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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研究:基于要素协同的视角

2020-11-19陈锡强赵丹晓练星硕

科技管理研究 2020年20期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协同

陈锡强,赵丹晓,练星硕

(1.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广东广州 510033;2.暨南大学国际商学院,广东珠海 519070)

1 问题提出

粤港澳大湾区由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以及珠三角9 个城市 (即广州、深圳、珠海、中山、佛山、东莞、江门、肇庆、惠州)组成,是我国目前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最具有活力的地区之一,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不仅带动了广东省经济增长,辐射泛珠三角地区,而且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也是国家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和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空间载体。2019 年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1]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对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划,明确指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全球科技创新高地和新兴产业重要策源地,将大湾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显然,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城市群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依托发达的基础设施网络,形成经济联系紧密、空间组织紧凑、互联互通的城市群体。对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发展而言,由于大湾区包括粤、港、澳3 个地区,有2 种制度、3 种语系,是一个跨制度的区域[2],存在海关、制度等不同导致的地理边界人为割裂,无法像国内其他行政区之间实现无缝连接,因此,区域协调尤其是创新要素流动与优化配置是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的重要议题。

学术界对此也开展了较多研究,如范旭等[3]基于创新链协同治理构建了基于创新链的粤港澳大湾区协同治理框架,探讨了实现创新链治理的协同治理模式与互动融合机制;蹇令香等[4]基于复合系统协同度模型,利用2008—2017 年粤港澳大湾区相关数据,分析其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状况;张宗法等[5]则从科技创新协同视角对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发展现状进行梳理,探讨了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对策建议;叶林等[6]基于区域创新系统理论,从制度协同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要素协同创新以及网络协同创新等方面厘清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并提出政策建议;黄群慧等[7]基于创新生态系统理论来探究如何将粤港澳大湾区构建成全球科技创新中心;陈广汉等[8]认为可以通过知识生产、转化机制、创新平台、产业发展和制度环境建设的有机结合,进而构建“香港、广州知识创造—深圳知识转化—珠三角产品应用”三位一体的协调创新体系;辜胜阻等[9]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应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合力打造多主体联动、要素充裕且流动自由、制度高效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

回顾以往文献可知,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的研究视角多样,尽管这些研究都强调区域协同的重要性,也提出了针对性建议,然而专门聚焦于要素协同方面的研究不多,虽有个别涉及,但仍然不够深入。为此,本文试图从要素协同的视角,基于《广东统计年鉴》《香港统计年刊》以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有关工作总结等资料与数据,在全面剖析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的总体区域特征、存在问题与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的政策建议。

2 理论基础

协同学由赫尔曼·哈肯首创[10]。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协同学主要研究系统通过内部子系统间的协同作用,最终从无序转向有序发展的规律。根据协同学的理论,协同效应指由于系统内的资源要素或子系统彼此协调配合,支配着系统从无序向有序转化,从而得到“1+1>2”的整体效应或集体效应,也就是形成了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效果[11]。

协同创新的定义由美国麻省工学院研究员彼得·葛洛最先提出,即“由自我激励的人员所组成的网络小组形成集体愿景,借助网络交流思路、信息及工作状况,合作实现共同的目标”[12]。一般来说,协同创新指不同创新主体的创新要素协调配合,通过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而实现最优整体效应的协同过程[13]。

区域协同创新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区域协同创新,即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具体研究一个区域内各地区科技创新活动的协同,主要表现为各地区的科研项目、科研活动人员和机构区域间的协同,以实现最大限度提升区域协同创新绩效的目标。广义的区域协同创新,指一定区域内各地区之间进行创新的协同行为,以整合与协调地区间的经济、社会、人口、环境等因素,缩小地区间的差距,实现整个区域效益最大化的目的[14]。

3 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特征及问题分析

3.1 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的整体区域特征

科技资源具有稀缺属性,相对于某一时间点,各城市及创新主体的科技需求是无限的,但其能够使用的科技资源有限,对有限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需要不同城市和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3]。在我国的区域经济体中,粤港澳大湾区属于典型的多中心结构[15],城市群在创新发展定位方面存在着冲突,或者中心城市、相邻城市间在科技人才、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资金、高校和科研平台等方面都存在着重复建设或激烈竞争。

(1)广州、深圳和香港的情况。广州、深圳、香港是粤港澳大湾区的主要核心城市。香港是全球重要的金融、贸易中心,国际化程度高,经济富有活力,还拥有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世界著名高校,高等教育水平在大湾区中处于领先地位。深圳则以聚集了包括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要素聚集,科技资源丰富。广州是国家级门户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物流枢纽,高新技术企业众多,聚集了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等近百所高校和一大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科教资源丰富,创新环境良好[16]。大湾区3 座核心城市创新发展动力强劲,有利于拉动区域内其他城市的创新发展,但与此同时,3 座核心城市也存在着虹吸效应,阻碍周边其他城市聚集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

(2)其他城市的情况。澳门是中-葡经贸合作平台,国际性休闲度假、旅游和娱乐中心,但产业结构十分单一,博彩业和旅游业发达;珠海、佛山和东莞是重要的制造业中心;中山、惠州、肇庆和江门产业基础良好,能够为大湾区提供充足廉价的工业产品。但是这几座城市在经济总量上远远不及广州、深圳和香港3 座核心城市,创新要素流动效率相对较低,创新资源聚集不够,科研实力也相对较弱,协同创新的基础比较薄弱。

目前大湾区内协同创新发展较紧密的有广州-深圳、广州-佛山、深圳-东莞、香港-深圳、澳门-珠海。广州与深圳两地由于人才、资金、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流动频率较高,两地的协同创新合作非常紧密。自“广佛同城”概念提出后,广州与佛山不断深化合作,逐步形成产业协同发展格局。深圳和东莞地理位置接近、产业模式高度互补。深港合作有利于香港科研资源丰富、国际化程度高的优势与深圳的科技产业化优势结合,有利于积极吸引和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共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由于地理、历史和文化等因素,澳门和珠海长期以来一直保持着相对密切的合作,目前珠海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与澳门形成产业互补,横琴自贸区成为珠澳协同发展的新窗口。整体上,大湾区内广州、深圳、香港、澳门、佛山、东莞等城市间协同发展创新程度较好,而其余城市的协同创新发展程度偏弱,大湾区存在着协同创新发展不均衡的问题。

3.2 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现存问题

3.2.1 科技协同创新机制体制尚未完善

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有关协同创新的政策文件,为大湾区协同创新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在协同创新方面合作模式的升级,但从总体看,大湾区协同创新的机制体制尚未完善,科学的协同创新体系并未完全建立,现有的政府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大都市群的协调治理[17]。其中,粤港、粤澳间的协调力度较大,而粤港澳三方共同协调的力度较小;在地市级层面,深港、珠澳协调较多,珠三角各地市参与港澳协调较少。大湾区区域整体统筹有待加强:三地合作以“一事一议”方式为主,制度化的区域协调统筹不足;各地缺乏资源共享的理念,内存在重复投入和重复建设的现象,资源利用效率不高、造成资源浪费。从体制机制创新看,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例如,虽然2019 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有允许科研人员办理3 年多次往返港澳商务签注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与现行人事管理政策存在冲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办理往返港澳多次商务签证仍受到限制。又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拨付手续办理及税收减免等措施亟待形成制度化,虽然广东省科技厅通过部门协同目前已顺利实现财政资金过境拨付,但仍没有形成制度规范;广东省企业、科研机构的科研资金过境税收仍比较高,阻碍了三地机构开展科技合作的积极性;科研人员因公临时赴港澳审批及办理签证程序繁琐、流程长;部分直属国家部委的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受到经费考核限制;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有待深化,跨境执业人数偏少阻碍人才的跨境流动;粤港澳三地的社保、购房、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不同。上述问题均属于国家事权,都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协调解决。

3.2.2 产业科技创新协同程度不高

粤港澳大湾区是世界上最为独特的一个区域,拥有“一国两制”独特的制度环境,分属3 个关税区、3 个法域、流通3 种货币,并因此面临不同体制、不同政治制度[18]。目前,港澳地区的“去工业化”导致产业链条缺失,广东产业技术水平总体处于较低端,产业层次不高,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制造业企业不多,处于“领跑”“并跑”的关键技术数量更少,重大产业上下游和关联产业发展仍不匹配。三地缺乏互补的产业结构和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产业结构的梯度有待进一步优化;珠三角地区制造业产业基础雄厚,但缺少便捷的全球化融资渠道和低成本产业发展资金,高端创新人才集聚度低,世界级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平台缺乏;香港拥有5 所全球百强大学,基础研究能力较强,但科技产业发展薄弱,缺乏全球性的科技创新企业,科技创新与产业结合不紧密;澳门高校教育资源已达到国际水平,但产业整体创新不足。此外,由于广东省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不完善,缺乏围绕核心技术和产业建立的成果转化基地或平台,未能系统化地推进港澳优势产业技术示范区转移转化。例如,广东省已建的面向港澳的孵化载体虽然数量可观,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公开数据,2019 年共有134 家创新创业载体成功孵化了超过320 家港澳毕业企业,但由于缺乏具有港澳背景或服务经验的创业导师及运营团队,创业辅导模式停留在交流、访谈阶段,难以从技术产品、市场资源等核心维度对在孵港澳项目进行持续打磨;人才引进机制及市场服务不完善,海外高端人才的引进仍比较依赖政府部门和有关熟人介绍,国际“猎头”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相对滞后,海外科技园、海外研发中心、海外孵化器等离岸基地实现引才用才的作用尚未凸显。

3.2.3 科技协同创新动力不足

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的协同创新动力受到制约,阻碍城市之间的创新协同。深圳和广州作为创新型城市,创新要素聚集,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能力强,是我国重要的技术辐射源头,香港拥有众多世界知名高校,创新能力也较高,然而,香港、深圳、广州三大龙头城市虽然在多个方面领先于大湾区内其他城市,虹吸效应超过其周边地区的辐射效应,但大湾区内各城市利益纽带作用弱。追求利益是各协同创新主体参与协同创新的目标和前提,然而目前大湾区内各协同创新主体的利益共同点不明确,协同动力机制不完善,缺乏良好的协同创新政策支持环境,削弱了协同创新主体参与的积极性。此外,粤港澳三地的地域文化、企业文化等存在一定差异,各协同创新主体存在一定的价值观和文化冲突,削弱了创新主体协同创新的动力。

3.2.4 科技协同创新资源要素流动渠道不畅

尽管粤港澳三地的资金、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的流动效率得到了很大改善,但仍面临诸多限制,大湾区创新合作还日益陷入“大门开了,小门不开”的尴尬,创新资源的便捷高效流动受到非常大的制约[19]。一是受历史、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香港与澳门主张以市场为主体开展自主运营,减少政府规制,这有利于增强港澳地区的经济活力,然而这在很大程度上也阻碍了政府促进大湾区协同创新发展的作用发挥;而大湾区内地城市则主张市场自主与政府规制相结合,但也不可避免地在一些领域中存在政府干预过多或者监管不力的情况。粤港澳大湾区内部的这种观念上的差异,阻碍了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人才、信息、资金等创新要素自由高效流动。二是存在着关境障碍问题。香港和澳门是独立关税区,而内地9 个城市属于内地关税区,因此创新资源要素的跨界流动不畅。即便没有流通限制,大湾区也必然存在要素流通“关境之前”和“关境之后”的障碍[20],即跨境流通时受到检查和监控,以及内地城市和香港、澳门之间差异巨大的技术标准与行业准入标准。且受制于三地基本经济制度、法律体系和行政体系的天然差异,导致在科技企业税收、科研财政资金流动、科研项目行政审批、创新人才流动等方面行政壁垒明显,对创新要素跨境流动造成了较大障碍,不利于技术扩散效应的形成,阻碍区域协同创新发展。三是三地知识产权法规不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授权的专利必须经过港澳特区政府的再批准授权。港澳对专利、商标、版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内地则实行3 个不同部门分散管理;港澳的专利侵权救济方式只有法院诉讼一种途径,海关负责对版权及商标侵权活动进行刑事调查及检控,而广东省实行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双轨制”。

3.2.5 创新主体协同性不强

区域创新主体协同是指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针对创新资源不足、创新水平低下的现状,政府、企业等主体发挥创新要素间相互补充作用,产生单独要素无法实现的整体效应过程[21]。大湾区的创新主体主要是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中介。大湾区的创新主体协同,即大湾区内各创新主体之间通过协同,产生整体效应大于个体效应之和的作用,其本质是大湾区内企业与其他创新主体突破空间等限制所产生的增值效应[22]。目前大湾区创新主体间的互动交流比较缺乏,协调能力薄弱,并未发挥企业与高校、研究所等其他创新主体协同产生的技术和知识的放大效应、企业同政府之间的制度创新效应,以及企业之间协同产生的价值链增值效应。以成果转化为例,由于政策导向和绩效评价等原因,部分高校科技成果本身的技术成熟度低、缺乏与市场及产业的精准对接,科研成果评估定价机制不够完善,环节多、时间长,影响转化时效,导致大湾区内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

4 粤港澳大湾区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的探索及成效分析

近年来,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粤港澳在推进科技创新合作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体制机制探索。

4.1 组织与制度设计取得突破

近年来,在组织与制度设计方面,粤港澳三地先后成立了“粤港科技创新合作专责小组”和“粤澳科技合作专责小组”,形成了推动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有效组织保障。广东省方面,印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等文件,明确广东省推进大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具体目标、建设举措等;出台“科创12条”等政策文件,在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省财政科研经费跨境使用、财政科研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积极落实16 项惠港、惠澳政策措施,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对进境动物源性生物材料实行通关便利,放宽内地人类遗传资源过境港澳的限制等。这些措施突破了重点领域体制机制障碍。近年来,广东省相关部门持续强化政策措施,围绕资金、人才、技术等重点环节,着力推动创新资源自由流动与共享。总体而言,广东省在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推进了粤港澳大湾区三地体制机制衔接,加快了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更加自由流动。

4.2 初步实现重点区域的跨境科技创新协同

粤港澳大湾区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国家批复的首批5 项先行先试政策中,港澳科研设备过关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已落地实施;同时,推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对港开展创新合作。截至2019 年年底,大湾区累计推出制度创新成果475项,在全国复制推广50 项,在广东省复制推广69 项,深圳全市复制推广122 项。推进“深港通注册易”“深澳通注册易”应用,实现服务港澳企业“零跑动”。建设了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等一批面向港澳创新创业平台。在加快人才跨境流动上,率先试点聘任港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首批已有7 名仲裁员依法履职。推出“大湾区国际人才服务窗口”,实现93 项人才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为境外人才提供最优质服务。

跨境科技创新协同使得大湾区专利产出水平不断提高。从2018 年大湾区内地城市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数据来看,深圳的专利申请达到228 609 件,专利授权达140 206 件,数量最多;仅次于深圳的广州专利申请达173 124 件,专利授权达89 826 件。这两座城市专利申请数量和专利授权数量在大湾区内遥遥领先于其他城市。而专利申请数量和专利授权数量最少的肇庆,专利申请量有7 906 件,但专利授权量只有3 901 件,与广州、深圳的差距极大。数据显示,2018 年广州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719.02 亿元,在2017 年的基础上翻了一番,位列省内第一;深圳当年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有9 751 项,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82.61 亿元,占广东省技术合同成交总量的42.01%,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量的3.29%[23]。在大湾区创新产出方面,深圳、广州的技术市场交易活跃,科技成果市场化水平较高,但其他城市的科技成果市场化程度较低。

从创新产出的效果来看,随着粤港澳三地协同创新共同体以及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生态体系的不断构建和完善,为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开创了新局面,但现阶段固有的成果转化障碍依旧存在,三地间的技术转移还未形成稳定、开放态势。从近两年的技术合同登记情况数据分析,2018 年,香港输出广东省技术9 项,成交额0.91 亿元;澳门输出广东省技术2 项,成交额0.02 亿元;香港从广东省吸纳技术389 项,成交额48.39 亿元;澳门从广东省吸纳技术13 项,成交额0.42 亿元。2019 年,香港输出广东省技术31 项,成交额2.22 亿元,比上年增长142.75%;澳门输出广东省技术2 项,成交额0.09亿元;港澳地区从广东省吸纳技术合同443 项,成交额40.18 亿元,吸纳技术有所回落,比上年下降17.68%。2018 年,大湾区整体技术输出23 330 项,成交额1 359.88 亿元,吸纳技术14 436 项,成交额608.35亿元;2019年,大湾区整体技术输出 32 861项,成交额2 217.19 亿元,吸纳技术21 405 项,成交额1 467.74 亿元。可见,港澳与珠三角9 市间的技术转移活动并不活跃,交易规模与整个大湾区的技术交易体量极不匹配,交易额亦未能呈稳步上升趋势。除存在部分技术交易合同未进行登记的原因外,主要的影响因素还在于当前环境、三地间专利管理制度不同、科技成果转移体系不同、信息和人才等创新要素流动成本较高等(见表1)。

表1 2018 年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专利申请和授权量 单位:件

4.3 初步实现科技创新资源自由流动与共享

在推动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方面,2019 年,广东省制定港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的若干规定,已有11 项由港澳机构牵头或参与的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获准立项,支持港澳高校及在粤机构稳定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立项项目累计达到808 项,获得支持资金约5.8 亿元。在健全粤港澳创新创业人才流动机制方面,实施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人才管理改革措施,全面实施人才“优粤卡”政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才签证制。在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方面,依托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粤科汇),汇聚全省大型科学仪器8 354 台(套),向多家港澳高校院所提供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在新型科技信息资源服务体系共享方面,推动粤港澳共享国际国内科技信息资源,年实现信息检索38 万人(次),浏览量达112 万人(次)。在实验动物科技合作方面,港澳地区利用广东省实验动物开展生命科技创新合作成效显著,目前大湾区内已建立8 家实验动物资源合作共享机构。

4.4 初步构建了创新合作平台体系

在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港澳开放上,依托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南沙分中心、珠海分中心,开通香港科技园和澳门网络专线,服务港澳地区用户近200 家。东莞散裂中子源已向香港开放谱仪。同时,粤港澳共建省实验室和联合实验室,2019 年新组建10 家粤港澳联合实验室,10 家广东省实验室中,共有8 个香港科研机构、约36 位香港科学家、5 位澳门科学家深度参加。另外,加快引进港澳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到珠三角转移转化,至2019 年,广东省拥有广州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澳门青年横琴创业谷、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等50 多个面向港澳的创新创业平台,共有港澳创业孵化基地131 家,吸引港澳创业团队和企业超过1 000 个(家)。

在创新合作平台体系的支撑下,大湾区整体创新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大湾区各地市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支撑科技创新的能力不断增强,但目前大湾区创新发展环境建设的差距显著,不利于协同创新的发展。《2019 年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显示,深圳营商环境指数达84.48,排在全国第三,广州则以83.32 的营商环境指数位列第四;2017 年的数据显示,深圳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 988 家,在大湾区内排名第一,但拥有高新技术企业最少的肇庆只有288 家高新技术企业,远远不及深圳、广州等大湾区核心城市[25]。由表2 可以看出,大湾区优势创新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也主要集中在广州。就大湾区创新环境水平而言,香港、广州和深圳等核心城市基础设施完善、信息化水平较高,存在着巨大的虹吸效应,导致众多优秀的人才和创新要素、创新资源在此聚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整个区域整体协同创新的发展。

表2 2019 年粤港澳大湾区优势创新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分布

表2 (续)

5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5.1 主要结论

科技协同创新是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国际创新科技中心的重要举措,也是粤港澳大湾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本文从要素协同的视角,剖析了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的整体区域特征与现存问题,总结归纳了大湾区的科技协同创新经验模式,主要结论如下:(1)由于核心城市存在虹吸效应,周边其他城市聚集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能力较弱,大湾区存在着协同创新发展不均衡的特征;(2)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存在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产业科技创新协同程度不高、要素流动渠道不畅,以及主体动力不足且协同性不强等问题;(3)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已在组织与制度设计、跨境科技创新协同、要素流动与共享、创新合作平台体系搭建等方面形成了特色经验与模式。粤港澳大湾区要参与全球竞争,势必要针对现存问题,利用既有优势和已形成的经验模式,进一步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促进创新要素自由流动,进而实现大湾区更高质量的发展。

5.2 政策建议

5.2.1 完善科技协同创新的协调机制

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发展需要协调机制的支持。一是完善大湾区协同创新的领导决策机制,突出国家层面的大湾区协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大湾区协同创新的发展问题,处理大湾区内协同创新发展事务,使得大湾区协同创新发展更好地衔接国家发展战略。二是构建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兼顾大湾区内各创新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不断谈判与磋商,研究确定合理的利益分配平衡点,保障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与利益分配,激发创新主体间创新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2.2 推进形成创新资源共享和开放机制

由于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协同创新发展过程中创新资源难以有效整合,阻碍了区域协同创新的推进,因此构建创新资源合作机制不可或缺。一是完善创新平台资源共享和开放服务机制,推动大湾区内部的科技创新平台资源实现市场化高效率共享使用,包括产业共用技术平台、孵化载体平台、金融资本平台、产业合作资源等,并建立统一的项目库、人才库。二是完善海外交流合作和创新要素高效配置机制,打通香港、澳门的大学和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之间的合作机制、人才和项目流动机制,探索在香港、澳门成立合作机构的有效方案,和香港、澳门的大学确定科研成果转化机制、知识产权转移机制、人才待遇和奖惩机制等关键环节及相应措施;加大在欧美、东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突破,以点带面,逐步形成海外交流合作阵地。充分发挥大湾区的政策优势,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和项目对接,实施“绿卡”制、便于科技人才跨境流动,加强人才合作交流,促进大湾区内人力资源的便捷流动。

5.2.3 打造创新主体协同机制

打造创新主体协同机制,提高各协同创新主体参与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协同创新的内生动力。一方面,政府要加大科学统筹规划企业间的协作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为各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创新营造良好氛围与环境,加大对科技中介的扶持力度,推动建立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各创新主体应明确自身功能定位,将自身的发展需求与协同创新需求相结合,共同找准利益结合点,在促进自身协同能力提升的同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要增加各创新主体的文化认同。文化是重要的生产力要素,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的特殊性,粤港澳三地有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和制度背景,要促进创新主体的协同,应增强文化认同,以此促进协同创新的实现。

5.2.4 建立协同创新资金保障机制

大湾区实现协同创新发展,需要完善科技创新的资金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多元化资金供给机制。建议政府成立协调创新专项基金,发展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并给予创新企业长期贷款担保等金融支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转移;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的方式,为协调创新项目提供金融支持,降低单个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鼓励海外投资引导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进入,为大湾区协同创新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二是建立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融合发力机制。将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力量进行有机融合,尤其在重大产业创新项目立项和推进中,将社会资本参与作为技术线发展的重点目标、作为产业线发展的关键要素;择优选择并依托合适的社会资本机构,作为项目经理人服务的来源之一进行深度合作。三是要建立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孵化体系。有机聚集和融合创新产业链的人才、技术、资金、载体四大要素,形成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孵化体系,实现从科技项目到创业企业,以及企业发展过程中关键要素的系统整合,提供全方位的支撑和服务,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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