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英美作家作品中的异国人形象
2020-11-19夏宗霞
夏宗霞
异国人形象是一国文学中对他国人的塑造和描述。随着英国的海外贸易和工业革命的扩张,以及美国实力的日益崛起,作为白种人的种族优越感日益凸显,这种种族优越感也相应地体现在英美作家的创作中。莎士比亚的 《威尼斯商人》中对犹太人夏洛克的塑造,夏洛蒂的《简·爱》中对牙买加人梅森·伯莎的描述,艾米莉的《呼啸山庄》中对吉普赛人希斯克利夫的丑化,杰克·伦敦的《黄祸》中对中国人的歧视,詹姆斯·库珀的《最后的莫西干人》中对印第安人的逐步驱赶过程,都体现了一些白种人潜意识中对其他有色人种的歧视和污蔑。
《威尼斯商人》一直以来都被称作是莎士比亚的四大喜剧之一,几乎剧中的所有角色都以喜剧结尾,唯独夏洛克,那靠放高利贷生存被无数人鄙夷唾弃的犹太富翁,承担了剧中几乎是所有的悲剧性色彩。夏洛克是高利贷资本的代表,是一毛不拔的守财奴,是客居意大利威尼斯的犹太富翁。
夏洛克变成残酷无情的一个守财奴,其背后有不为人知的原因。“安东尼奥先生,好多次您在交易所里骂我,说我盘剥取利,我总是忍气吞聲,耸耸肩膀,没有跟您争辩,因为忍受迫害本来是我们民族的特色。您骂我异教徒,杀人的狗,把唾沫吐在我的犹太长袍上,只因为我用我自己的钱博取几个利息。”事实上,对于当时社会上的犹太人来说,是被禁止从事体面的职业的。放债取利这一行当一定程度上实属被逼无奈之举。而放债收取利息是有违基督教教义的,这也是犹太人遭到唾弃的主要原因。犹太人是社会上孤独的一个群体。
夏洛克憎恨安东尼奥,坚持要取他的一磅肉,是因为他们属于不同的种族,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安东尼奥是地道的英国白人,信仰基督教;夏洛克是犹太人,信仰犹太教。在安东尼奥的眼里,夏洛克是异教徒。“他曾经羞辱过我,夺去我几十万块钱的生意,讥笑我的亏蚀,挖苦我的盈余,侮蔑我的民族,破坏我的买卖,离间我的朋友,煽动我的仇敌;他的理由是什么?只因为我是一个犹太人。”这是夏洛克的抗争,这是一个独孤者狂暴的声讨,一个边缘人最后的尊严,一个被压迫者在逆境中决绝的反抗。
夏洛克作为一个异邦人,也不受法律的保护。威尼斯的法律规定“凡是一个异邦人企图用直接或间接的手段,谋害任何公民,查明确有实据者,他的财产的半数应当被企图谋害的一方所用,其余的半数没收入公库;犯罪者的生命悉听公爵处置,他人不得过问。”从这个威尼斯的法律规定也可以看出,夏洛克作为一个异邦人,在法律上是低人一等的,不享有和白人同等的权利。如果异邦人犯下过错,其财产将被没收,甚至连自己的生命也要交付在公爵的手中。
《简·爱》是一部关于简·爱和罗彻斯特的爱情经典名著,它出自19世纪英国天才女作家夏洛蒂之手。故事讲述了简·爱和罗彻斯特历经艰难险阻,终于幸福结合的故事。
当简·爱和罗彻斯特跨越身份地位的差异,终于站在神父面前要结合时,一个疯女人的出现粉碎了简·爱的一切梦想,这个疯女人就是罗彻斯特的妻子──梅森·伯莎。大多数读者沉浸在简·爱和罗彻斯特的爱情里,并不关注伯莎这个疯女人。伯莎是英国殖民地牙买加人,她的父亲和罗彻斯特的父亲是好朋友。按照当时英国的法律,因为罗彻斯特不是长子,他没有财产继承权。为了摆脱成为穷人的厄运,罗彻斯特娶伯莎为妻,因为伯莎有三万英镑的嫁妆。
但他们的结合只持续了不到四年的时间,伯莎就变成了一个恶魔,一个被关在“阁楼上的疯女人”。在夏洛蒂的笔下,伯莎的智力低得像侏儒。她像动物一样嚎叫,叫声“狂野、尖利、刺耳”;像动物一样撕咬。看护人稍有疏忽,她就会跑出来作恶。她第一次差点把罗彻斯特烧死在床上,她第二次像魔鬼一般烧毁了简·爱的婚纱。伯莎的最后一次作恶是放火烧了整个庄园,弄瞎了罗彻斯特,她也葬身火海。
伯莎是作为简·爱的对立物而存在的,同是女人,简·爱是白人,伯莎是有色人,她们的肤色决定了她们不同的行为方式和不同的人生结局。
同样的,《呼啸山庄》也是一部关于爱情的经典名著,它出自19世纪英国天才女作家艾米莉之手。故事通过呼啸山庄管家耐莉之口,讲述了希斯克利夫与凯瑟琳、亨得利等人之间的爱恨纠葛。
但如果仅仅把《呼啸山庄》界定为爱情小说,就忽略了作品中蕴含的白人对吉普赛人的歧视和侮辱。小说男主人公希斯克利夫是一个吉普赛弃儿,他被呼啸山庄的老主人恩萧带回家收养。老主人十分宠爱这个可怜的小东西,他夺去了老主人对小主人亨得利的宠爱。老主人死后,亨得利成了呼啸山庄的主人,他剥夺了希斯克利夫受教育的权利,要他整日干粗活,经常不失时机地侮辱他,还禁止他和妹妹凯瑟琳交往。
希斯克利夫可以忍受亨得利的压迫和侮辱,但他不能忍受凯瑟琳移情别恋。凯瑟琳是希斯克利夫留在呼啸山庄的动力和支柱。一旦凯瑟琳移情别恋,希斯克利夫的支柱就会轰然倒塌。希斯克利夫在无意中听到凯瑟琳答应嫁给画眉山庄主人埃德加·林惇后,愤而离家出走,发誓要报复这些让他遭受痛苦的人。几年后,希斯克利夫致富归来。在艾米莉的笔下,复仇的希斯克利夫变成了魔鬼。他回到呼啸山庄后,对恩萧、林惇两家人开始了残酷的复仇计划。他通过赌博夺走了亨得利的家财。亨得利本人酒醉而死,他的儿子成了希斯克利夫的奴仆。他还故意娶了埃德加的妹妹伊丽莎白,借此折磨凯瑟琳和埃德加。内心痛苦不堪的凯瑟琳在生产中死去。十多年后,希斯克利夫又施计迫使埃德加的女儿小凯瑟琳,嫁给自己即将死去的儿子小林惇。埃德加和小林惇都死了,希斯克利夫最终把埃德加家的财产也据为己有。希斯克利夫以各种卑鄙的手段达到了复仇的目的。但希斯克利夫没有从复仇中获得快感和满足,他最终不吃不喝苦恋而死。
對恩萧和林惇两个家族来说,作为吉普赛人的希斯克利夫是一个闯入者和复仇者。他的到来,打破了两个家族的平衡,并给他们带来了无尽的灾难和痛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艾米莉是戴着有色眼镜来刻画希斯克利夫的。艾米莉作为白人,对吉普赛人是有一定的偏见和歧视的。
杰克·伦敦是20世纪美国著名的现实主义作家,被称为“狼之子” “一个美国的神话”,在美国文学史上留下了无法磨灭的印记。但就是这样一个作家,杰克·伦敦却出身贫寒,居无定所。为生计所迫,他曾到北部蛮荒的克隆狄克河畔淘金,但只捞到几粒,败兴而归。他获得的真金,是在冷酷大自然里挣扎的亲身体验和混迹酒馆听一群同是天涯沦落人苦诉的悲惨经历。他从加拿大严寒极地赶“淘金潮”回来后写出的《克隆狄克故事集》,尤其是《野性的呼唤》《生命之爱》和《白牙》,在20世纪初美国现实主义文坛上铄石流金,声名鹊起,传入中国被誉为“名篇”,收进教科书。他的自传体小说《马丁·伊登》甚至成了国内研究英美文学者必读的“经典”。在这一层意思上,杰克·伦敦长久以来被视为“社会主义者”“进步作家”,甚至被捧为“美国的高尔基”。
但是,一般中国人并不知道,除了上述杰作外,这位作家还于1904年报道日俄战争之后,在旧金山报纸上发表《黄祸》一文,1908年和1910年分别写了两部所谓小说《中国佬》和《空前绝后的入侵》,以及其他涉及中国海外移民题材的《白与黄》《黄丝帕》《陈阿春》《阿金的眼泪》等多篇作品。在这一连串精心炮制的“黄色传说”里,作者不吝惜笔墨,污蔑中国人为“劣等民族”,将历史上受尽西方列强欺凌的中华民族定为“黄祸”,是对欧美白人世界构成威胁的“黄祸”,必须对之实施“种族灭绝”,世界才能实现和平。这似乎难以用以对中国缺乏了解,或怀有一般偏见解释得通。在杰克·伦敦的心中,美国是一个盎格鲁─撒克逊民族的国家,这个国家诞生的基础是处于优越地位的白人征服低等种族的结果。若直面历史现实的话,应该承认他代表着欧美西方国家一些知识“精英”深入骨髓的种族歧视。
詹姆斯·库珀在文坛经久不衰,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的边疆小说,如《最后的莫西干人》。这部小说描述了美国西扩的过程,白人逐步地掠夺印第安人的土地,把他们赶到贫瘠的土地的过程。这个圈地的过程,充满了血腥的屠杀。美国开国总统华盛顿指使他的将军向易洛魁人进攻,并“踏平所有居住地,一直到该地不仅是被占领而且是被摧毁”。而在另一次进攻前,他又强调,“在所有印第安人居留地被有效摧毁前,不要听取任何和平的建议”。印第安人在他的眼里只是一群野蛮的动物。1783年,华盛顿把印第安人与狼相提并论,“二者都是掠食的野兽,仅仅在形式上不同”。杰斐逊是美国第三任总统,也是主张“天赋人权说”的美国《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然而在与印第安人战争期间,杰斐逊反复强调的却是彻底摧毁有敌意的部落,他们“凶残的野蛮行为就是根除他们的理由”,“战争中,他们会杀死一些我们的人,而我们将灭其全部。”
从两位美国总统的言论中,我们可以认识到他们所说的“人生而平等”,只限于高高在上的白人,印第安人是不包含在里面的。为了名正言顺地从印第安人手中夺取土地和财富,他们给印第安人贴上了动物的标签。
法国当代著名比较文学学者巴柔指出,对外国人形象的刻画有言说“他者”和言说“自我”的双重功能:“‘我注视他者,而他者形象也传递了‘我这个注视者、言说者、书写者的某种形象。……这个‘我想说他者,但在言说他者的同时,这个‘我却趋向于否定他者,从而言说了自我。”这话适用于五位英美作家对外国人形象的刻画。通过分析这五位作家在不同作品中对外国人形象的刻画,我们可以看到他们随着英国和美国的日益崛起而滋生的种族优越感和根深蒂固的白人至上的集体无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