全”反而使劳动法律学习内容杂乱问题。在这两部法律的学习中,要更加注重《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而这部法律的学习由于专业设置以及专业内容的不同,也不能全面进行学习,受限于学习时间,应选取重点章节重点内容进行学习,重点选取与学生就业紧密相关的劳动法律进行学习,使学生劳动法律学习更具有针对性。
营造浓厚的高校就业法律氛围。高校就业法律氛围的营造受限于内外因素,内部因素是学生对就业法律的主动学习,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学生就业的角度向学生强调学习就业法律的重要性,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其次通过凝练学习内容,降低难度,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外部因素需要学校就业、团委、宣传、学生工作等部门重视学生就业法律的学习,通过竞赛、讲座、墙报等方式,营造学习的环境。通过内外因一起发力,营造浓厚的就业法律氛围。
(二)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律知识学习
高校就业部门专设就业法律课程。如果受专业设置和专业内容的限制未能强制增加就业法律的学习,那么,就业法律的学习重担就落在高校就业部门的身上。各高校可在就业指导课中专设就业法律课程,重点学习《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后者的学习尤为重要。就业部门不但要有自身专职的法律教师,确保在就业指导课中学生能真正学习到有用的就业法律知识,而且还可以从律师事务所招用一些有实际劳动合同法维权经验的律师作为兼职老师,增加大学生学习就业法律的兴趣。
开设一系列就业法律的公选课。如果没有机会在专业课中学习劳动法律课程,学生可以通过公选课来学习这些课程。公选课面向全校学生,供对法律学习有迫切需要的学生或者有兴趣的学生选择。各高校应鼓励法学专业老师开设一系列公选课,开通学生学习劳动法律的通道。
(三)增强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
不定时组织学生参与就业维权的法庭旁听。百闻不如一见,学生亲身去法庭旁听劳动维权案子,可以使学生懂得怎样将书本知识转化为实践。旁听案件可以直观地让学生知道怎样维权、如何维权,提高学生的就业维权意识。当然,要组织全体学生参与旁听是不现实的,可以不定期组织部分学生参与旁听,然后让这些学生再在班会上讲解怎样维权,这样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大学生维权意识。
重点学习大学生就业维权知识。学生在学习就业法律时,大部分同学更关心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去维权的问题。目前,学生在就业中容易遭遇到歧视,一是性别歧视,主要表现在有些用人单位歧视女性;二是对大学生的歧视,由于学生刚刚从大学毕业,没有工作经验,用人单位就以此为由拒绝招用,甚至有些企业出现大学生“零工资”就业的違法现象。同时,一些非法学专业学生由于法律知识匮乏,在就业中不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为今后的维权带来困难。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学生在用人单位受到意外伤害,自身权益如何去维护?目前针对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还不完善,比如,大学生兼职、大学生实习、大学生假期进工厂打工这已经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了,但是真正这些,法律并未有保护大学生的措施,如果他们受到伤害,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目前,学生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因为,从主体看,学生不具备劳动法的主体资格。针对这些问题,在《劳动合同法》的教学中,大学需要重点讲解维权知识,急学生之所急,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培养了学生学习兴趣。
举办就业维权系列活动。针对部分学生不知道如何维权的问题,学校可以通过举办就业维权系列活动如班会、竞赛、黑板报等,宣讲就业维权法律知识,做到人人知道维权,人人知道怎样维权。
参考文献:
[1] 侯自赞.新时代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新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9(35):249-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